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一節 加強組織領導與評價考核
一、加強組織領導
全區各地各部門要加強對節能減排降碳工作的組織領導,進一步落實責任、分工和進度要求。堅持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地方各級黨委、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節能減排降碳工作負總責,主要領導是第一責任人。發揮自治區應對氣候變化及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的統籌協調作用,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負責承擔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切實加強節能減排降碳和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的綜合協調;各專職小組要切實履行職能,密切協調配合,抓好本領域相關工作;其他部門和單位要主動做好本部門本單位節能減排降碳工作;各級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指定專人負責節能減排降碳和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工作。建立健全廳際聯席會議、信息報送和監督檢查制度。
二、合理分解指標任務
強化約束性指標管理,健全目標責任分解機制,自治區將國家下達給廣西的節能減排降碳和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任務分解到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各設區市人民政府要根據自治區下達的任務明確年度工作目標并層層分解落實,明確下一級政府、有關部門、重點用能單位和排污單位責任。逐步建立自治區、市、縣三級用能預算管理體系,編制用能預算管理方案;以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突出重點工程減排,實行分區分類差別化管理,科學確定減排指標,環境質量改善任務重的地區承擔更多的減排任務。
三、強化目標責任評價考核
強化節能減排降碳約束性指標考核。堅持總量減排和環境質量考核相結合,建立以環境質量考核為導向的減排考核制度。自治區每年組織開展設區市人民政府節能減排降碳目標責任評價考核,將考核結果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考核的重要內容。繼續深入開展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試點。實行節能減排降碳行政過錯問責辦法,對節能減排降碳貢獻突出的地區、單位和個人以適當方式給予表彰獎勵;對未完成年度和“十三五”時期目標任務的地區,相關負責人在考核結果公布后的一年內不得評選優秀和提拔重用,緩批限批新增高耗能項目和排放重點污染物建設項目,暫停或減少自治區財政資金支持。對重點單位節能減排降碳考核結果進行公告,并納入社會信用記錄系統。建立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制度,開展規劃實施年度監測和中期評估,并根據監測評估情況、國家有關規定、自治區重大項目布局和各市環境質量改善情況調整規劃目標分解方案。
第二節 創新體制機制和監管體系
一、建立健全市場化機制
建立健全用能權、排污權、碳排放權初始分配制度,探索有償使用、預算管理、投融資等機制。建立碳排放權配額管理機制,開展碳峰值、碳平臺、碳評估、碳考核的“四碳”研究,開展對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碳排放影響評估試點;培育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推進碳排放權交易。開展用能權有償交易研究,適時開展用能權交易試點。加快實施排污許可制,建立企事業單位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臺帳,推進排污權交易試點;研究實施跨區域跨行業排污權交易機制,允許地方和企業通過購買排污量方式完成減排任務。
二、強化能評環評作用
嚴格實施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對未按有關規定進行節能審查,或節能審查未獲通過,擅自開工建設或擅自投入生產、使用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由節能審查機關責令停止建設或停止生產、使用,限期改造;不能改造或逾期不改造的生產性項目,由節能審查機關報請本級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責令關閉,并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把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作為環評審批的前置條件,實行建設項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等量或減量替代;對不落實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的項目,暫停環評審批。完善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出口加工區等工業聚集區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制度。
三、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實施合同能源管理推廣工程,鼓勵節能服務公司創新服務模式,為用戶提供節能咨詢、診斷、設計、融資、改造、托管等“一站式”合同能源管理綜合服務。落實國家支持節能服務公司優惠政策,全區任何地方和單位不得以是否具備節能服務公司審核備案資格限制企業開展業務;政府機構按照合同能源管理合同支付給節能服務公司的支出,視同能源費用支出;鼓勵社會資本建立節能服務產業投資基金;支持節能服務公司發行綠色債券。建立節能服務公司、用能單位、第三方機構失信“黑名單”制度,將失信行為信息推送國家信用信息共享平臺。
四、嚴格排污許可證管理
