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分水體水環境質量差
全國地表水仍有近十分之一的斷面水質為劣Ⅴ類,約五分之一的湖泊呈現不同程度的富營養化,約2000條城市水體存在黑臭現象,氮、磷等污染問題日益凸顯。其中海河流域北京、天津、河北,遼河流域遼寧,黃河流域山西,淮河流域河南,長江流域湖北、貴州、四川、云南、江蘇,珠江流域廣東等地污染問題相對突出。
(二)水資源供需矛盾依然突出
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用水量不斷增長,水資源過度開發問題十分突出,水資源開發利用程度已超出了部分地區的承載能力,黃河、淮河、海河以及遼河渾河、太子河、西遼河等流域耗水量超過水資源可利用量的80%,造成部分河流斷流甚至常年干涸。長江、珠江等流域中上游地區干支流高強度的水電梯級開發導致河流生境阻隔、生物多樣性下降。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0.53,與2020年達到0.55的目標相比仍有一定差距。
(三)水生態受損嚴重
濕地、海岸帶、湖濱、河濱等自然生態空間不斷減少,全國濕地面積近年來每年減少約510萬畝,三江平原濕地面積已由建國初期的5萬平方公里減少至0.91萬平方公里,海河流域主要濕地面積減少了83%,自然岸線保有率大幅降低。
(四)水環境隱患多
全國近80%的化工、石化項目布設在江河沿岸、人口密集區等敏感區域,水污染突發環境事件頻發;部分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仍有違法排污、交通線路穿越等現象,飲用水水源安全保障水平亟需提升;因水環境問題引發的群體性事件呈上升趨勢,社會反映強烈。
五、機遇與挑戰
“十三五”時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決勝階段,是補齊生態環境短板、實現環境質量總體改善的攻堅期,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將迎來重要的戰略機遇。《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等一系列重要文件的出臺提供了良好的制度環境;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優化區域產業結構,加快推進綠色發展創造了有利契機;“一帶一路”建設、京津冀協同發展、長江經濟帶發展等國家重大戰略的實施,有利于推動跨區域生態保護、環境治理等方面協調聯動。
同時,我國工業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的任務尚未完成,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復雜性、艱巨性和長期性沒有改變,“十三五”時期水環境保護仍面臨巨大壓力,水環境形勢依然嚴峻。
第二章水環境質量改善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生態文明建設的決策部署,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細化落實《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目標要求和任務措施,以改善水環境質量為核心,系統推進水環境、水生態和水資源保護,綜合運用政策、法規、市場、科技、文化等手段,落實流域分區的差異化要求,不斷提高水環境管理系統化、科學化、法治化、精細化、信息化水平,確保水環境目標如期實現。
二、基本原則
(一)質量導向,系統治理
強化水環境質量目標管理,明確重點水體的質量改善目標和清單,采取科學、系統、有效的措施,突出針對性、差異性和可操作性的任務要求,系統推進水環境治理與水生態修復。
(二)分區控制,突出重點
加強流域分區,劃定控制單元并實施分級分類管理。強化水功能區水質目標管理。將含有重要飲用水水源、具有重要生態功能以及水質達標難度較大的控制單元列為優先控制單元,強化污染防治,加大資金投入力度。
(三)水陸統籌,防治并舉
堅持“山水林田湖草是一個生命共同體”理念,綜合運用控源減排、循環利用、生態修復、強化監管等多種手段,實施一批重大工程,開展多污染物協同治理,以防促治、防治并舉。
(四)落實責任,多元共治
各排污單位要切實承擔污染治理主體責任,加強再生水循環利用,確保穩定達標排放。地方人民政府是規劃實施和水環境保護的責任主體,要建立健全以黨政領導負責制為核心的責任體系,確保水環境質量只能更好、不能變壞。加強信息公開與激勵,構建全民參與格局。
三、規劃目標
總體目標:到2020年,全國地表水環境質量得到階段性改善,水質優良水體有所增加,污染嚴重水體較大幅度減少,飲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續提升。長江流域總體水質由輕度污染改善到良好,其他流域總體水質在現狀基礎上進一步改善。
具體目標:到2020年,長江、黃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遼河等七大重點流域水質優良(達到或優于Ⅲ類)比例總體達到70%以上,劣Ⅴ類比例控制在5%以下。
四、分區管理
(一)實施以水質改善為核心的分區管理
依據主體功能區規劃和行政區劃,劃定陸域控制單元,實施流域、水生態控制區、水環境控制單元三級分區管理。全國共劃分為341個水生態控制區、1784個控制單元。流域層面重點從宏觀尺度明確水污染防治重點和方向,協調流域內上下游、左右岸防治工作;水生態控制區層面重點把握區域水生態保護格局,明確各區域主要生態功能和保護要求;控制單元重點落實水污染防治目標、任務措施、工程項目及總量控制、環評審批、排污許可與交易等環境管理措施。控制單元中的水質斷面以水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確定的斷面和《水利部關于印發全國省際河流省界水資源監測斷面名錄的通知》(水資源〔2014〕286號)中流域管理機構監測的省界斷面為依據。
(二)維護水生態控制區主導功能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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