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部環境保護對外合作中心副主任余立風
余立風:正如你所說,水俁公約將于今年8月16日生效,中國是最早的簽署國之一。在此之前我看到有媒體解讀這項公約時說,從2021年起,熒光燈和含汞電池的生產和進出口都要被淘汰。的確如此,但整套公約履約工作遠遠不是那么簡單。
根據汞公約要求和前期評估,我國的履約時間表大致是這樣的:到2020年,淘汰含汞電池、熒光燈等未申請豁免添汞產品的生產和進出口,停止含汞體溫計和血壓計的進出口,實現聚氯乙烯單體(VCM)單位產品汞使用量比2010年減少50%;到2032年,關停所有原生汞礦開采;針對燃煤電廠等大氣汞排放源,2020年將初步完成排放清單編制,明確重點管控來源,確定減排目標和措施。
環保部前期已開展大量準備工作,包括:會同相關部門修訂出臺多項涉汞排放標準,評估了10個涉汞行業狀況,啟動了國家戰略和行動計劃編制工作,開展了包括履約能力建設在內的多項雙多邊合作。
下一步將開展的工作具體是:編制并實施國家戰略和行動計劃;以控源、減量、發展替代技術等措施共同推進用汞行業減量化、無汞化;分行業、分階段推動汞排放和釋放削減;有計劃、分步驟開展含汞廢物和污染場地環境無害化管理。
作為汞生產和使用大國,客觀來說,當前中國的履約任務很重,但之前的一些基礎工作和我們在履行其他公約中積累的經驗,使我們有信心做好這項工作。
首先,我國“十二五”初期就已將汞列入了5種優先管控的重金屬之一,在正式履約前,部分行業的汞污染控制工作已經開展,相對于其他化學品公約,汞公約履約起點較高。
其次,從《蒙特利爾議定書》到《生物多樣性公約》,再到《斯德哥爾摩公約》,作為發展中國家,中國在“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下,形成了一套成熟的履約經驗,也為汞公約的履行提供了可借鑒的范本。
這些成熟的履約模式包括:每一個公約在中國都有一個配套的國家實施方案,確保履約全國一盤棋。其次,每一個公約都有一套由相關部委、地方共同參與的國家協調機制,確保履約行業和地區的全覆蓋。第三,履約的相關規范被納入國內環境管理體系,推進了國內環境管理制度建設。
履約對中國的發展來說也是個雙贏的過程,履約的同時也倒逼我們淘汰落后產能、提升相關行業的技術水平。
這里有幾組數字來說明中國環境履約的成績單:
《蒙特利爾議定書》方面,累計淘汰消耗臭氧層物質超過25萬噸,占發展中國家淘汰量的一半以上;
《斯德哥爾摩公約》方面,全面淘汰了滴滴涕等17種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生產、使用和進出口;重點行業二噁英排放強度降低超過15%;清理處置了歷史遺留的上百個點位近5萬余噸含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廢物,解決了一批嚴重威脅群眾健康的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環境問題;
《生物多樣性公約》方面,我國各類陸域保護地面積達170多萬平方公里,約占陸地國土面積的18%,提前達到《生物多樣性公約》要求的到2020年17%的目標;超過90%的陸地自然生態系統類型、89%的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群落以及大多數重要自然遺跡在自然保護區內得到保護。
未來幾個公約的履約目標是,到2020年,計劃在生產和消費行業分別淘汰消耗臭氧層物質約9.3萬噸和8萬噸;按照公約要求的時限,淘汰全氟辛基磺酸、硫丹、六溴環十二烷等新增受控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實施生物多樣性保護重大工程,開展以縣域為單元的全國生物多樣性調查和評估,建立監測評估與預警體系,構建生物多樣性保護網絡等。
以上是我對中國履行汞公約等環境國際公約情況的介紹。謝謝!
金融時報:中國今年頒布了《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我想借今天的機會問您對境外非政府組織,尤其是環保領域的非政府組織,未來在中國開展活動大概會是什么樣的前景?下一步在審批環保非政府組織在中國開展活動方面,有什么計劃和想法?
郭敬:中國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八十年代以來,境外環保非政府組織(NGO)在中國境內開展了很多活動,總體來講對中國生態環保發揮了積極作用。中方特別是環境保護部對境外環保NGO來華開展活動,一直持積極、開放、歡迎的態度。大家都知道,今年全國人大批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已經生效了,這是法律,必須嚴肅認真執行。
環境保護部按照國家統一部署,就這項工作建立了工作機制,成立了專門的工作團隊,設立了對外服務窗口平臺??偟囊笫菄栏褚婪▽徍?,穩步推進境外NGO境內活動的管理和服務。目前我們已經取得了階段性進展,由環境保護部擔任業務主管單位的第一批境外環保NGO,已經有兩家于6月底在北京市公安局完成了登記。
借這個機會,我也說明一下境外環保NGO申請環保部作為業務主管單位的審核程序。境外NGO申請環保部擔任業務主管單位時,首先要滿足法律的規定,也就是《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規的要求,還要滿足境外NGO境內活動管理機關,也就是公安部發布的《境外非政府組織代表機構登記和臨時活動備案辦事指南》等要求。
其次,申請由環保部作為業務主管單位的境外環保NGO,其主要業務領域應該符合公安部頒布的《境外非政府組織在中國境內活動領域和項目目錄、業務主管單位名錄(2017年版)》有關環保部的職責要求。名錄里規定了從事哪一類活動的境外環保NGO可以申請環保部作為業務主管單位。環保部對應的職責范圍主要包括環境污染防治、生物多樣性保護等領域。
我們都知道,環境是一個很大的概念,我們在審核的時候會看境外NGO在國內國外的工作領域和項目活動有多大的比例是在環保部對應的職責范圍里。
我們下一步也會繼續按照法律的要求,按照工作流程,繼續把這項工作做好,我們也歡迎境外友好的NGO在華工作,在華開展活動,在法律的框架下能夠發展的更好。謝謝。
編輯: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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