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辦國辦印發《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方案》確定
司法部負責指導有關生態環境損害司法鑒定管理工作
《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機構登記評審細則》出臺在即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方案》。方案確定,從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國試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方案明確“司法部負責指導有關生態環境損害司法鑒定管理工作”。
今天,司法部司法鑒定局局長鄧甲明透露,司法部目前已經完成了《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機構登記評審細則》的起草工作,擬于近期征求相關部門和地方意見后盡快印發。
《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方案》的出臺,標志著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已從先行試點進入全國試行的階段。在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中,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是必不可少的一環。無論是提起損害賠償的磋商還是訴訟,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報告或鑒定意見都是重要的依據。在《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方案》中,多處對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作出了規定:
規范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各地區要加快推進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專業力量建設,推動組建符合條件的專業評估隊伍,盡快形成評估能力。研究制定鑒定評估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保障獨立開展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并做好與司法程序的銜接。為磋商提供鑒定意見的鑒定評估機構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要求;為訴訟提供鑒定意見的鑒定評估機構應當遵守司法行政機關等的相關規定規范。
環境保護部負責制定完善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技術標準體系框架和技術總綱;會同相關部門出臺或修訂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的專項技術規范;會同相關部門建立服務于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的數據平臺。相關部門針對基線確定、因果關系判定、損害數額量化等損害鑒定關鍵環節,組織加強關鍵技術與標準研究。
鄧甲明還介紹了《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機構登記評審細則》的內容。
《細則》由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機構登記評審程序規定、評分標準、專業能力要求、實驗室和儀器設備配置要求以及評審意見書等部分構成,具體規定了專家開展環境司法鑒定機構登記評審工作的流程、標準和要求,對于客觀公正、全面準確地評價申請從事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業務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及有關人員能力水平,切實提高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準入登記工作的針對性、規范性和科學性具有重要意義。
鄧甲明表示下一步將著力推動《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機構登記評審細則》出臺,爭取年內征求各部門意見后發布。同時,加快推進各地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機構準入,推動準入一批訴訟急需、社會關注的鑒定機構,如大氣、水、土壤、野生動植物等,鼓勵和引導優質科研機構、大學院校申請登記準入,著力滿足環境訴訟案件鑒定需求。另外還將加快建立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標準規范體系,為鑒定活動正常開展提供科學支撐。
新聞多一點
司法部推進生態環境損害司法鑒定管理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的具體舉措盤點:
頂層設計——2015年12月,司法部與環保部聯合下發《關于規范環境損害司法鑒定管理工作的通知》;
嚴格準入——2016年10月,司法部與環保部聯合印發《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機構登記評審辦法》和《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機構登記評審專家庫管理辦法》;
專業支撐——2016年11月,司法部與環保部聯合發布《關于公開遴選全國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機構登記評審專家庫專家的通知》、《關于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機構登記評審專家庫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 298名專家經公告納入國家庫,同時對地方庫建設、專家庫使用等提出明確要求,并同步啟用了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機構登記評審專家庫信息平臺;
標準建設——司法部及時啟動了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標準匯編工作,目前,已經完成匯編初稿,涵蓋環境損害相關法律法規、大氣、水、土壤、海洋、噪聲等多個類別。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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