(四)部分國家投資需地方新建的水站建設進度嚴重滯后。按照《關于印發2015年國家水環境質量自動監測站新建項目建設方案的通知》(環辦函〔2015〕1730號)安排,由國家投資在各地新建58個水站,要求2017年12月底前全面建成。截至目前,仍有部分水站建設進展嚴重滯后,還處于站房建設階段,個別水站甚至至今仍未開工建設。主要是6個省(區)的14個水站:廣西壯族自治區玉林市、北海市、桂林市、南寧市各1個,黑龍江省東寧市、鶴崗市、五大連池市各1個,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市2個,遼寧省沈陽市、鐵嶺市各1個,吉林省松原市、白城市各1個,江蘇省南京市1個(詳見附件3)。
四、工作要求
2018年7月底是水站建設完成期限,時間緊、任務重,各地要進一步提高認識、查找短板、狠抓落實,確保按時保質完成水站建設任務。
(一)強化組織領導。水站建設是落實中央生態文明體制改革部署的重要舉措,是推進生態環境保護、全面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重要支撐,是實現水質預警、及時防范水污染風險的重要手段。各地要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站位,從生態環境體制改革大局出發,充分認識水站建設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增強抓好水站建設的責任感和緊迫感,主動作為,勇于擔當,進一步強化組織領導,全力以赴推進水站建設工作。
(二)加強工作協調。各地要結合本地工作實際,借鑒先進地區經驗,進一步建立健全“政府牽頭、部門聯動、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細化分解工作任務,明確時間節點和具體責任人,創新方法、攻堅克難,強力推進水站建設。特別是進度滯后、問題較多的地區,要主動向黨委、政府匯報情況,爭取支持,盡快破解制約本地水站建設的困難和問題,盡快迎頭趕上。
(三)加快工作進度。新建水站2018年4月底前要完成站房主體工程建設,5月底前要完成站房內部裝修布局、輔助設施建設。北方部分地區可適當順延,但必須于6月20日前完成建設,不能影響運維交接進度。已建水站4月底前要全面完成水站儀器設備更新和填平補齊,5月底前要實現統一聯網。7月底前,全部水站都要實現聯網運行并完成上收。各地要對照國家目標和先進地區找差距,倒排工期、掛圖作戰,確保按時保質完成水站建設任務。
在本月通報的基礎上,我部還將適時組織進展相對滯后,存在問題較多的省、市召開水站建設視頻會、片區會,并成立駐地督導組,對問題集中的地市進行現場辦公。特別是國家投資的14個進展緩慢的水站,近期將約談承擔建設任務的省、市相關負責同志,并適時收回資金、公開通報、問責追責。
編輯:汪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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