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北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全省開發區、工業園區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
湖北省環境保護廳辦公室文件
鄂環辦〔2018〕15號
省環保廳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做好全省
開發區、工業園區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環保局:
2017年,在環保部指導下,我省順利完成產業園區清單式管理試點工作任務。為及時總結試點成果,進一步提高全省開發區、工業園區規劃環境影響評價質量,以“資源利用上線、環境質量底線、生態保護紅線和環境準入負面清單”(以下簡稱“三線一單”)為手段,強化園區空間管制、總量管控和環境準入,經研究,現就進一步做好全省開發區、工業園區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通知如下:
一、認真執行規劃環評政策要求和技術規范
開發區、工業園區規劃環評報告書應嚴格按照環保部《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導則》和《產業園區清單式管理工作成果框架要求》、《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成果圖件要求》(附件1、2)編制,做到“三落實”,即:落實長江經濟帶“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要求,在產業園區規劃環評中牢固樹立“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理念;落實產業園區清單式管理要求,促進園區“三線一單”落地生根;落實“以保護和改善環境質量為中心”要求,指導園區和園區企業執行好大氣、水、土壤行動計劃,打好園區污染防治攻堅戰。
二、切實做好園區規劃環評報告書編制
各類產業園區規劃環評報告書在編制時,需重點明確以下內容:
(一)做好園區總體規劃與城市總體規劃、工業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環保規劃等上位規劃或專項規劃相符性分析。對園區總規修編中擴大園區范圍不符合城市總規或土地規劃,或者產業組團不符合土地規劃的,規劃環評中應明確提出調整意見。
(二)認真開展園區內和園區周邊重點環境保護目標調查。園區內及園區周邊1公里范圍內的集中居民居住點應全部納入調查對象,并在規劃環評報告書中列表明確并附圖標明。
(三)詳細做好園區環境質量現狀調查。園區環境質量現狀調查應采取歷史監測數據(三年及以上)和現場監測數據相結合方式,重點分析區域環境質量變化趨勢,對環境質量數據超標的,要分析超標原因。環境空氣質量現場監測點位應結合環境敏感點布設,盡量涵蓋列入重點環保目標的居民集中點。
(四)切實保護園區環境質量。園區所屬行政轄區上一年度環境質量未完成年度考核目標任務的,規劃環評中應提出暫停審批園區新增污染物排放的建設項目相關建議。對園區所在區域環境質量達不到環境功能區劃標準的,規劃環評中應由園區所處轄區地方人民政府按照環境質量“只能變好、不能變壞”的目標,制定區域環境綜合整治方案。在區域環境質量達標前,須嚴格控制園區內新增污染物排放的建設項目,確需建設的建設項目相關新增大氣、水等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須由園區內現有企業“十三五”治理工程削減量中倍量(2倍)替換。
(五)科學劃定園區空間管控紅線,保護園區“山水林田湖草”生態系統。合理設置園區與城區之間、園區與居民集中區等環境敏感區之間、園區各組團之間的生態廊道,劃定園區內江河湖泊的水體保護岸線。
(六)清晰園區產業準入負面清單。園區產業準入負面清單要結合園區主導產業狀況,對應國家產業政策、地方工業發展規劃、區域資源稟賦、環境容量、環境質量狀況等科學制定,杜絕生搬硬套《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嚴格執行省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做好湖北長江經濟帶沿江重化工及造紙行業企業專項集中整治后續有關工作的通知》(第10號)等有關長江大保護系列文件,長江沿岸1公里范圍內禁止新建化工園區,不再審批新建重化工和造紙項目。嚴格落實《湖北省湖泊保護條例》,湖泊流域內禁止新建造紙、印染、制革、電鍍、化工、制藥等排放含磷、氮、重金屬等污染物的企業和項目。嚴格限制對土壤造成嚴重污染的企業準入,加強對重點行業企業的監管,嚴管工業廢棄物污染土壤。
(七)強化園區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園區規劃環評應在科學測算園區主要污染物環境容量的基礎上,詳細調查園區污染物排放現狀,結合區域“十三五”總量控制目標,提出園區主要污染物“十三五”控制目標建議。規劃環評報告書中應附園區所屬地方環保部門“十三五”總量控制確認文件。
(八)嚴格落實大氣、水、土壤行動計劃。園區規劃環評報告書中應附園區工業企業“十三五”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具體項目清單,認真核實園區燃煤小鍋爐淘汰情況。對未按照《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要求建成投運園區污水處理廠的,應提出園區必須暫停建設新增工業廢水排放的建設項目的相關建議。
(九)新建重化工園區或園區內新增重化組團,應結合企業在園區內的空間布局和行業標準要求,在園區周邊設置合理的環境防護距離。已建成園區,原則上應由園區內工業企業落實企業的衛生防護距離或大氣防護距離(地方政府承諾的事項除外)。
三、嚴格園區規劃環評報告技術審查
(一)各級環保部門應嚴格按照《環境影響評價法》要求,召集有關部門代表和專家組成審查小組,對環評報告書進行審查。審查前,應踏勘園區現場。參加審查小組的專家,應熟悉環評業務或規劃業務,具有較豐富的規劃環評從業經驗。
(二)對不符合園區規劃環評編制要求的報告書,組織審查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退回并予以記錄,一年之內退回次數或未通過審查次數達到兩次及以上的,應予以通報。對被通報單位屬于環評資質單位的,應列入環評單位日常考核記錄并抄報上級環保部門。
(三)對開發區、工業園區地處行政區域邊界,可能產生跨行政區域環境影響的,尤其是園區周邊1公里范圍內涉及不同行政區域居民點的,規劃環評審查時,可能受到影響的行政區域地方政府和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代表應參加會議。組織園區規劃環評審查會議的環保行政主管部門在印發規劃環評審查意見前,應由可能影響的行政區域有關縣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出具對園區規劃環評的書面意見。
四、積極開展規劃修編環評及跟蹤評價
目前,全省133家省級以上開發區、工業園區中,132家曾經開展過規劃環評,但相當一部分開發區、工業園區在規劃修編時未及時開展規劃環評,或者長期未開展跟蹤評價。請各地按照《環評法》要求,對轄區省級以上開發區、工業園區規劃修編情況和規劃環評完成情況進行清理,督促相關園區及時開展規劃修編環評或者適時開展跟蹤評價。
編輯: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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