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項目實施效率低
我市基礎設施建設較多采用指派的方式將任務制定一家平臺公司承擔。該平臺公司以財政支付為擔保進行融資,招選擇設計、施工單位進行建設,項目建成后移交給相應事業單位運營。整個過程中缺少必要的選擇、競爭過程,僅有的設計、施工招標也出現了一些不規范的做法,由此導致成本高、效率低。
4、權力尋租問題時有發生
十八大后處置的權利尋租案例中,很多與工程相關聯。在各地城投公司中也存在著權利的關聯交易現象,某市也出現了一些典型案例。
四、以PPP模式推動平臺公司改革的可行性
(一)政策依據
1、《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
推動國有企業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國有企業總體上已經同市場經濟相融合,必須適應市場化、國際化新形勢,以規范經營決策、資產保值增值、公平參與競爭、提高企業效率、增強企業活力、承擔社會責任為重點,進一步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國有資本繼續控股經營的自然壟斷行業,實行以政企分開、政資分開、特許經營、政府監管為主要內容的改革,推進公共資源配置市場化。消除各種隱性壁壘,制定非公有制企業進入特許經營領域具體辦法。鼓勵非公有制企業參與國有企業改革。
2、《國務院關于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國發[2014]43號)
加強政府或有債務監管。剝離融資平臺公司政府融資職能,融資平臺公司不得新增政府債務。推廣使用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模式。鼓勵社會資本通過特許經營等方式,參與城市基礎設施等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業投資和運營。
3、《關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示范項目實施有關問題的通知》(財金[2014]112號)
各級財政部門要鼓勵和引導地方融資平臺公司存量項目,以TOT(轉讓-運營-移交)等方式轉型為PPP項目,積極引入社會資本參與存量項目的改造和運營,切實有效化解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債務風險。
4、《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財政部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關于在公共服務領域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5]42號)
積極引進社會資本參與地方融資平臺公司存量項目改造,爭取通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減少地方政府性債務。探索通過以獎代補等措施,引導和鼓勵地方融資平臺存量項目轉型為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積極運用轉讓—運營—移交(TOT)、改建—運營—移交(ROT)等方式,將融資平臺公司存量公共服務項目轉型為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引入社會資本參與改造和運營。大力推動融資平臺公司與政府脫鉤,進行市場化改制,對已經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實現市場化運營的,在其承擔的地方政府債務已納入政府財政預算、得到妥善處置并明確公告今后不再承擔地方政府舉債融資職能的前提下,可作為社會資本參與當地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
(二)平臺公司的業務領域適宜PPP模式實施
平臺公司主要從事城市道路、高速公路、軌道交通、污水垃圾處理、供水、供熱、保障房建設等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領域項目建設、運營。這些項目一般公益性明顯但又缺少經營性或經營性較差。平臺公司建設這些項目一般不是為了盈利,而是完成政府指派的任務。
PPP模式應用于應由政府提供,但政府提供效率低下的項目。集中在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領域。
平臺公司從事的業務領域與適宜采取PPP模式的領域基本上是重合的。因此,以PPP模式推動平臺公司改革具有操作基礎。
(三)平臺公司有能力參與PPP項目
平臺公司經過多年的發展,人員穩定、業務熟練,尤其是大項目經驗豐富,具有完成重大工程項目建設的能力。
另外,平臺公司擁有土地等資產,具有政府背景,資信等級一般較高,其融資成本較民企低,具有低成本資金優勢。
因此,平臺公司轉型后以社會資本的身份參與PPP項目,具有項目經驗、資金成本等方面的優勢,具備一定的市場競爭力。
五、改革方案探討
(一)改革思路及實施方案
按照“先政府后平臺、先債務后項目、先存量后增量”的思路,并堅持“分類實施”的原則,推動平臺公司改革。
1、先政府,后平臺
首先政府提高對PPP的認識,充分認識PPP對轉變政府、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作用。劃清政府與市場的界限,改革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供給方式。對有一定收益和現金流的準公共產品項目,優先采用PPP方式,吸引社會資本參與,充分利用社會資本管理、資金和技術等優勢,提高公共服務質量和效率,為投融資平臺轉型發展創造空間。
然后對平臺公司進行法人治理體系改革。平臺公司一般只是在形式上具有法人實體,但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不健全,董事長、總經理等主要管理人員大多為現任公務員或事業編制人員。建議以建立現代企業為目標,根據公司法等要求,逐步建立健全企業董事會、監事會和總經理等法人治理結構,轉換職工身份,現任公務人員退出管理階層,實現管理人員職業化,理順和業務主管部門、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關系。
2、先債務、后項目
先對平臺公司自身債務進行處理。根據國發19號文和財預412號文的要求,對平臺公司債務進行分類處理。因承擔公益性項目建設運營舉借、主要依靠財政性資金償還的債務,劃為政府債務;因承擔公益性項目建設運營舉借、項目本身有穩定經營性收入并主要依靠自身收益償還的債務及因承擔非公益性項目建設運營舉借的債務,劃為企業債務,由平臺公司負責償還。
債務劃分后,再考慮用PPP模式對不同的債務進行處理,或由平臺公司參與PPP項目。
3、現存量、后增量
先對平臺公司存量項目進行處理,以解決貸款到期問題。通過出售產權、租賃等方式,推動平臺公司已建成,或者在建項目與社會資本投資者開展合作,交由項目公司建設和經營,平臺公司收回投資后優先還本付息。通過在存量項目中與社會資本的合作,逐步摸索改革經驗。對PPP模式操作成熟后,再以新項目進行合作,或者以社會資本的身份參與項目。
編輯:李艷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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