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水網從東方財富網了解到,創業集團(控股)有限公司(簡稱:創業集團)于2017年12月22日收購VIMAB HOLDING AB 100%股權,代價約為210,000,000瑞典克朗(相等于約195,682,000港元)。
附公告原文:
收購事項
創業集團(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會欣然宣布,于2017年12月22日(聯交所交易時段后),本公司(作為買方)就收購事項與賣方、目標公司及擔保人訂立框架協議,據此,本公司有條件同意收購而賣方有條件同意出售目標公司100%股權,代價約為210,000,000瑞典克朗(相等于約195,682,000港元)。本公司將透過發行代價股份支付代價。
代價股份一經發行,將相當于本公布日期本公司現有已發行股本約9.97%及經發行代價股份擴大后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約9.07%。代價股份將根據一般授權發行,在各方面彼此之間及與當時其他已發行股份享有同等權益。
于收購事項完成時,目標公司將成為本公司的全資附屬公司。
上市規則的涵義
代價股份將根據特別授權配發及發行。本公司將會舉行股東特別大會,以考慮并酌情批準(其中包括)收購事項及就配發及發行代價股份授出特別授權。
本公司將按照上市規則,于實際可行情況下盡快向股東寄發一份通函,當中載有(其中包括)(i)框架協議及據此擬進行的交易的進一步詳情;(ii)召開股東特別大會的通告;及(iii)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資料。
由于收購事項須待框架協議所載條件達成或獲豁免(視情況而定)后,方可作實,且據此擬進行的交易未必一定會完成,因此,股東及本公司有意投資者于買賣股份時務請審慎行事。
董事會欣然宣布,于2017年12月22日(聯交所交易時段后),本公司(作為買方)與賣方、目標公司及擔保人訂立框架協議,其主要條款載列如下:
框架協議
日期: 2017年12月22日(聯交所交易時段后)
訂約方: (i) 本公司(作為買方);
(ii) 賣方甲及賣方乙(作為賣方);
(iii)目標公司;
(iv)擔保人甲及擔保人乙(作為擔保人)
就董事經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后所深知、盡悉及確信,除擔保人甲為本公司的高級企業顧問及如本公司日期為2017年12月21日的公布所載已認購7,500,000股股份外,賣方、目標公司及擔保人各自為獨立于本公司及其關連人士的第叁方。于本公布日期,該項認購尚未完成。
將予收購的資產
根據框架協議,買方有條件同意收購而賣方有條件同意出售目標公司于完成時的100%已發行股本。
于本公布日期,賣方甲及賣方乙各自擁有目標公司的50%已發行股本,而擔保人甲及擔保人乙則分別為賣方甲及賣方乙的實益擁有人。
于完成時,目標公司將成為本公司的全資附屬公司。
代價及付款條款
代價乃經訂約各方按公平磋商塬則參照目標集團旗下各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EBITDA總額(預期為30,000,000瑞典克朗)的七(7)倍厘定。因此,代價預期約為210,000,000瑞典克朗(相等于約195,682,000港元)。
代價將于完成后30個工作天內透過由本公司配發及發行的52,744,460股代價股份支付。受制于目標集團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經審核EBITDA(待有關數字可提供后),將發行的代價股份數目可能會作出調整,本公司將于適當時候就有關調整另行刊發公布。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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