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東聊城市政府辦公室印發《聊城市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總體工作方案》。根據方案,聊城將成立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縣(市)環保局將調整為市環保局的派出分局。
方案指出,要切實做好全市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建立健全條塊結合、各司其職、權責明確、保障有力、權威高效的環境保護管理體制,為實行最嚴格的環境保護制度,促進轉型升級綠色發展,建設生態聊城提供堅強體制保障。
2018年2月15日前為“垂改”動員部署階段,該階段要成立全市環保垂改領導小組,建立工作機構,開展全市環保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
2018年2月底前為“垂改”實施階段。該階段將成立聊城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將縣(市)環保局調整為市環保局的派出分局,強化現場環境執法;現有環境保護許可等職能上交市環保局,在市環保局授權范圍內承擔部分環保可具體工作。調整完善市、縣兩級環境執法職能。市、縣兩級環境監察執法機構調整為環境執法機構,列入政府行政執法部門序列。組織開展統一環境執法人員著裝、保障一線環境執法用車、配備調查取證裝備等工作。調整市、縣兩級環境監測機構。將現有縣(市)環境監測機構更名為縣(市)環境監控中心,主要職能為執法監測。加強鄉鎮(街道)環保工作。健全鄉鎮(街道)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落實鄉鎮(街道)環境保護責任。
聊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聊城市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總體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屬開發區管委會,市直有關部門:
《聊城市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總體工作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聊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1月19日
聊城市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總體工作方案
為切實做好全市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根據《山東省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體制改革總體工作方案》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省、市文件精神,切實做好全市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建立健全條塊結合、各司其職、權責明確、保障有力、權威高效的環境保護管理體制,為實行最嚴格的環境保護制度,促進轉型升級綠色發展,建設生態聊城提供堅強體制保障。
二、工作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2018年2月15日前)
主要任務:一是成立全市環保垂改領導小組,建立工作機構,開展全市環保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二是開展摸底調查工作,對各縣(市、區)、市屬開發區環保(分)局的機構編制、人員、資產、經費等情況進行全面統計調查,摸清基層詳細情況。三是市環保垂改領導小組辦公室起草《聊城市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經市政府常務會、市委常委會審核后印發。四是制定部門配套工作方案和文件。按照《實施方案》要求,市環保垂直管理制度改革領導小組有關成員單位制定改革配套工作方案和文件。其中:市委組織部根據省委組織部有關部署要求,做好相關工作。市編辦、市環保局牽頭制定《聊城市環保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機構編制調整方案》。市人社局牽頭制定《聊城市環保垂直管理制度改革人員調整劃轉工作方案》。市財政局牽頭制定《聊城市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經費保障和資產劃轉工作方案》。市檔案局牽頭制定《聊城市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檔案的處置和管理工作方案》。上述配套工作方案經市環保垂改領導小組審定后印發實施。五是市環保垂改領導小組召開全市垂改工作動員會。
(二)改革實施階段(2018年2月底前)
1.成立聊城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研究解決生態環境保護重大問題,強化綜合決策,形成工作合力。市委、市政府印發《關于成立聊城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的通知》。
2.市、縣兩級制定印發負有生態環境監管職責相關部門環境保護責任清單,明確市、縣(市、區)黨委政府及相關部門的環境保護責任。
3.配合省委組織部、省環保廳做好市環保局領導班子干部管理體制的調整工作和市環境監測中心上劃工作。將縣(市)環保局調整為市環保局的派出分局,強化現場環境執法;現有環境保護許可等職能上交市環保局,在市環保局授權范圍內承擔部分環保可具體工作。
4.調整完善市、縣兩級環境執法職能。市、縣兩級環境監察執法機構調整為環境執法機構,列入政府行政執法部門序列。組織開展統一環境執法人員著裝、保障一線環境執法用車、配備調查取證裝備等工作。加強核與輻射安全監測執法能力建設。
5.調整市、縣兩級環境監測機構。將現有縣(市)環境監測機構更名為縣(市)環境監控中心,主要職能為執法監測。妥善解決監測資質變更、申請問題。
6.加強鄉鎮(街道)環保工作。健全鄉鎮(街道)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落實鄉鎮(街道)環境保護責任。
7.根據此次改革后的工作職能,強化市環保局干部人事管理、執法監測管理以及大氣、水、土壤環境管理等職能和機構設置,確保與履行工作職能相適應,同時調整優化縣級環保分局的工作職能和內設機構,相應修訂市環保局和縣級環保分局“三定”規定。按照獨立、權威、有效的原則,繼續強化核與輻射安全監測執法能力,明確監管人員,形成完善的核與輻射安全執法監管體系。
8.加強黨組織建設。按照有關規定,調整市、縣環保機構黨的機構設置,加強黨組織建設。
(三)總結評估階段(2018年3月20日前完成)
編輯: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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