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的生態補償機制,是落地我國生態文明建設目標的重要舉措之一。《關于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意見(國辦發〔2016〕31號)》明確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立符合我國國情的生態保護補償制度體系。近年來,我國在建立流域生態補償機制問題上進行了系列探索,也取得了一定成績,如安徽-浙江新安江流域生態補償模式等。同時,我國仍然處于流域生態補償的初級階段,資金來源渠道過于單一、補償的覆蓋范圍有限、補償數額不足,缺少相關政策體系和科學的技術方法實踐,欠缺通過補償機制撬動地方綠色發展的探索。
作為新安江論壇籌備理論研究與為城市綠色發展路徑探索的一部分,新安江綠色發展有限公司聯手E20研究院,在7月8日舉辦主題為“兩山論下的流域生態補償機制”的環境戰略沙龍,以新安江流域作為典型案例,總結經驗,理順關系,從目前我國流域生態補償存在的現實問題出發,探討與推動流域生態補償2.0時代的發展方向。
沙龍會議中,黃山市新保局局長聶偉平分享了新安江流域生態補償機制經驗,E20環境平臺高級合伙人/E20研究院執行院長王立章向與會人員詳解了“兩山論下流域生態補償機制研究報告”。此外,到場嘉賓還就流域生態補償的本質、實踐的問題及根源、如何打破行政分割繼而實現流域上下游綠色協同發展、流域生態補償機制2.0時代的難點等話題展開討論。
據悉,新安江是浙江母親河錢塘江的正源,發源于安徽省黃山市休寧縣境內,東入浙江省西部,是浙江省最大的入境河流,其源頭與主要干流均在黃山市境內,是新安江流域的上游區,而下游則是浙江重要的飲用水源地——千島湖,新安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涉及到二十余個城市,需要上下游省市及中央的共同努力。為此,自2004年開始,地方開始探討新安江流域生態補償機制,于2011年12月正式啟動新安江流域生態補償試點(第一輪)工作,2014年圓滿完成,隨后,第二輪試點工作展開,期間,針對誰來補償、資金來源、標準多少、機制建立等問題,皖浙兩省進行了反復研究和談判,最終達成共識,并與2016年12月8日,在長江三角洲地區主要領導座談會上簽訂了《關于新安江流域上下游橫向生態補償協議》。第二輪試點工作以跨界斷面水質指標為考核依據(P≤0.95),補償金額由第一輪的各省1億元提高到了各省2億元,中央則為三年9億,以退坡補貼(逐年4億、3億、2億)的形式進行補償。,資金專項用于新安江流域產業結構調整和產業布局優化、流域綜合治理、水環境保護和水污染治理、生態保護等方面。補償機制建立后,各方還在舉報獎勵、新增污染消除、監測指標評估等方面做了細致探討。目前,新安江流域水質多項污染指標呈現平穩下降的趨勢。
在流域治理方面,新安江是行政分割的里程碑事件,從污染治理上升到了補償機制,在跨省機制上探索出了新的道路,在行政分割及破局等方面樹立了典范。而在一輪占據高地后,二輪如何突破和推廣、如何引導市場化、中央財政退坡后的影響等問題值得繼續深入探究。經過本次沙龍會議討論,與會嘉賓達成如下共識:
補償手段及機制需要更加市場化。目前,國內流域補償主要靠行政驅動,可以嘗試將單一驅動擴展為市場與行政雙輪驅動。在法國畢雷礦泉水的水源地,污染狀況直接影響他礦泉水質量,為此,政府與上游農民簽訂協議,農民減少放牧,改良的種植方式,處理糞便問題,每個農場補償15萬美金,同時,礦泉水公司給予免費的農業設備支持,改善種植效益,進而保護水質。該案例具均有良好的借鑒意義。
需要進行從“補償”到“服務”的探索。補償是可商量可妥協的舉動,而服務是有增量、有價值的行為。前者需要看人臉色,后者能夠自主定價。如果服務模式樹立起來,主賓角色置換后,才有可能討論怎么計價、怎么收費的問題。
需要重視機制的長期可持續性。流域補償涉及到流域上下游利益相關者之間的關系,應充分考慮生態系統服務價值、生態保護成本,發展機會成本等在生態補償中的價值核算。即:上下游之間補的是維護生態系統價值背后所投入的成本,包括上游損失的發展機會以及維護長期生態系統服務所要求的投入。補償的目的是使流域內上下游具有均衡的綠色發展能力,即落地“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通道,這需要更系統化的探討。
需要厘清政策及協議中的邊界內涵。國內在引入PES樣的理念來創建生態保護補償制度方面,遇到了自然資源所有權和資產產權的不確定、自然資源的國家所有權和地方所有權的矛盾等多想問題。此外,在概念內涵的定義、省級之間標準的矛盾、標的的明確定義、國家授權的性質、違約責任的明確等方面,也需要作細致研討,確定其定義及邊界。
附件:參加沙龍嘉賓名單
編輯:李艷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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