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水網了解到,貴港市環境保護局已正式印發《貴港市水污染防治2017年度工作計劃》,以改善和保持水環境質量為核心,分解落實重點任務,突出階段性工作重點與工作目標,明確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責任,統籌部署2017年水污染防治各項工作,確保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系統推進我市水污染防治、水生態保護和水資源管理。具體詳情如下:
貴港市環境保護局關于印發貴港市水污染防治2017年度工作計劃的通知
貴環〔2017〕18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各有關部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和自治區實施方案的有關要求,我局結合《貴港市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工作方案》(貴政辦通〔2016〕5號),會同貴港市直相關部門制訂了《貴港市水污染防治2017年度工作計劃》。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附件:貴港市水污染防治2017年度工作計劃
2017年6月27日
附件
貴港市水污染防治2017年度工作計劃
為全面貫徹落實《貴港市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工作方案》(貴政辦通〔2016〕5號),保障我市水環境質量,確保2017年度目標順利完成,制訂了《貴港市水污染防治2017年度工作計劃》。
一、總體要求
貫徹實施《廣西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工作方案》、《廣西水污染防治行動2017年度工作計劃》及《貴港市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工作方案》,以改善和保持水環境質量為核心,分解落實重點任務,突出階段性工作重點與工作目標,明確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責任,統籌部署2017年水污染防治各項工作,確保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系統推進我市水污染防治、水生態保護和水資源管理。
二、水質目標
2017年,全市水環境總體質量保持優良,主要地表水斷面水體水質保持Ⅲ類及以上,其中石嘴、武林、火電廠、達開水庫斷面水質要求達到Ⅱ類,六陳水庫斷面水質達到Ⅲ類;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瀘灣江水源地)水質達到或優于Ⅲ類比例總體達到100%;3個縣級(桂平市、平南縣、覃塘區)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達到或優于Ⅲ類比例總體達到90%以上。
三、2017年度工作任務
根據《貴港市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工作方案》的具體要求,我局制定了貴港市2017年水污染防治重點任務清單和2017年起開展工作任務清單(見附件1和2),明確了各項任務的牽頭單位、參與單位、落實單位和任務完成的時間節點。
四、任務分解與落實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根據《貴港市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工作方案》(貴政辦通〔2016〕5號),6月底前制定水污染防治2017年度實施計劃,確定工作重點和年度目標任務,要按照工作分工加強協作、互相配合、齊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推進水污染防治工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要于每個月10日前將上一個月的水污染防治工作完成情況報貴港市市環境保護局(聯系人: 覃卓司 電話:4578748,18174858626,郵箱:gghbstb@126.com,由市市環境保護局匯總上報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區市環境保護局。
五、考核方式
由貴港市有關部門組成考核組,參照國家頒布的《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情況考核規定》,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落實行動計劃年度工作進行考核,考核結果向社會公布。對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縣(市、區)人民政府、相關部門和重點國有企業負責人,要嚴格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黨政領導干部環境保護過錯問責暫行辦法》追究責任。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黨政領導干部環境保護過錯問責暫行辦法》,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有關規定,實施水污染防治工作責任追究和行政過錯問責。對因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實、監管不到位,造成水污染防治目標任務不能完成的縣(區、市)和相關部門,要追究主要負責人和分管負責人的責任,對未按要求完成治理任務的企業,堅決采取停產整改等制裁措施,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附件: 1.貴港市2017年水污染防治重點任務清單
2.貴港市2017年起開展工作任務清單
附件1
貴港市2017年水污染防治重點任務清單
序號 | 主要任務 | 任務內容 | 牽頭單位 | 配合單位 | 責任單位 | 完成時限 | ||||||
一、防治任務 | ||||||||||||
(一)工業污染防治類任務 | ||||||||||||
1. | 專項整治十大重點行業 | 根據造紙、焦化、氮肥、有色金屬、印染、農副食品加工、原料藥制造、制革、農藥、電鍍等行業專項治理工作方案,分年度實施清潔化改造和污染治理工作。 | 市環境保護局 | 市工業和信息化委 |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 按計劃完成 | ||||||
2. | 造紙行業力爭完成紙漿無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漿技術,鋼鐵企業焦爐完成干熄焦技術改造,氮肥行業尿素生產完成工藝冷凝液水解解析技術改造,印染行業實施低排水染整工藝改造,制藥(抗生素、維生素)行業實施綠色酶法生產技術改造,制革行業實施鉻減量化和封閉循環利用技術改造。 | 市工業和信息化委 | 市環境保護局 |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 年底前 | |||||||
3. | 集中治理工業集聚區水污染 | 完成貴港市江南工業園區的工業廢水集中處理設施建設,安裝自動在線監控裝置并與市環境保護局聯網。 | 市環境保護局 | 市產業園區管委會、市工業和信息化委 |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 年底前 | ||||||
