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水網從天津市政府網站了解到,近日天津市政府辦公廳正式發布《天津市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實施方案》,具體詳情如下:
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天津市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屬單位: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天津市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照此執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12月29日
天津市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近岸海域環境保護工作,根據國家《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環辦水體函〔2017〕430號)和《天津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津政發〔2015〕37號),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習近平總書記對天津工作提出的“三個著力”重要要求為元為綱,圍繞扎實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在天津的實施,按照中央關于大力推進京津冀協同發展和生態文明建設的決策部署,細化《天津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關于近岸海域污染防治的目標和任務要求,以改善近岸海域環境質量為核心,加快實現創新驅動發展和綠色發展轉型,嚴格控制各類污染物排放,開展生態保護與修復,加強近岸海域環境監督管理,促進近岸海域生態環境質量逐步改善,加快建設美麗天津。
(二)基本原則。
——質量導向,保護優先。以改善我市近岸海域環境質量為導向,各項任務措施緊密結合水質改善,確保水環境質量“只能更好、不能變差”。堅持保護優先、綠色發展,以近岸海域水環境質量改善促進我市產業結構和空間布局的優化,提高環境污染治理水平。
——河海兼顧,區域聯動。按照“從山頂到海洋”“海陸一盤棋”的理念,統籌我市陸域和海域污染防治工作,推動生態保護區域聯動,增強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的系統性、協同性。推進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提高工作水平和成效。
——突出重點,全面推進。“十三五”期間,以我市近岸海域污染治理為重點,綜合防治,精準施策。管理措施與工程措施并舉,生態系統自然修復與人工修復相結合,提高污染源排放控制和入海河流水質管理的精細化水平。
(三)主要目標。2017年底前,全面清理非法或設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完成現有城鎮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2018年1月1日起出水水質達到本市《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到2020年,全市水環境質量得到階段性改善,喪失使用功能的水體(劣Ⅴ類)斷面比例下降15個百分點,入海河流水質與2014年相比有所改善,近岸海域水質穩中趨好,一、二類海水比例達到目標要求;完成國家下達的工業固定污染源總氮削減任務;海洋國土空間生態保護紅線面積占我市管轄海域總面積的比例不低于國家要求;自然岸線保有率不低于5%;濕地面積(含濱海濕地)不低于2956平方公里(443.4萬畝),濕地面積不減少;海水養殖面積控制在3000公頃左右。
二、主要任務
(一)逐步減少陸源污染排放。
1.開展入海河流綜合整治。
(1)對市內入海河流進行全面調查、登記,制定入海河流調查、登記工作方案。根據水環境功能要求,確定水質目標,明確環境質量責任。2018年6月底完成調查登記工作,相關部門共享入海河流調查登記信息。(市水務局牽頭,市環保局、市海洋局配合,相關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編制大沽排水河、荒地河、東排明渠、付莊排干4條入海河流的水體達標方案。到2020年,納入考核范圍的入海河流達到水質目標要求,并將劣Ⅴ類斷面作為整治的重點。2018至2020年,在入海河流水體達標方案實施過程中,逐年對我市入海河流水質狀況、治理成效、工程項目建設與運行、環境監督管理、長效機制建設、投融資模式等情況進行總結分析,形成年度工作報告。(市環保局牽頭,市海洋局、市水務局配合,相關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3)全面落實河長制,從控制城鎮面源污染、內源治理、水量調控等方面,因地制宜地采取工程和管理措施。開展沿河生態帶和河道生態攔截工程建設,推進河道內源治理與河道污染治理,加強河流生態流量調節,優化水資源配置。加強組織領導,建立管理長效機制,確保入海河流水質逐步改善。在具備條件的河口區域,研究逐步開展濕地建設,減少面源污染物入海量。(市水務局牽頭,市海洋局、市環保局配合,相關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規范入海排污口管理。
(1)開展入海排污口普查和現狀調查,摸清入海排污口底數,明確各入海排污口的信息、責任單位等基本情況。對全市入海排污口按照“一口一冊”要求建立統一檔案,實現相關部門對入海排污口數據信息共享。建立天津市入海排污口地理信息數據庫,實施動態化管理。(市環保局牽頭,市海洋局、市水務局、市農委配合,濱海新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判定非法和設置不合理入海排污口,建立非法和設置不合理入海排污口名錄,確定各入海排污口的具體整治要求,制定非法和設置不合理入海排污口的清理工作方案,開展整治工作。對非法與設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全部進行清理。2018年2月底前,編制完成入海排污口清理工作報告(含排污口名單)。(市環保局牽頭,市水務局、市海洋局配合,濱海新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3)排查我市近岸海域匯水區域內城鎮污水處理廠,2018年2月底前,編制完成近岸海域匯水區域內的城鎮污水處理廠清單及達標情況報告。(市水務局牽頭,市環保局配合,相關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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