以火電、造紙行業為試點,逐步建立覆蓋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業排放許可制,完善以排污許可證為核心的總量控制與污染防治管理體系。研究實施重點行業排污強度“領跑者”制度,樹立環保標桿,實行對標管理。重點環境監控企業全面安裝運行管理監控平臺和污染物自動監控系統,完善日常運行管理臺賬。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強化環境信息公開,推動環境信用評價,建立工業企業排放情況紅黃牌制度。
五、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加強重點污染源和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監管,將重點行業治污設施、城鎮污水處理廠運行管理中控系統建設和改造作為管理減排的重要內容。鼓勵在環境監測與風險評估、環境公用設施建設與運行、重點區域和重點行業污染防治、生態環境綜合整治等領域推行第三方治理,積極引入社會力量投入電力、鋼鐵、造紙、印染、制糖、淀粉等重點企業以及城鎮污水處理設施自動在線監控設施第三方運行。落實國家有關第三方治理支持政策,培育一批技術能力強、運營管理水平高、綜合信用好、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環境服務公司。
六、健全綠色標識認證體系
落實國家能效標識管理制度,推進節能低碳產品、資源節約產品、可再生能源以及綠色建筑、綠色建材標識和認證。建立可追溯的綠色建材評價和信息管理系統,鼓勵引導消費者購買使用獲得節能低碳、資源節約、可再生能源認證的產品。推進能源管理體系認證。組織開展綠色商場、綠色賓館、綠色飯店、綠色景區等第三方認證評價工作。建立完善能效、水效、環保領跑者制度,鼓勵和引導鋼鐵、有色、化工、電力、建材、煤炭、機械、紡織等工業企業和機關、學校、醫院、商場、機場等單位參與領跑者活動。定期發布單位產品能耗最低的能效領跑者企業名單及其能效指標,通過樹立標桿、宣傳推廣、政策激勵,推動形成高耗能行業能效水平整體提升的長效機制,引導行業企業追趕能效領跑者。加強節能低碳環保標識監督檢查,依法查處虛標企業。
七、強化電力需求側管理
嚴格執行國家有關節能發電調度的規定,在保證電網安全穩定運行的前提下,優先安排節能、環保、高效火電機組和水電、風電、核電以及余熱余壓、填埋氣和垃圾等發電上網。優化水火電調峰管理,完善火電機組降負荷調峰和輪流調峰措施,發揮全網火電機組調峰能力。制定實施廣西電網水電優化調度方案,進一步做好應對電力供應重大異常情況。電力監管部門加強對節能發電調度工作的監督。對報裝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上新增用戶項目開展能效評價,引導用能單位選用高效配電設備。積極推廣客戶側無功補償和變壓器經濟運行技術,降低用電損耗。
第三節 健全法規政策和標準體系
一、健全相關法規標準
貫徹實施《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辦法》、《廣西壯族自治區環境保護條例》、《廣西壯族自治區鄉村清潔條例》、《廣西排污許可證管理辦法》等法規,加快制定出臺《廣西“十三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實施方案》,深入實施《廣西重點生態功能區監管制度工作方案》。制修訂一批節能標準、重點行業污染物排放標準。
二、完善產業準入政策
進一步完善生態產業政策體系,適當放寬生態產業項目準入條件,引導社會資金投向生態產業,加大節能環保、循環型技術、裝備和產品示范推廣力度;進一步提高行業準入門檻,嚴格控制高耗能、高耗水和高排放項目準入;工業園區和開發區規劃、改造和建設,嚴格落實已有企業和待進入企業土地、水、能源利用及廢物排放綜合控制要求。對廣西30個縣(市)重點生態功能區實施監管,建立產業準入負面清單、環境質量監測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綜合評估、財政轉移支付、重點生態功能區績效考評等制度。
三、落實財政稅收政策
全區各級政府應統籌相關專項資金,創新財政資金支持方式,加大對節能環保技術裝備研發推廣、節能技術改造、資源綜合利用、污染治理設施、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項目、提前淘汰黃標車補貼等節能減排降碳重點工程、能力建設和公益宣傳的支持力度。鼓勵市縣政府積極設立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項目引導基金,解決第三方治理企業融資問題;支持市縣政府開展第三方治理試點,建立以效付費機制。推廣節能環保服務政府采購,推行政府綠色采購,完善節能環保產品政府強制采購和優先采購制度。落實國家清理取消不合理化石能源補貼政策。探索建立自治區內生態補償制度。研究制定激勵政策,對節能減排目標任務完成較好的地區和企業予以獎勵。落實支持節能減排的企業所得稅、增值稅等優惠政策。按照國家部署,全面推進資源稅改革,逐步擴大征收范圍。繼續落實合同能源管理和資源綜合利用稅收優惠政策。從事國家鼓勵類項目的企業進口自用節能減排技術裝備且符合政策規定的,免征進口關稅。
四、深化價格收費政策改革
深化能源價格改革,加大差別電價和懲罰性電價的實施力度,落實國家余熱余壓發電上網電價政策,推動形成有利于節能和提高能效的價格激勵機制。實行超定額用水累進加價制度。嚴格落實水泥、電解鋁等行業階梯電價政策,促進節能降耗。完善居民階梯電價(煤改電除外)制度,全面推行居民階梯氣價(煤改氣除外)、水價制度。嚴格落實脫硫、脫硝、除塵和超低排放電價政策,加強運行監管,嚴肅查處不執行環保電價政策的行為。落實污水處理費政策,完善排污權交易價格體系,發揮好價格杠桿作用。研究制定差別化排污收費政策。實施環境保護費改稅,推進開征環境保護稅。加大垃圾處理費收繳力度,提高收繳率。
五、鼓勵金融信貨支持
加快發展綠色信貸和綠色金融,加強政銀企合作,推進綠色信貸工程,建立綠色企業和項目名錄庫,加大對綠色信貸的財政風險補償和貼息支持力度,引導金融機構加大綠色信貸投放力度,鼓勵金融機構對節能減排重點工程給予多元化融資支持。依托廣西政府投資引導基金,研究設立綠色發展子基金,促進綠色項目和產業發展。積極引導多元投資主體和各類社會資金進入節能減排降碳領域,鼓勵社會資本按市場化原則設立節能環保產業投資基金。支持符合條件的節能減排項目通過資本市場融資,鼓勵綠色信貸資產、節能減排項目應收賬款證券化。開展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試點。進一步落實企業環境違法信息與金融部門共享機制,通過人民銀行將企業環保違法信息及時載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為金融機構落實“綠色信貸”政策提供決策參考,遏制企業環境違法行為。
編輯: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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