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全市聯網,實現生態環境監測信息集成共享。
1. 建立生態環境監測數據集成共享機制。市、縣(市、區)相關部門獲取的環境質量、污染源、生態狀況監測數據實現集成共享。建立全市重點污染源監測數據共享與發布機制,排污單位及時上傳自行監測結果。(市環保局、市國土資源局、市水利局、市農業局、市林業局牽頭,市經信委、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公用事業局、市城管執法局、市衛計委、市統計局、市旅游局、市氣象局、市水產辦配合)
2. 構建生態環境監測大數據平臺。加快推進生態環境監測信息網絡建設,有序推進生態環境監測大數據平臺建設,加強大數據關聯分析與應用,為生態環境保護決策、管理和執法提供數據支持。(市環保局、市國土資源局、市水利局、市農業局、市林業局牽頭,市經信委、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公用事業局、市城管執法局、市衛計委、市統計局、市旅游局、市氣象局、市水產辦配合)
3. 統一發布生態環境監測信息。依法建立生態環境監測信息發布機制,規范發布內容、流程、權限、渠道等,及時準確發布全市環境質量、污染源、生態狀況監測信息,提高政府環境信息發布的權威性和公信力,保障公眾知情權。(市環保局、市國土資源局、市水利局、市農業局、市林業局牽頭,市經信委、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公用事業局、市城管執法局、市衛計委、市統計局、市旅游局、市氣象局、市水產辦配合)
(三)自動預警,科學引導環境管理與風險防范。
1. 加強環境質量監測預報預警。建設全市精細化空氣質量預報預警平臺,完善環保、氣象部門會商機制,實現空氣和氣象監測數據共享,提高全市空氣質量預報和污染預警水平,強化污染源追蹤與解析。加強主要河流、湖泊水庫、飲用水水源地等水質監測與預報預警。建立市、縣(市、區)土壤預警和應急監測體系,對重點監管企業(區域)布設預警監測點位,開展加密監測和數據分析預報,采取“趨勢預警和超標預警”的模式,開展預警監測和預報。提高輻射自動監測預警能力。(市環保局、市國土資源局、市水利局、市農業局、市林業局、市氣象局牽頭,市公用事業局、市水產辦、市衛計委配合)
2. 嚴密監控企業污染排放。建立重點排污單位污染排放自動監測監視系統,提高污染物超標排放、在線監測設備運行異常等信息追蹤、捕獲與報警能力和企業排污狀況智能化監控水平。強化工業園區環境風險預警與處置能力。(市環保局牽頭,市經信委、市住建局、市城管執法局、市安監局配合)
3. 提高生態環境風險監測評估和預警能力。開展全市生態環境狀況調查與評估、生態紅線區域狀況監測,對重要生態功能區狀況進行監測與評估。開展化學品、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新型特征污染物及危險廢物等環境健康危害因素監測。(市環保局、市水利局、市農業局、市林業局牽頭,市衛計委、市安監局配合)
(四)依法追責,建立生態環境監測與監管聯動機制。
1. 為考核問責提供技術支持。完善全市生態環境監測與評估指標體系,組織開展監測與評估,運用監測和評估結果,為考核問責縣級政府,落實本行政區域環境質量改善、污染防治、生態保護、核與輻射安全監管、生態補償機制等職責任務提供科學依據和技術支撐。(市環保局、市人社局牽頭,市國土資源局、市水利局、市農業局、市林業局配合)
2. 實現生態環境監測與執法聯動。市、縣(市、區)相關部門依法履行對環境質量、污染源、生態狀況的監管職責,建立監測與監管執法聯動快速響應機制,實施生態環境監測與生態環境執法有效聯動。(市環保局、市水利局、市國土資源局、市農業局、市林業局、市水產辦牽頭,市公安局配合)
3. 加強生態環境監測質量監管。市、縣(市、區)相關部門所屬生態環境監測站、社會環境檢測機構及其負責人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要求和技術規范開展監測,建立健全環境監測強制檢定計量器具管理制度,落實監測數據質量控制與管理制度,對監測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對環境質量和污染源自動監測監控運行維護工作實行第三方比對考核。依紀依法嚴肅查處篡改、偽造或指使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的行為。(市環保局、市國土資源局、市水利局、市農業局、市林業局、市水產辦牽頭,市公安局、市質監局配合)
(五)深化改革,健全生態環境監測管理制度與保障體系。
1. 明確生態環境監測事權。市、縣(市、區)相關部門按照職責開展生態環境監測。市、縣(市、區)環保部門主要承擔生態環境質量監測、重點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環境執法監測、環境應急監測與預報預警等職能,按照“誰考核、誰監測”的原則,實行環境質量監測事權上收、污染源監測事權下放管理。(市環保局、市國土資源局、市水利局、市農業局、市林業局、市水產辦牽頭)
2. 發揮社會化監測機構作用。開放服務性監測市場,鼓勵社會環境監測機構參與各相關領域的生態環境監測活動,推進政府購買環境監測服務。構建行業自律體系,維護監測服務市場秩序,保持公平競爭,促進行業健康發展。(市環保局、市國土資源局、市水利局、市農業局、市林業局、市水產辦牽頭,市經信委、市質監局配合)
3. 提升監測科技創新能力。推動完善地方生態環境監測法規及標準規范,推進生態環境監測新技術、新方法、新設備的研究和開發,鼓勵支持高科技產品與技術手段在生態環境監測領域的推廣應用。積極開展國際和市際交流合作,借鑒監測科技先進經驗,提升全市科技創新能力。(市環保局、市國土資源局、市水利局、市農業局、市林業局、市水產辦牽頭,市經信委、市科技局配合)
4. 加強生態環境監測能力建設。實行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完善與生態環境監測網絡發展需求相適應的財政保障機制,重點加強生態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監測數據質量控制、環境預警與應急監測、輻射監測等能力建設,積極創建生態環境監測重點實驗室。根據生態環境監測事權,將所需經費納入各級財政預算重點保障。(市環保局、市編辦、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國土資源局、市水利局、市農業局、市林業局、市水產辦牽頭,市發改委配合)
編輯:劉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