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深化河長制工作,云南省昆明市不斷完善河道市級考核斷面水質、水量監測網絡,大力推進監測能力建設。在此基礎上,以河道生態補償為突破口,探索實施滇池流域河道生態補償機制,按月考核通報,并與責任領導年度獎金掛鉤,倒逼河長制各項工作的落實。
一、加強水質水量監測網絡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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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問題為導向,統籌環保部門、水文部門已建設的監測斷面,協調各縣(市)區、開發區,推進監測斷面(點)建設。滇池流域內,選擇36條出入滇池河道水質問題相對突出的斷面和區與區之間的交界斷面;滇池流域外,以河流跨縣、區斷面為主,兼顧重要飲用水源地出、入庫斷面。目前,按照考核斷面水質、水量“連續測,不間斷”的原則,已完成34條河道、59個監測斷面的勘定,7條入滇池河道、15個水質水量自動監測站建設,實現監測數據實時上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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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量、水質監測分別由水文部門、環保部門負責,并根據污染源量化監測考核因子。滇池流域內,考核因子暫定為氨氮、總磷、化學需氧量3項;滇池流域外,考慮到水質污染成因較為復雜,考核因子除上述3項外,還包括PH值、溶解氧、電導率、水溫、濁度、其余工業污染等要素。此外,統一了數據存儲標準,合理設置信息傳輸途徑,由各監測責任部門傳輸至河長制數據中心和河長制信息管理平臺,完成數據整合、考核評價應用等功能。
二、探索建立河道生態補償機制
2017年,昆明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印發《滇池流域河道生態補償辦法》,市河長制辦公室印發《昆明市滇池流域河道生態補償實施方案》,按照“試點先行、穩步實施”的原則,在滇池流域逐步推行河道生態補償,主要做法如下。
一是生態補償與保護目標相銜接。以水質考核目標和年度污水治理任務為依據,考核縣(區)工作完成情況,未達到河道斷面水質考核標準或未完成年度污水治理任務的,繳納生態補償金;考核斷面水質達標且提高一個及以上水質類別的,給予適當補償。水質生態補償金按月考核、按月結算、按月通報、按年度清算。
二是生態補償與目標量化相關聯。根據治理目標的不同實行差異化績效評價考核。河道斷面考核水質和水量,水質考核指標為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補償標準為化學需氧量2萬元/噸,氨氮15萬元/噸,總磷200萬元/噸,補償金為3個指標計算的補償金之和;水量考核指標為通過考核斷面的流量,考核河道出現非自然斷流的,按照每個斷面30萬元/月繳納生態補償金。此外,還規定未完成年度污水治理任務的,按年度未完成投資額的20%交納生態補償金。水質凈化廠出水水質未達標的,按有關規定處罰。
三是生態補償與保護治理相促進。上游縣(區)繳納的生態補償金用于下游縣(區)流域河道水環境保護治理;入湖(庫)口斷面水質未達到考核目標的縣(區)繳納的生態補償金,用于流域河道水環境保護治理。市級統籌的生態補償金用于對考核斷面水質類別優于考核目標縣(區)的補償與河道水環境保護治理。
四是生態補償與地方領導責任相掛鉤。對被考核單位的黨政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根據轄區所有考核斷面中年均水質不達標斷面比例,同比例扣減個人年度目標管理績效考核兌現獎勵。
三、河道生態補償已初見成效
一是斷面水質有效提升。在試點生態補償的3條河道中,新運糧河在上游水質未達標的情況下,實現入湖口斷面水質全面達標;西邊小河實現了化學需氧量、氨氮入湖達標;新寶象河實現了化學需氧量、總磷入湖達標,環境與生態效益逐步顯現。
二是地方責任切實落實。2017年4至6月份,試點河道流經的責任縣(區)及開發(度假)園區累計繳納生態補償金526萬元,區域河道保護責任意識得到切實強化,各責任縣(區)及開發(度假)園區的水環境治理主動性和自主性得到充分調動。
三是水質惡化倒查機制逐步形成。考核斷面的監測能力建設逐步提升,實現了對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水量等10個參數有效監測,并統一了監測、評價標準,規范了監測成果發布方式。同時,通過生態補償斷面污染量的準確監測,實現了對河道污染團的及時捕捉,各責任縣(區)可有針對性地開展雨、污水管網排查,對河道污染物進行準確追蹤,水質惡化倒查機制初步建立。
編輯:徐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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