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提升地表水環境監測能力。構建蘇州河水系的監測、預警數據平臺,進一步完善蘇州河兩翼區域水環境預警監測體系。強化市政泵站、污水處理廠的排放口監測,優化地表水環境常規監測斷面布點、增加監測頻次,實現監測全覆蓋,提高應對突發事件處理處置能力(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水務局、相關區政府)。
4.加強執法監督和長效管理。加強對排(污)水企業的監管,實施河湖動態監管,加大執法力度。制訂聯合執法方案,完善分工合作、信息互通、案件移送等工作機制,形成嚴格執法、協同執法的工作局面。落實河道維修養護責任,將河湖管理納入城市網格化管理平臺,完善河道巡查監督機制(責任單位:相關區政府。協調部門:市水務局、市環保局、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規劃國土資源局、市城管執法局等)。
5.加大政策保障力度。以市、區兩級財政管理體制為基礎,用足用好現有的各類相關政策資源,發揮政策疊加效應。對蘇州河支流整治,沿用《本市城鄉中小河道綜合整治方案》中的相關政策。同時,加快制定全市雨污混接改造的補貼政策,并應用于蘇州河四期所涉及的雨污混接改造工作(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水務局)。
附件:蘇州河環境綜合整治四期工程任務表
上海市水務局
2017年11月29日
編輯:洪翩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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