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強重點領域節能
6.加強工業節能。拓展“工業綠動力”計劃實施范圍,加快高效煤粉鍋爐、新型水煤漿鍋爐和太陽能集熱系統等新能源在工業領域的應用,推進煤炭清潔化利用和新能源高效利用。開展重點用能單位能源計量審查活動,加強重點用能單位能源計量器具配備管理。實施能效“領跑者”制度,樹立行業標桿,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快改造提升傳統產業,分行業制定改造的目標、突破的關鍵技術、產品。實施工業能效對標行動,在重點耗能行業全面推行能效對標。加強高能耗行業能耗管控,推進企業能源管理中心建設,推廣工業智能化用能監測和診斷技術。推進新一代信息技術與制造技術融合發展,提升工業生產效率和能耗效率。推動可再生能源在工業園區的應用,將可再生能源占比指標納入工業園區考核體系。到2020年,工業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潔化水平顯著提高,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單位增加值能耗比2015年降低20%以上,電力、鋼鐵、有色、建材、石油石化、化工、煤炭、輕工、紡織、機械等重點耗能行業能源利用效率達到或接近國內先進水平。(牽頭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參加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環保廳、省商務廳、省質監局等)
7.強化建筑節能。加強綠色建筑全過程監管,縣城以上城市的中心城區規劃建設用地范圍內,新建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規劃、設計標準。城市新區按照綠色生態城區要求規劃、建設,加快綠色生態示范城鎮建設,推動綠色建筑由單體向區域發展、由城市向鄉鎮延伸。建立實施綠色建材評價標識制度,以政府辦公建筑、保障性住房、公益性建筑及綠色建筑與建筑節能示范為抓手,積極推廣綠色建材。積極創建綠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創建,加快工程施工“綠色化”進程。繼續推進建筑節能全過程閉合監管,嚴格執行居住建筑節能75%、公共建筑節能65%標準,積極發展超低能耗建筑。推動太陽能、地熱能等在建筑中的深度復合利用,100米及以下住宅和集中供應熱水的公共建筑全部推行太陽能光熱建筑一體化。扎實開展既有建筑節能改造,鼓勵實施綠色化改造。落實建筑能耗限額制度,加強省、市建筑能耗監測平臺運維及數據應用。探索建立建筑節能市場機制,鼓勵推行合同能源管理、PPP等節能服務新模式。強力突破裝配式建筑發展,編制實施山東省裝配式建筑發展規劃(2017-2025年)。建立健全裝配式建筑發展政策、管理制度,大力發展裝配式混凝土結構、鋼結構建筑,在具備條件的地方發展現代木結構建筑。推行標準化設計、工廠化生產、裝配化施工、一體化裝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應用,開展裝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和產業基地、示范項目建設。設區城市規劃區內新建公共租賃住房、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等項目全面實施裝配式建造,政府投資工程應使用裝配式技術進行建設,商品住宅全面推行預制樓梯、疊合樓板,新建高層住宅實行全裝修。在土地供應時,將發展裝配式建筑的相關要求列入建設用地規劃條件和項目建設條件意見書中,納入供地方案,并落實到土地使用合同中。(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參加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國土資源廳、省林業廳、省機關事務局等)
8.促進交通運輸節能。提升運輸裝備大型化、專業化和標準化水平,加快淘汰高能耗、低效率的老舊車輛。大力發展公共交通,以濟南、青島公交都市建設為示范,發展大運力BRT公交車。促進交通用能清潔化,大力推廣節能環保汽車、新能源汽車、天然氣(CNG/LNG)清潔能源汽車、液化天然氣動力船舶等。將綠色低碳新理念、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融入交通基礎設施的規劃設計、施工建設、運營養護全過程,圍繞一批重大工程建設應用,全面推進綠色低碳交通基礎設施向縱深發展。繼續推進高速公路不停車收費與服務系統(ETC)建設,穩妥有序地推進高速公路服務區充電站、充電樁等設施建設。廣泛應用公路節能新技術,推廣路面材料再生和廢舊資源再利用技術。