4. | 每季度開展現場監控設施運行情況現場監督檢查工作,并在門戶網站向社會公開污染源監管信息。 | 市環境保護局 | 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商務局 |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 全年 | |||||||
(二)城鎮生活污染防治類任務 | ||||||||||||
5. | 加快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與改造 | 開展貴港市建成區污水處理廠完成提標改造工程項目前期工作。 | 市市政局 | 市發展改革委、市環境保護局等 | 相關設區市人民政府 | 年底前 | ||||||
6. | 實現 “十三五”第一批10個鄉鎮污水處理設施項目竣工試水。 | 市市政局 | 市發展改革委、市環境保護局等 |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 按計劃完成 | |||||||
7. | 全面加強配套管網建設 | 全市建設污水管網1.86公里,重點建設老舊城區的支管、毛細管,同時完成城市建成區生活污水直排口截污工作。 | 市市政局 | 市發展改革委、市環境保護局等 |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 年底前 | ||||||
8. | 推進污泥處理處置 | 現有污泥處理處置設施基本完成達標改造;桂平市要完成污泥處理處置設施項目建設或具備污泥處理處置能力。 | 市市政局 | 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環境保護局等 | 桂平市人民政府 | 年底前 | ||||||
(三)農業農村污染防治類任務 | ||||||||||||
9. | 防治畜禽養殖污染 | 依法關閉或搬遷禁養區內的畜禽養殖場(小區)和養殖專業戶。 | 市水產畜牧獸醫局、市環境保護局 |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 年底前 | |||||||
10. | 在散養密集區域,建成與周邊養殖規模相匹配的廢棄物收集、處理中心,實行畜禽糞便污水分戶收集、集中處理利用。 | 市水產畜牧獸醫局 | 市環境保護局 |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 按計劃完成 | |||||||
11. | 指導新建、改建、擴建的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實施雨污分流、糞便污水資源化利用。 | 市水產畜牧獸醫局 | 市環境保護局 |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 全年 | |||||||
12. | 控制農業面源污染 | 建立省部級綠色防控技術示范片2個,全年實施綠色防控面積50萬畝(次)。 | 市農業局 | 市發展改革委、市環境保護局、市水利局、市林業局、市質監局等 | 相關縣(市、區)人民政府 | 年底前 | ||||||
13. | 推廣測土配方施肥405萬畝,測土配方施肥技術到戶率78%。農作物秸稈養分還田面積220萬畝,還田率達到50%;施肥方式進一步改進,機械施肥面積占主要作物種植面積比例達到5%。 | 市農業局 | 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環境保護局、市水利局、市林業局、市質監局等 |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 年底前 | |||||||
14. | 加快農村環境綜合整治 | 開展農村環境綜合整治項目建設。 | 市環境保護局 | 市水產畜牧獸醫局、市政局、市水利局、市農業局等 |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 年底前 | ||||||
(四)船舶、港口污染防治類任務 | ||||||||||||
15. | 增強港口碼頭污染防治能力 | 組織建立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處置監管聯單制度和海事、港航、漁政漁港監督、環境保護、城建等部門的聯合監管制度,完成防治船舶及其有關作業活動污染水域環境應急能力建設規劃的編制并發布。 | 海事局 | 市交通運輸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市政局、市環境保護局等 |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 按計劃完成 | ||||||
16. | 提高船舶與港口污染事故應急處置水平 | 完成貴港港中心港區港口和船舶污染物(主要是船舶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接收、轉運、處置設施建設。 | 市交通運輸局 | 海事局 |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 年底前 | ||||||
17. | 提高船舶與港口污染事故應急處置水平。各港區各自或采取聯合舉辦的形式開展應急演練不少于1次,提升人員素質,提升油品、危險化學品泄漏事故應急能力。 | 市交通運輸局、海事局等 | 市環境保護局 |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 年底前 | |||||||
(五)水環境風險防控類任務 | ||||||||||||
18. | 防范環境風險 | 完成重點行業企業和江南工業園的環境風險評估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 | 市環境保護局 | 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安全監管局 | 港南區人民政府 | 年底前 | ||||||
19. | 評估現有化學物質健康風險 | 對轄區范圍內飲用水水體中化學物質健康風險進行科學評估。 | 市衛生計生委 |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 全年 | |||||||
20. | 穩妥處置突發水環境污染事件 |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進一步完善水污染事故處置應急預案,落實責任主體,明確預警預報與響應程序、應急處置及保障措施等內容,依法及時公布預警信息。 | 市環境保護局 | 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市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農業局、市衛生計生委、海事局等 |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 年底前 | ||||||
(六)經濟結構轉型升級類任務 | ||||||||||||
21. | 調整產業結構 | 制定并實施分年度的落后產能淘汰方案;按年度計劃推進落后產能淘汰工作。 | 市工業和信息化委 | 市發展改革委、市環境保護局等 |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 按計劃完成 | ||||||
22. | 優化空間布局 | 按《城市建城區污染較重企業搬遷改造工作指南》要求制定工作計劃,推動企業有序搬遷改造和依法關閉。 | 市工業和信息化委 | 市發展改革委、市環境保護局等 |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 按計劃完成 | ||||||
