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行政規范性文件政策解讀工作的通知》要求,現就省財政廳等四部門聯合制定的《關于建立我省流域上下游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財政部等四部委關于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指導意見》(財建〔2016〕928號)明確“開展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是調動流域上下游地區積極性,共同推進生態環境保護和治理的重要手段,是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重要內容”,同時要求“到2020年,各省(區、市)行政區域內流域上下游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基本建立”。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建立健全綠色發展財政獎補機制的若干意見》(浙政辦發〔2017〕102號)也明確要求“建立省內流域上下游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從2018年起,在省內流域上下游縣(市、區)探索實施自主協商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到2020年基本建成”。
為貫徹落實上述文件精神,調動流域上下游地區生態保護積極性,加快建立我省流域上下游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推進生態文明體制建設,我們起草了本《實施意見》。從2018年起,在省內流域上下游縣(市、區)探索實施自主協商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到2020年基本建成。2018年率先在錢塘江干流、浦陽江流域實施上下游橫向生態保護補償,鼓勵其他飲用水源保護等受益對象明確、雙方補償意愿強烈的相鄰縣(市、區)同時開展。
二、主要內容
《實施意見》分為四個部分:
1.第一部分是指導思想,主要內容是: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以“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為統領,以“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五大發展理念為指導,堅定不移走“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綠色發展之路。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圍繞我省生態環境現狀,強化節水減污理念,以省內流域上下游地區經濟社會協調可持續發展為主線,以流域水資源保護和水質改善為主要目標,實施水資源消費總量和強度雙控行動,強化政策引導和溝通協調,充分調動流域上下游地區的積極性,形成“成本共擔、效益共享、合作共治”的流域保護和治理長效機制,促進流域生態環境質量改善。
2.第二部分是基本原則,主要有三條原則:一是權責對等,合理補償;二是地方為主,省級引導;三是分年實施,全面推廣。
3.第三部分是主要內容,主要有六個方面:一是明確補償基準。將流域交接斷面的水質水量和上下游縣(市、區)的用水總量和用水效率作為補償基準,以我省交接斷面水質自動監測系統數據為考核依據。二是科學選擇補償方式。流域上下游地區可根據當地實際需求及操作成本,除資金補償外,可探索開展對口協作、產業轉移、人才培訓、共建園區等補償方式。三是合理確定補償標準。流域上下游地區應當根據流域生態環境現狀、保護治理和節約用水成本投入、水質改善的收益、下游支付能力、下泄水量保障等因素,每年在500-1000萬元范圍內協商確定。四是建立聯防共治機制。流域上下游地區應當建立聯席會議制度,按照流域水資源統一管理要求,協商推進流域保護與治理,聯合查處跨界違法行為,建立重大工程項目環評共商、環境污染應急聯防機制。五是簽訂補償協議。補償基準、補償方式、補償標準、聯防共治機制等,應通過流域上下游地方政府簽訂具有約束力的協議等方式進行明確。六是省級資金引導。對達成協議的流域地區,省財政通過水質考核獎懲、“綠色指數”給予引導支持,鼓勵早建機制。
4.第四部分是組織實施,主要有三項內容:一是做好工作指導,省級部門強化對流域上下游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建設的業務指導;二是加強組織實施,各市要明確工作任務及時間表,積極推動本行政區域內流域上下游地方政府盡快達成橫向生態保護補償協議;三是完善績效考核,對納入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流域地區,省級財政部門將會同有關部門對相關地區流域上下游橫向生態保護補償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績效評估。
三、《實施意見》制定依據
1. 《財政部等四部委關于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指導意見》(財建〔2016〕928號);
2.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建立健全綠色發展財政獎補機制的若干意見》(浙政辦發〔2017〕102號)。
四、解讀機關和聯系方式
《實施意見》由省財政廳、省環保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水利廳負責解讀,具體聯系處室為省財政廳經建處,聯系電話:0571-87058454;省環保廳規財處,聯系電話:0571-28869105;省發展改革委地區處,聯系電話:0571-87059390;省水利廳水資源水保處,聯系電話:0571-87826635。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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