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固廢網獲悉,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江山市“區域環評+環境標準”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以下是全文: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
《江山市“區域環評+環境標準”改革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工作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江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1月11日
江山市“區域環評+環境標準”改革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進一步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根據《關于全面推行“區域環評+環境標準”改革的指導意見》(浙政辦發〔2017〕57號)和《關于印發衢州市“區域能評+區塊能耗標準”改革實施方案和衢州市“區域環評+環境標準”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衢政辦發〔2017〕82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推行“區域環評+環境標準”改革,加強規劃環評與項目環評聯動,進一步簡化單個項目環評內容,提高審批管理效能,為全面振興江山工業營造更好的發展環境。
二、實施范圍
江山經濟開發區江東工業園和蓮華山工業園
三、改革內容
(一)編制區域規劃環評。高質量編制園區規劃環評,開展園區規劃環境影響跟蹤評價。根據環境質量改善目標、區域產業發展定位和環境功能區劃,制定區域產業環境準入條件和區域環評審批負面清單,將“規劃環評+清單管理”作為項目環境準入把關依據,推進園區產業布局和產業結構優化。
(二)簡化項目環評編制。進入改革實施區域的建設項目,只要符合園區產業規劃和清單管理要求,項目環評可以簡化。其中,審批負面清單外應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項目,可以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原應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的項目,可以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項目環評可與規劃環評共享環境現狀、污染源調查等資料,簡化相應評價內容。同時,調整報告書項目環評編制過程公眾調查方式,由問卷調查改為信息公示,將原要求的2次公示內容合并成1次公示。縮短環評編制時間,降低環評編制費用。
(三)優化環評審批流程。環評審批負面清單內的項目,仍然實行環評審批,不得降低環評等級。審批負面清單外由報告書簡化為報告表項目仍然實行環評審批;按照國家環評分類管理目錄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的項目,由建設單位在項目建成并投入生產運營前,在網上自行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并直接辦理備案手續;簡化為環境影響登記表的報告表項目,在項目開工建設前由投資主體書面承諾,自行公開承諾書和環評報告等相關信息并向環保部門備案,環保部門備案后依法公開相關信息。
(四)取消相關前置要求。剝離由投資主體自主決策的內容以及依法由其他行政部門負責的事項。對環評與選址意見、用地預審、水土保持方案等實施并聯審批。不再要求將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作為環評文件附件,由建設單位承諾在項目投產前建成應急處理設施并將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報環保部門備案。對有危險廢物處置、廢水納管等要求的項目,由建設單位承諾在項目投產前落實相關協議;對需增加重點污染物排放量的項目,可由建設單位承諾在項目投產前取得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和削減平衡意見;對未落實承諾的項目,不予核發排污許可證。
(五)強化事中事后監管。按照“雙隨機、一公開”的要求,制定嚴格的事中、事后監管方案,強化項目全過程監管措施。建立環評審批、環保“三同時”和排污許可證相銜接的管理機制,取消環保設施竣工驗收行政許可,建設項目在投入生產或使用前,由建設單位根據項目環評等級,對照環評及批復文件、承諾備案的要求,自行組織驗收,驗收結果向社會公開,納入排污許可證管理。對未按環評及承諾落實環保“三同時”的,不予核發排污許可證,項目不得投入生產。對擅自降低環評等級、弄虛作假、批建不符、未驗先投、無證排污等違法行為,依法依規予以嚴厲查處,并列入環境違法黑名單,納入社會信用體系管理。
四、保障措施
(一)部門聯動,協同推進。江山經濟開發區管委會是實施“區域環評+環境標準”改革的責任主體,應按要求完成區域規劃環評編制和跟蹤評價工作,會同環保部門制定審批負面清單,嚴格把好入園項目的環保準入關口;建設項目環評審批或承諾備案后,即納入園區環境監管網格管理范圍進行全過程監管,落實建設項目事中事后監管措施。市環保局是改革實施的職能部門,負責實施方案起草和審批負面清單制定,完善建設項目環評審批或備案流程,做好信息公開工作;加強對環評中介、監測服務機構的管理考核,督促中介服務機構嚴格落實改革相關要求。
(二)創造條件,推廣實施。根據省、市改革指導意見,結合當前工作實際,我市先行在江山經濟開發區江東工業園和蓮華山工業園開展“區域環評+環境標準”改革試點,下步要積極創造條件,在完成區域產業規劃和規劃環評的基礎上,進一步向江山經濟開發區其他區塊和省級特色小鎮推廣實施。
(三)健全機制,注重實效。落實市場主體責任。建設單位對建設項目環評文件、環保設施竣工驗收報告及其他支撐性材料內容的準確性、真實性負責,嚴格兌現相關承諾,并定期向當地環保部門上報執行情況。環評中介機構、環境監測機構等對其編制的環評文件、監測報告和環保設施竣工驗收報告結論終身負責。要建立以實施區域為主、環保部門指導、政府監督管理的工作推進機制,定期分析研究改革推進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江山經濟開發區管委會每年要對改革實施情況進行總結評估,提出改進措施。要強化工作督查,對違反園區規劃和規劃環評結論盲目引進污染項目,造成生態環境質量下降、污染減排任務完不成等問題的區域,要及時采取限制性措施,確保改革工作取得實效。
本方案自2018年2月10日開始實施。
附件:1.江山市改革區域建設項目環評審批負面清單
編輯: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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