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環境保護督察的重要決策部署,2017年4月26日至5月26日,中央第七環境保護督察組對貴州省開展環境保護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見。經黨中央、國務院批準,督察組于2017年8月1日向貴州省委、省政府進行反饋。反饋會由省委副書記諶貽琴主持,馬中平組長通報督察意見,孫志剛書記作表態發言,劉華副組長,督察組有關人員,貴州省委、省政府領導班子成員及有關部門主要負責同志等參加會議。
督察認為,2013年以來,貴州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把守住發展和生態兩條底線作為政治任務抓好落實,在經濟增速連續四年位居全國前列的同時,生態環境質量總體保持良好。全省堅決貫徹中央生態環境保護決策部署,省委十一屆七次全會專題部署推動綠色發展建設生態文明工作。出臺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劃分規定、生態環境損害黨政領導干部問責暫行辦法等文件,組織開展省級環境保護督察,不斷壓實環保責任。
連續8年成功舉辦生態文明貴陽會議、生態文明貴陽國際論壇。加快建設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組織編制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實施方案,頒布實施《貴州省生態文明建設促進條例》,以法規形式將生態文明建設擺到突出位置。在全國率先設立環保法庭和環保審判庭。在赤水河探索建立12項生態文明改革制度,為流域生態環境保護提供借鑒。
積極推動解決突出環境問題,組織實施環境保護“十二件實事”、環境污染治理設施建設三年行動計劃和環境保護攻堅行動工作方案,深入開展十大污染源治理工程和十大行業治污減排達標排放專項行動。持續開展“六個一律”環保執法“利劍”行動和“嚴打六黑”環保執法“風暴”行動。經過努力,全省9個設區市2016年平均優良天數比例為97.1%,全省八大水系151個省控斷面水質優良比例為96%,森林覆蓋率達到52%,環境質量在全國處于領先位置。
貴州省高度重視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嚴查嚴處群眾投訴環境案件并向社會公開。截至2017年6月底,督察組交辦的3453件環境舉報問題已基本辦結,責令整改1496件,立案處罰702件,罰款5665.5萬元;立案偵查32件,拘留32人;約談1170人,問責321人。
督察指出,貴州省生態環境敏感脆弱,發展不足與保護不夠的問題并存。雖然近年來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取得積極成效,但與中央要求和群眾期盼還有差距。存在的主要問題有:
一是生態環境保護責任落實不夠到位。督察感到,貴州省不少領導干部盲目樂觀,對貴州生態環境的脆弱性認識不足,認為貴州生態環境總體較好,不需要在環保問題上使多大勁。一些地方和部門把發展與保護割裂甚至對立看待,導致保護滯后于發展,甚至讓位于發展的情況時有發生。近年來,省級有關部門陸續編制或正在編制的工業、農業、畜牧業、漁業等專項規劃盡管都有環保篇章或說明,但普遍沒有開展規劃環評,環境資源約束機制以及環境保護與產業發展協同機制尚不健全。威寧縣縣城發展與草海國家級自然保護區保護嚴重沖突,縣城建設用地范圍與自然保護區范圍重疊面積由2009年規劃確定的2217畝擴大到目前的25411畝,“城進湖退”問題突出。黔南州甕安縣政府在甕安河總磷污染已經十分嚴重的情況下,仍同意在甕安工業園內新建大型磷化工企業,導致甕安河支流白水河水質進一步惡化。
一些地方環保不作為、亂作為問題時有發生。安順市普定縣違反《水污染防治法》,同意在火石坡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建設興東民族健康產業園。2013年6月至2015年6月,黔南州惠水縣政府先后4次召開專題會議,責成縣公安局撤銷17起故意毀壞或濫伐林木的刑事案件,轉由縣林業局實施行政處罰,對嚴厲打擊濫砍濫伐行為帶來極為負面的影響。遵義市新蒲新區2013年11月出臺《招商引資優惠政策試行辦法》規定,行政執法機關未經新蒲新區分管領導同意,不得隨意對企業進行安全生產以外的其它檢查。遵義市播州區政府為了招商引資,主動包攬企業污染防治主體責任,多次由縣財政出資為老干媽食品公司遵義分公司建設并運行污染治理設施,并違規與企業簽約,明確限制環境保護等部門對該企業開展環境執法檢查。
一些部門工作不嚴不實。全省城市建成區建筑工地揚塵管控工作普遍不到位,污染問題較為突出,省住建廳直至2017年3月才出臺相關整治方案,工作推進滯后。全省畜禽養殖污染整治工作進展緩慢,但省農委沒有履職盡責到位,始終沒有組織對相關工作開展督促檢查。另外,2016年全省9個市(州)和88個縣(市、區)環境空氣質量考核得分均為滿分,沒有體現差異性,考核流于形式。貴陽市金鐘河水質長期達不到考核要求,但貴陽市沒有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對有關縣區政府及部門進行問責。
二是水環境問題比較突出。由于企業污染整治不徹底、源頭控制不到位,流域沿線磷石膏渣場滲漏排放嚴重,導致烏江、清水江流域總磷污染問題較為突出。2017年一季度,烏江干流沿江渡、大烏江鎮、烏楊樹斷面總磷濃度同比上升20.2%、26.0%、44.1%,清水江干流旁海斷面水質由2016年同期的Ⅱ類下降到Ⅳ類;烏江支流甕安河、洋水河、息烽河以及清水江支流重安江長期為劣Ⅴ類水體。
省農委對水產養殖工作監管不力,導致全省網箱養魚無序發展,對水環境造成污染。其中,烏江、珠江、清水江等重點流域庫區網箱養魚規劃面積為6718畝,而實際養殖面積達到22181畝。與2014年相比,2016年烏江水庫偏巖河口和烏江大壩斷面化學需氧量濃度分別上升50.4%和26.2%,萬峰湖天生橋斷面化學需氧量濃度上升96.7%,清水江白市、興仁橋、旁海、營盤斷面化學需氧量濃度分別上升75.2%、28.7%、28.2%和27.1%。
部分水源地環境違法行為屢禁不止。紅楓湖、百花湖、阿哈水庫是貴陽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2011年7月至2013年4月,清鎮農牧場違法在紅楓湖二級保護區建成14棟別墅共計9500平方米,直到督察組進駐后,貴陽市政府才組織強制拆除。2011年8月至2016年8月,貴州省林東礦業集團未經批準,在百花湖二級保護區違法建設33棟住房,已經部分入住,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監管沒有到位。2013年以來,貴州民得利農業生態發展公司和貴州金科達農業生態發展公司在阿哈水庫一級保護區違法設立渣土場,累計傾倒渣土21萬多噸、淤泥3萬多立方米,環境污染隱患突出。
編輯:程彩云
版權聲明:
凡注明來源為“中國水網/中國固廢網/中國大氣網“的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圖表、音頻視頻等,版權均屬E20環境平臺所有,如有轉載,請注明來源和作者。E20環境平臺保留責任追究的權利。
媒體合作請聯系:李女士 010-8848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