嚴格執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非法擠占的應限期退出。 | 市國土資源局 | 市發展改革委、市環境保護局、市水利局等 |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 2017-2020年 | ||||||||
23. | 嚴格執行城鎮總體規劃,非法擠占的應限期退出。 | 市住房城鄉建設委 | 市發展改革委、市環境保護局、市水利局等 |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 2017-2020年 | |||||||
24. | 推進循環發展 | 組織篩選具有經濟效益的節水治污技術和示范項目,重點支持和推動。 | 市發展改革委 | 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水利局 |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 按計劃完成 | ||||||
25. | 再生水利用達到7%。 | 市市政局 | 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環境保護局、市水利局等 | 相關設區市人民政府 | 年底前 | |||||||
(七)水資源節約類任務 | ||||||||||||
26. | 控制用水總量 | 完成地下水禁采區、限采區和地面沉降控制區范圍劃定工作。 | 市水利局、市國土資源局 | 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農業局等 |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 年底前 | ||||||
27. | 提高用水效率 | 對公共供水管網進行更新改造,改造使用超過50年和材質落后的供水管道長度40公里,新建供水管道長度5.45公里。 | 市市政局 | 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水利局、市質監局等 |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 年底前 | ||||||
28. | 制訂行政區年度用水效率控制目標,并納入地方政府政績考核。 | 市水利局 | 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等 |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 按計劃完成 | |||||||
29. | 發布重點監控用水單位名錄,并把規模以上重點用水單位全部納入國家和地方水資源管理系統,實施嚴格監管。 | 市水利局 |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 全年 | ||||||||
30. | 完成海綿城市專項規劃編制及審批工作。城市建成區5%以上的面積要達到將70%的降雨就地消納和利用的目標。 | 市住房城鄉建設委 | 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水利局、市市政局、市質監局等 |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 年底前 | |||||||
31. | 開展33個縣小農水工程項目建設,實施節水灌溉工程面積8.75萬畝以上。 | 市水利局 | 市農業局、市發展改革委等 |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 年底前 | |||||||
32. | 實施1萬畝糖料蔗節水灌溉建設,農業灌溉水利用系數較上年提高0.006以上。 | 市水利局 | 市農業局、市發展改革委等 |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 年底前 | |||||||
33. | 科學保護水資源 | 以《廣西水資源保護規劃》為基礎,將再生水、雨水、礦井水等非常規水源納入區域水資源統一配置,提出目標要求。 | 市水利局 | 市發展改革委、市環境保護局等 |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 年底前 | ||||||
把節水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納入各級人民政府政績考核,結合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按年底實施考核。 | 市水利局 | 市發展改革委、市環境保護局等 |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 年底前 | ||||||||
水功能區限制納污制度建設和措施落實。 | 市水利局 | 市發展改革委、市環境保護局等 |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 年底前 | ||||||||
(八)水生態環境保護類任務 | ||||||||||||
34. | 保障飲用水水源安全 | 每季度監測一次飲用水水源、供水廠出水和用戶水龍頭水質狀況,分別在3月、6月、9月和12月進行,且每季度第一個月20日前向社會公開上一季度水質狀況。 | 市環境保護局、市市政局、市衛生計生委 |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 全年 | |||||||
35. | 對城市生活飲用水設立監測點進行水質衛生監測。 | 市衛生計生委 | 市發展改革委、市水利局等 |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 全年 | |||||||
36. | 按照《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規范化環境保護技術要求》,重點開展縣級及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規范化建設 | 市環境保護局 | 市發展改革委、市市政局、市水利局、市衛生計生委、市水產畜牧獸醫局等 |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 全年 | |||||||
37. | 完成加油站更新為雙層罐或完成防滲池設置。 | 市商務局、市環境保護局 | 中石油、中石化 |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 年底前 | |||||||
38. | 建設城鎮生活垃圾處理設施項目2項,其中生活垃圾填埋場滲濾液處理設施提標改造1項 | 市市政局 | 市環境保護局 | 相關設區市人民政府 | 2018年底前 | |||||||
39. | 在完成廢棄礦井調查摸底的基礎上,按輕重緩急原則逐步開展可能造成地下水污染的廢棄礦井封堵或處理。 | 市國土資源局、市環境保護局、市水利局 |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 2017-2020年 | ||||||||
40. | 推進生態健康養殖 | 完成環境激素類化學品生產使用情況調查。 | 市環境保護局 |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 年底前 | |||||||
41. | 實施環境激素類化學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 | 市工業和信息化委 |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 年底前 | ||||||||
