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陜西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全省重點排污單位自行監測和監督性監測及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
陜西省環境保護廳
關于進一步加強全省重點排污單位自行監測和監督性監測及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
陜環監測函〔2018〕58號
各設區市環保局,韓城市環保局,楊凌示范區環保局、西咸新區環保局,神木市、府谷縣環保局:
為了全面落實排污單位污染物排放自行監測及信息公開的法定責任,規范企業自行監測信息公開工作,根據《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管理規定(試行)》《企業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辦法》及《國家重點監控企業自行監測及信息公開辦法(試行)》《國家重點監控企業污染源監督性監測及信息公開辦法(試行)》等污染源監測與信息公開規定,現就我省重點排污單位自行監測和監督性監測及信息公開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污染源環境信息公開工作的重要性
污染源信息公開,有助于保障公民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將排污企業置于公眾監督之下,引導公眾更加積極地參與環境保護。各級環保部門要充分認識深入推進污染源環境信息公開的重要意義,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按照依法規范、公平公正、及時全面、客觀真實的原則,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單位,督促企業自覺履行法定義務和社會責任,強化督促檢查,及時發布重點監控企業自行監測及監督性監測信息公開,確保污染源環境監測信息公開工作落到實處。
二、強化重點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方案備案工作
(一)各級環保部門要根據《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管理規定(試行)》《企業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辦法》的規定,每年3月底前確定并公開轄區重點排污單位名錄。同時根據《國家重點監控企業自行監測及信息公開辦法》、《國家重點監控企業污染源監督性監測及信息公開辦法》,督促轄區重點排污單位建立、完善自行監測臺賬,實行一企一檔。
(二)各級環保部門要督促轄區內重點排污單位按照國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及其批復、環境監測技術規范、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同時結合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等要求,及時制定和完善自行監測方案,規范開展自行監測和在線裝置比對監測工作,按要求保存好原始監測臺賬。
(三)各級環保部門要認真督促轄區內重點排污單位做好自行監測方案備案工作,指派專人負責監督,確保監測指標完整,監測頻次符合要求。自行監測方案及其調整、變化情況應及時向社會公開,并報同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其中,裝機容量30萬千瓦以上火電企業應向省廳備案。
三、強化對重點排污單位的監督性監測與檢查
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數據和自行監測檢查結果是開展環境執法和環境管理的重要依據。按照環保部要求,從2018年起不再對排污單位自動監測數據做有效性審核和綠色合格標志的發放,由重點排污單位自行開展污染源自動監測的手工比對,建立健全自動監測的量值溯源傳遞體系,保證設備正常運行。自動監測數據可作為環境行政處罰等監管執法的依據。各市(區)應根據環境監管執法、排污許可制實施等環境管理需求,采取測管聯動和“雙隨機”等方式依法將轄區重點排污單位和發放排污許可證的企事業單位自行監測納入日常監管、執法檢查范圍,加強對排污單位或第三方運維單位承擔的自動監控設施運行和數據質量控制措施的監督監測檢查。其中,裝機容量30萬千瓦以上火電企業的監督監測檢查由省環境監測中心站實施。監督監測檢查的具體內容包括:
(一)開展污染物排放監測。監測項目按照執行的排放標準、環評及批復和排污許可等的要求確定。
(二)自動監測設備比對監測。在進行污染物排放監督性監測同時,對安裝污染源自動監測設備的按照相關技術規范要求開展比對監測。
(三)對自行監測開展情況監督檢查。重點通過查閱自行監測和在線設施比對監測原始記錄,檢查自行監測方案制訂的完整性、監測全過程的規范性;檢查自行監測方案及監測結果公開的完整性和及時性;監測結果上報到全國污染源監測數據管理系統情況等。委托社會檢測機構開展自行監測的企業,管理部門必要時可以去社會檢測機構開展現場檢查。
四、加強排污單位自行監測及監督性監測信息公開與聯網
排污單位是污染源治理的責任主體,公開其環境信息是企業應履行的社會義務之一。排污單位對其自行監測數據質量及信息公開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主體責任。各市(區)要按照區域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做好轄區內污染源信息發布和聯網工作。
(一)督促轄區內重點排污單位通過對外網站、報紙、廣播、電視等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公開自行監測信息。
(二)在各市(區)環保網站公開轄區內重點排污單位名錄、自行監測信息及監督性監測結果。
(三)督促轄區重點排污單位于每月初的7個工作日內在“陜西省污染源環境監測信息平臺”完成上月自行監測數據結果填報。發現污染物排放超標企業,應及時采取措施,分析原因,并向上級環保部門報告。
(四)及時公開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結果。環境監測機構應當在完成污染源監督性監測工作后5個工作日內,將監督性監測報告報送同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如發現超標的,應立即報告同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并抄送同級環境監察執法機構。同時,按照有關要求及時在“陜西省污染源環境監測信息平臺”上發布監督性監測信息。
(五)督促已核發排污許可證的企業及時在“陜西省污染源環境監測信息平臺”中填報自行監測信息,實現與“陜西省污染源環境監測信息平臺”全面聯網,做好信息公開工作。
五、切實加強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數據質量
編輯: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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