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推進路街市政設施精細化管理。規范清理主次干道沿線和商業區不符合城市市容管理要求的各類占道設施,重點規范清理通訊、交通、電力、供暖等部門設置電纜箱、占道停車器以及各類提示牌等。維修破損設施(如:桿、器、亭、屏、箱、蓋、井、牌、公告欄等),提倡一體多用,達到規范有序、共享一體多用的效果。6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
牽頭單位:市行政執法局;責任單位:市城建局、各區政府(管委會)、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大連供電公司、大連市通信管理局。
2.整治門頭牌匾、招牌等宣傳設施。按照《大連市城市戶外招牌設置管理規定》要求,結合市內五區2017年門頭牌匾規范示范路街工作經驗,重點對主次干道、商業街、廣場、碼頭的門頭牌匾進行規范治理,逐步達到“一個門頭一個牌匾,突出特色”的要求。清理整治擅自設置的道旗、條幅、拱門、布幔、占道招牌等。
牽頭單位:各區政府(管委會);責任單位:市行政執法局、市城建局。
3.清理整治沿街私搭亂建。清除主要路街沿線擅自設置的私搭亂建,對影響市容的臨建堅決拆除,確保年度不增量、不反彈。
牽頭單位:各區政府(管委會);責任單位:市行政執法局。
4.加強工地管理。嚴格落實施工工地容貌管理規定,主要建筑工地安裝視頻監控設施。在建工地設置連續封閉圍擋,圍擋畫面整潔、完好,嚴格落實“四有”措施(有圍擋、有硬覆蓋、有清洗設施、有專人清掃垃圾)。工地內部物料堆放整齊有序、分類存放,無垃圾、雜物積存,文明施工制度健全,人員責任明確,日常監管到位,檢查記錄完整。采取覆蓋防塵網及定期灑水等措施抑制工地揚塵,施工現場建筑物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安全網。拆除棄管或長期閑置(一年內不開工)的建筑工地圍擋,進行綠化或建設臨時停車場。6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
牽頭單位:各區政府(管委會);責任單位:市行政執法局、市城建局。
5.整治占道經營和早夜市。不斷鞏固2017年治理成果,占道經營發現一處、清理一處。堅決杜絕流動商販(含夜間流動推車叫賣)、店外店、戶外燒烤、馬路餐桌、馬路加工、占道修(洗)車、各類經營性占道小亭、亂堆亂放等。規范清理占道市場,對暫時存在的市場必須規范衛生、管理標準和營業時間。
牽頭單位:各區政府(管委會);責任單位:市行政執法局、市城建局。
(三)城市形象創建工作。
1.改善地下通道運行環境。加強地下通道日常管理,確保通道內道路通暢、視野清晰,無經商、漏水、墻皮脫落、照明損壞、環境臟亂等問題,實現四個24小時(24小時通暢、24小時明亮、24小時干凈、24小時安全),設備設施要有維修機制和措施。對存量商亭要規范標準、嚴格管理。
牽頭單位:各區政府(管委會);責任單位:市城建局。
2.提升城市亮化品質。繼續推進道路照明節能改造,消除無燈路,方便百姓夜間出行,為市民精心打造“星光大道”.打造一批主要道路、廣場、公園、景點景觀、亮化街區、標志性建筑,實現點、線、面相協調的立體亮化效果。
牽頭單位:各區政府(管委會);責任單位:市城建局。
3.提高園林綠化管養水平。在城市主要路街、橋梁、燈桿擺放或懸掛花箱、花籃,重要節點打造立體花卉景觀,豐富花卉品類,提升花箱檔次,煥發城市活力。推進春柳河公園、馬欄河運動公園等項目景觀建設提升改造工程。
牽頭單位:各區政府(管委會);責任單位:市城建局。
4.開展“環境達標社區”創建工作。繼續開展“環境達標社區”創建評比工作,以點帶面,逐步推動環境整治向社區、樓院延伸,全面改善人居環境。
牽頭單位:各區政府(管委會);責任單位:市愛衛會、市城建局。
(四)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1.加強散流體運輸管理工作。落實《大連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城市垃圾和散流體物料運輸管理的通告》(大政發〔2017〕48號),渣土運輸車輛全部采取密閉措施,平槽裝載。嚴厲查處排渣車輛無許可手續、未按規定時間和路線行駛、碾帶泥土、跑冒撒漏、車體不潔等違法行為。垃圾車輛必須日常保潔、隨時干凈。城市內嚴禁污損車輛運營作業。
牽頭單位:市行政執法局;責任單位:市城建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各區政府(管委會)。
2.實施垃圾強制分類。持續推進公共機構和相關企業生活垃圾強制分類,擴大居民小區引導分類的實施范圍,完善有害垃圾收運處理系統建設和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兩網融合”工作。加大垃圾分類宣傳教育,開展垃圾分類立法及垃圾強制分類專項執法活動,建立完善垃圾分類督查考核體系,截至本年底,城區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達到25%,城區新增覆蓋戶數不小于居民總戶數的20%,開展強制分類的公共機構和相關企業達到100%.加強餐廚垃圾全鏈條管控,提高城市生活垃圾資源化、減量化。
牽頭單位:各區政府(管委會);責任單位:市城建局、市行政執法局。
3.推進排水養護工作。實施排水管網改造、積水點改造、內澇治理等工程,重點解決居民小區內影響百姓生活的污水井、化糞池等管路設施淤堵問題,確保居民區生活排污問題24小時解決。不斷完善配套管網建設,擴大雨水井、檢查井以及排水管線等排水設施養護范圍,持續推進雨污分流工程建設,對排水設施進行規范化、精細化維護,確保排水設施功能處于良性狀態。全面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目標,綜合采取“滲、滯、蓄、凈、用、排”等措施,最大限度減少城市開發建設對生態環境的影響。各區要制定計劃并落實年度工作任務。
牽頭單位:市城建局;責任單位:各區政府(管委會)。
4.打擊環境違法行為。從嚴查處違規黃標車、焚燒秸稈、劈山毀林、侵占海灘、非法填海、私建墓地等違法行為。堅決查處銷售封建迷信殯葬用品行為,杜絕室外燒香燒紙行為。嚴禁裝修垃圾無序排放,裝修垃圾不得與生活垃圾混放,按指定場所排放,實施裝修垃圾申請排放管理、日產日清(承運單位必須24小時內清運完畢)。嚴格禁止毀壞城市綠地及山地開荒種菜、種地行為。加強污水、污泥、城市垃圾、沿海排污口、企業非法排放處置監管,嚴肅查處超標排放、違規轉移、隨意傾倒等違法行為。
編輯: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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