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環保廳通報了2017年1至9月《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進展情況,具體內容如下: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2017年1至9月,全省水環境質量總體呈改善趨勢,列入《浙江省水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的考核斷面水質均暫時達到國家年度考核目標。但各市工作進展不平衡,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改造、船舶港口污染防治等重點工作任務進度滯后,部分地區水質同比下降。為確保按期完成《浙江省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規定的各項目標任務,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水環境質量情況
(一)地表水
1至9月,103個地表水考核斷面中,達到或優于Ⅲ類的斷面95個,占92.2%(東南諸河72個,占94.7%;長江流域23個,占85.2%);無劣Ⅴ類水質斷面。所有斷面均達到2017年水質目標。
2017年1至9月,寧波市長汀、湖州市大錢、嘉興市紅旗塘大壩等3個斷面水質類別同比下降。
(二)黑臭水體
2017年1至9月,杭州余杭區的赭山港(衛星河—幸福閘),金華婺城區的回溪(豐亭路—金華江匯合口)、開發區的水電瀆(李漁路—入江口),舟山定海區的新河(開源橋至增產碶),臺州椒江區的慶豐河(乃崦路至一條河側疏慶橋),麗水蓮都區的五一溪(麗水學院—入湖口)等6條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已全部消除黑臭。
(三)飲用水水源
2017年1至9月,列入考核的22個水源,舟山城北水庫因水庫修繕未能采樣監測,其余21個水源均按要求開展監測,水質達標率為90.5%(按達標水源個數計)。
嘉興市新塍塘飲用水水源和長水塘飲用水水源個別月份水質超標,主要超標指標為氨氮、高錳酸鹽指數、錳。
(四)地下水
2017年1至9月,地下水共監測1期,極差級點減少1個,極差級比例為6.3%,且水質級別改善點位8個,惡化點位4個,水質級別改善點位超過惡化點位數。
(五)近岸海域
2017年1至9月,浙江省近岸海域水質共監測2期,按考核站位進行統計,一、二類海水比例占42.9%,比上年同期上升9個百分點,劣四類海水比例占35.7%,比上年同期上升12.5百分點。
二、《水十條》重點任務落實情況
(一)工業污染防治
1.集中治理工業集聚區水污染。2016年我省已按要求完成列入經國務院審核通過的浙江省開發區(園區)名單中114個省級工業聚集區的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和自動在線監控裝置建設。2017年計劃完成12個名單外的省級工業集聚區的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和自動在線監控裝置建設。截止9月底,除寧波鄞西污水處理廠、寧波濱海污水處理廠和浦江城市污水處理廠尚未通過驗收外,其余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和自動在線監控裝置均已按要求完成建設并投入使用。
2.實施重點行業清潔化改造。截止9月底,我省已完成造紙行業紙漿無元素氯漂白改造、鋼鐵企業焦爐干熄焦技術改造,氮肥行業尿素生產工藝冷凝液水解解析技術改造。實施印染行業低排水染整工藝改造、制藥(抗生素、維生素)行業綠色酶法生產技術改造以及制革行業鉻減量化和封閉循環利用技術改造。
(二)城鎮污染治理
1.加快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和配套管網建設改造。截止2016年底,實現污水治理行政村全覆蓋,杭州市和寧波市城市污水處理率分別為95.07%和95.41%,基本實現全收集、全處理。截止9月底,尚有25個城鎮污水處理廠未完成一級A提標改造,其中位于近岸海域匯水區域內的污水處理廠有24個(國家要求于2016年底前完成一級A提標改造),具體為寧波市5個、溫州市14個、舟山市1個、臺州市4個。
2.加強污泥處理處置。截止9月底,全省累計建成較規范的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設施78座,日處理能力達2.1萬噸,實現了縣以上城市都建有城市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設施,現有污泥處理設施已于2015年底完成了無害化改造,地級以上城市污水處理廠污泥無害化處置率達到95%以上。
3.加強城市節水。截止2016年底,全省公共供水管網漏損率為10.74%。積極推進城市節水,杭州、嘉興、寧波、紹興、金華、舟山等6個市創建為國家級節水型城市。除溫州外,其余10個市均達到《城市節水評價標準》Ⅱ級要求。
(三)農業農村污染防治
1.加強養殖污染治理。全省有畜牧業的87個縣(市、區)全部重新調整劃定禁限養區,并于2015年底全面完成禁養區關停搬遷工作,關停搬遷養殖場(戶)7.46萬個,調減生豬存欄量700余萬頭。全省保留規模養殖場全部配套建設廢棄物處理利用設施,并通過農業、環保等部門聯合驗收。截止9月底,全省年度應建智能化防控設施的5546個養殖場全部完成設施建設并納入當地環保或五水共治等監管平臺。
2.加快農村環境綜合整治。截止9月底,今年已完成3453個村整治任務,占年度任務的91.1%,累計完成1.27萬個建制村環境綜合整治,占國家下達任務的97.7%。寧波、溫州、嘉興、金華、衢州、臺州等6個市尚未完成整治任務。
(四)船舶港口污染控制
1.治理船舶污染。自2017年3月1日起,我省新建100至400總噸內河運輸船舶全部安裝生活污水存儲裝置。著力推進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處置監管聯單制度和海事、港航、漁政漁港監督、環境保護、城建等部門的聯合監管制度。截止9月底,杭州、湖州、紹興、金華、衢州、麗水等6個市尚未完成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環境應急能力建設規劃。嘉興、臺州市已制定出臺聯合監管辦法,杭州、湖州、紹興、金華等市正在制訂船舶污染物聯合監管制度。
2.加強港口碼頭污染防治。完成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處置能力評估,編制實施接收、運轉及處置設施建設方案。截止9月底,11個市都尚未印發船舶污染物接收、運轉及處置設施建設方案。寧波、溫州、嘉興、舟山、臺州5個沿海市尚未完成方案建設內容,杭州、湖州、紹興、金華、衢州、麗水6個內河市完成方案建設內容均不足25%。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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