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達到要求
重點推進赤峰的巴林左旗、克什克騰旗、巴彥淖爾市的烏拉特后旗三個重點防控區的重金屬污染防治工作,三個區域的水、大氣環境及重點防控企業的重點重金屬污染物全部達標。加強涉重企業廠區及周邊地區重金屬污染物監測,推進土壤污染修復試點工作,有效解決鄂爾多斯毛連圪卜污水圈綜合整治、包頭市韓慶壩和黃河鉻鹽股份有限公司39.26萬噸鉻渣治理等歷史遺留問題,完成63項尾礦庫截滲墻、廢水深度治理回收等重金屬減排和風險防范工程。組織實施五種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并制定總量審核的有關規定。先行先試開展全區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試點工作并出臺意見,24家涉重企業已投保。52家重點企業完成清潔生產審核。截止2015年底,列入國家規劃的36個項目均已完成,順利通過國家考核,未發生突發涉重污染事件。
6.生態保護建設工作成效顯著
加快建設我國北方重要生態安全屏障,生態環境狀況實現總體遏制、局部好轉,美麗內蒙古建設取得明顯成效。深入實施五大生態(京津風沙源治理、“三北”防護林建設、天然林保護、退耕還林還草、水土保持工程)和六大區域性綠化(公路、城鎮、村屯、礦區園區、黃河兩岸、大青山前坡)等重點生態工程。森林覆蓋率和草原植被蓋度“雙提高”,森林面積由3.6億畝增加到3.8億畝,草原植被蓋度由37%提高到44%;荒漠化和沙化土地“雙減少”,分別減少625萬畝和515萬畝,減少面積均居全國首位。濕地保有量達9000萬畝,沙化土地和水土流失治理面積分別為4.13和2.43萬平方公里。完成全區生態環境十年變化(2000—2010年)調查評估。優化調整各級自然保護區,6個晉升為國家級、4個晉升為自治區級。積極推進生態創建工作,截止2015年底,8個旗縣開展了國家級生態旗縣創建工作,3個旗縣通過環保部驗收;100個鄉鎮(蘇木)、4個村(嘎查)獲得國家級生態鄉鎮(蘇木)和生態村(嘎查)命名,70個鄉鎮(蘇木)、113個村(嘎查)獲得自治區級命名。
7.環境公共服務體系逐步完善
環保基礎設施顯著增強,全區城市污水處理率和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分別達90%和95%。環境監管能力大幅提升,115個環境監測機構中87個實現基本儀器達標,達標率為76%;118個監察機構中77個通過標準化驗收,達標率為65%,12個盟市和30%的旗縣實施了移動執法;設立了13個監控中心,監控企業564家,安裝監控設備1773套;推進11個盟市、98個旗縣和8個經濟開發區共117個監測執法業務用房建設;自治區環保云管理平臺正式上線運行,環境大數據應用平臺列為環保部生態環境大數據試點,重點工業企業環境大數據項目列為自治區“互聯網+”試點示范項目;2015年全區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數據傳輸有效率、自行監測結果公布率和監督性監測結果公布率分別為91.2%、83.2%和97%,全部達到國家考核要求;強化環境風險防控,保障全區1258家核技術利用單位、3889枚放射源安全,自治區輻射環境監督站成為全國首個通過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的省級輻射站;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2015年督查考核合格率達91.5%,全國排名第3,建立了自治區危險廢物環境風險源數據庫;12個盟市醫療廢物無害化處置率均為100%;搭建了全區化學品環境管理登記信息系統平臺。
8.環境法制建設水平有效提升
起草了《內蒙古自治區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和《內蒙古自治區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制定發布了《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貫徹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計劃的意見》及其重點工作部門分工方案、《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水污染防治計劃的實施意見》及其工作任務分解、《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實施意見》、《關于全區建立完善環保與公安環境執法聯動協作機制的意見》、《內蒙古自治區環境保護廳關于印發主要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標準(試行)的公告》、《內蒙古自治區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績效考核辦法(試行)》和大氣、重金屬污染防治及農村環保專項資金管理項目實施細則等一系列重大政策文件。加大環境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力度,制定了《全區環境信息公開實施方案》,自治區環保、網信、公安、安全等部門建立輿情會商制度,健全完善24小時輿情監測。行政許可與行政處罰工作進一步規范,脫硫脫硝除塵環保電價補貼等環境經濟政策進一步完善。
第二節當前存在的主要生態環境問題
近幾年來,我區在環境質量、總量控制、污染治理、風險防范、環境監管能力建設及其它方面均取得了令人可喜的成績,但我區經濟發展方式仍較粗放,產業結構不夠合理,城鄉區域發展不夠平衡,基礎設施體系不夠完善,環境污染的形勢依然嚴峻,新老環境問題的壓力依然很大。其主要問題是:
環境質量狀況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目標要求尚有差距。大氣環境質量方面,城市總體大氣環境問題仍然存在,特別是烏海及周邊地區、包頭市、呼和浩特市、通遼市等區域,部分污染因子已接近上限,2015年,除鄂爾多斯市、錫林郭勒盟達標外,其他10個盟市均不達標。水環境質量方面,2015年,我區開展例行監測的42個主要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中有個別由于天然本底值高及人為污染導致鐵、錳、氨氮等指標有不同程度超標,全區78個河流斷面中(監測71個,7個斷流)劣Ⅴ類水質斷面占未斷流斷面的16.9%,湖庫25個斷面中Ⅴ類及劣Ⅴ類水質斷面占85.7%,城市建成區存在黑臭水體,地下水環境質量47個考核點位中極差比例為21.3%。農村牧區生態環境方面,畜禽養殖污染、村莊生活污染、飲用水安全、歷史遺留工礦及現有工礦污染與農業面源污染等問題尚未得到有效解決。
生態環境保護建設與構筑北方重要生態安全屏障的要求尚有差距。一是生態環境仍很脆弱。全區中度以上生態脆弱區域占國土面積的62.5%,其中,重度和極重度占36.7%;森林覆蓋率低于全國平均水平,草原退化、沙化、鹽漬化面積近70%,天然濕地大面積萎縮。二是生態環境質量有待提高。2015年全區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等級總體評價為一般,12個盟市中烏海市、鄂爾多斯市、巴彥淖爾市和阿拉善盟為較差和差,占國土面積的35.77%;43個重點生態功能區所屬縣域生態環境狀況指數為48.93,其中烏拉特中旗、烏拉特后旗、四子王旗和蘇尼特右旗為較差,阿拉善左旗、阿拉善右旗和額濟納旗為差,較差和差的面積占國土面積的30.80%。三是資源開發與生態環境保護矛盾仍然存在。一些地區重發展、輕保護,資源開發方式仍較粗放,生態系統服務功能有所降低,自然保護區內違法違規開發問題仍然多見,89個國家和自治區級自然保護區中41個存在違法違規情況,涉及企業663家。四是生態環境風險監管仍需加強。我區煤炭、火電、化工、黑色及有色金屬行業占國民經濟比重較大,存在一定生態環境風險隱患,監管力度還需加強。
編輯:張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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