42. | 整治城市黑臭水體 | 主要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垃圾清理、生態修復等措施對設區市建成區內黑臭水體進行整治。2018年底前,實現城市建成區內河黑臭水體基本消除,完成黑臭水體整治計劃(以各年度黑臭水體面積消除比例計)參照《關于印發廣西黑臭水體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桂城建〔2016〕65號)要求。 | 市市政局 | 市環境保護局、市水利局等
| 港北區人民政府 | 2019年 | ||||||
43. | 保護水和濕地生態系統 | 配合制定珠江流域水生生物多樣性保護方案。 | 市水產畜牧獸醫局 | 市水利局、市環境保護局等 |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 年底前 | ||||||
44. | 加強水生野生動物自然保護區和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日常監管工作;制定珍稀瀕危苗種繁育方案,開展珍稀瀕危苗種增殖放流。開展珍稀瀕危水生野生動物執法檢查。 | 市環境保護局、市水產畜牧獸醫局 | 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水利局、市農業局、市林業局等 |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 年底前 | |||||||
二、制度措施建設 | ||||||||||||
(一)提升環境監控執法能力 | ||||||||||||
45. | 加大執法力度 | 定期公布環保“黃牌”“紅牌”企業名單。 | 市環境保護局 |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 每半年一次 | |||||||
46. | 提升監管水平 | 加強環境監測、環境監察、環境應急等專業技術培訓。實行環境監管網格化管理。 | 市環境保護局 |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 全年 | |||||||
(二)健全環境管理制度體系- | ||||||||||||
47. | 強化環境質量目標管理 | 對水質不達標的區域實施掛牌督辦,必要時采取區域限批等措施。 | 市環境保護局 | 市水利局 |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 全年 | ||||||
48. | 全面推行排污許可 | 完成火電造紙行業排污許可證發放工作 | 市環境保護局 |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 6月底前 | |||||||
(三)開展水環境保護創新實踐 | ||||||||||||
49. | 大力發展環保產業 | 推動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對于符合要求的項目給予資金支持,重點鼓勵在水污染治理中引入第三方治理。 | 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 | 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環境保護局、市市政局等 |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 全年 | ||||||
三、組織實施 | ||||||||||||
(一)任務分工 | ||||||||||||
50. | 強化地方政府水環境保護責任 | 各縣(市、區)制定公布水污染防治2017年度工作計劃,并上報環保局備案。 | 市環境保護局 | 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農業局、市水利局、市市政局、住房與城鄉建設委、市交通運輸局、市水產畜牧獸醫局等 |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 6月底 | ||||||
51. | 依法公開環境信息 | 每年公布本行政區域內水環境質量狀況;國家及自治區確定的重點排污單位應依法向社會公開其產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稱、排放方式、排放濃度和總量、超標排放情況,以及污染防治設施的建設和運行情況,主動接受監督。 | 市環境保護局 | 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商務局等 |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 全年 | ||||||
52. | 加強社會監督 | 公開曝光環境違法典型案件。 | 市環境保護局 |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 全年 | |||||||
(二)保障機制 | ||||||||||||
53. | 建立激勵機制 | 推行綠色金融,分級建立企業環境信用評價體系,定期將環境違法等信息納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構建守信激勵與失信懲戒機制。 | 人民銀行貴港中心支行,貴港銀監分局、貴港保險行業協會,市金融辦、市發展改革委 | 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環境保護局、市水利局 |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 年底前 | ||||||
開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工作,全市所有涉污企業100%完成投保。 | 貴港保險行業協會、市環境保護局 |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 年底前 | |||||||||
54. | 嚴格目標任務考核 | 對各縣(市、區)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情況進行年度考核,考核結果向社會公布。 | 市環境保護局 | 貴港市黨委組織部 | 按國家時間要求完成 | |||||||
55. | 對年度工作進行督辦和專項檢查。 | 市環境保護局 | 貴港市黨委組織部 | 全年 | ||||||||
(三)地方管理機制落實 | ||||||||||||
56. | 重點工作管理臺帳建立 | 建立工業污染防治、經濟結構轉型升級、城鎮污染治理、農業農村污染防治、船舶港口污染控制、水資源節約保護、水生態環境保護、各方責任及公眾參與等重點工作臺帳,準確、完整記錄各項任務及其重點工程項目的進展情況。 | 市環境保護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市政局、市水產畜牧獸醫局、市農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等 | 市發展改革委 |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 年底前 | ||||||
57. | 水污染防治工作信息報送 | 每月10日前,向市環境保護局報送《水十條》實施進展、問題和相關的建議情況。 | 市環境保護局 | 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水產畜牧獸醫局、市農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等 | 全年 |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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