到2020年,全省營運客車、營運貨車、營運船舶單位運輸周轉量、城市客運單位客運量和港口生產單位吞吐量綜合能耗在2015年基礎上分別下降2.1%、6.8%、6%、10%和2%;營運客車、營運貨車、營運船舶單位運輸周轉量、城市客運單位客運量和港口生產單位吞吐量CO2排放分別下降2.6%、8%、7%、12.5%和2%。新能源和清潔能源車輛比例在2015年基礎上顯著提高,全省新增重型貨車、營運客車、公交車、出租車中清潔能源和新能源車輛比例分別達到20%、30%、70%、100%,累計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和清潔能源汽車3萬輛。(牽頭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參加單位:省科技廳、省環保廳、省機關事務局等)
9.加強公共機構節能。公共機構率先執行綠色建筑標準,新建建筑全部達到綠色建筑標準,“十三五”期間,完成300萬平方米既有辦公建筑綠色節能改造。推進公共機構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實施節能改造,研究制定山東省公共機構合同能源管理暫行辦法,積極推進政府購買合同能源管理服務。推動建立公共機構能源資源消費基準線,健全能源資源消費信息通報和公開制度,深入推進能耗定額管理。實施公共機構節能試點示范和“能效領跑者”制度,創建100家國家級節約型公共機構示范單位,評選10家能效領跑者。公共機構率先淘汰老舊車輛,率先采購使用節能和新能源汽車,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城市的政府部門及公共機構購買新能源汽車占當年配備更新車輛總量的比例提高到50%以上,省級公共機構和其他各市的比例不低于30%,并逐年提高。新建和既有停車場要規劃建設配備電動汽車充電設施,或預留充電設施安裝條件,比例不低于10%。到2020年,實現公共機構單位建筑面積能耗、人均綜合能耗、人均用水量分別比2015年降低10%、11%和15%。(牽頭單位:省機關事務局、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參加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環保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等)
10.推動商貿流通領域節能。推動零售、批發、餐飲、住宿、物流等企業建設能源管理體系,建立綠色節能低碳運營管理流程和機制,加快淘汰落后用能設備,推動照明、制冷和供熱系統節能改造。貫徹綠色商場標準,開展綠色商場示范,鼓勵商貿流通企業設置綠色產品專柜,推動大型商貿企業實施綠色供應鏈管理。積極推動綠色旅游飯店行業標準的完善,促進我省綠色旅游飯店建設。加快綠色倉儲建設,支持倉儲設施利用太陽能等清潔能源,鼓勵建設綠色物流園區。(牽頭單位:省商務廳,參加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質監局、省旅游發展委等)
11.推進農業農村節能。鼓勵引導農機具報廢更新,加快淘汰老舊農業機械,推廣農用節能機械、設備和漁船,發展節能型設施農業。推進節能及綠色農房建設,結合農村危房改造,穩步推進農房節能及綠色化改造,推動城鎮燃氣管網向農村延伸和省柴節煤灶更新換代,因地制宜采用生物質能、太陽能、空氣熱能、淺層地熱能等解決農房采暖、炊事、生活熱水等用能需求,提升農村能源利用的清潔化水平。鼓勵使用生物質可再生能源,推廣液化石油氣等商品能源。加快農業地方標準的制定、推廣,淘汰落后的生產技術,降低農業生產投入品能源消耗。加快農業生產機械化步伐,更新淘汰老舊、高能耗的農業、漁業機械,降低農業機械單位能耗。加強種植模式標準化的研究,建立并推廣區域性農作物種植標準模式,推進農機標準化、規模化作業,促進農藝與農機的配套節能。到2020年,全省農村地區基本實現穩定可靠的供電服務全覆蓋,鼓勵農村居民使用高效節能電器。(牽頭單位:省農業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參加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海洋與漁業廳等)
12.強化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管理。結合國家開展的重點用能單位“百千萬”行動,按照屬地管理和分級管理相結合原則,省、市分別對“千家”“萬家”重點用能單位進行目標責任評價考核。重點用能單位要圍繞能耗總量控制和能效目標,對用能實行年度預算管理。推動重點用能單位建設能源管理體系并開展效果評價,健全能源消費臺賬,按標準要求配備能源計量器具,進一步完善能源計量體系。依法開展能源審計,組織實施能源績效評價,開展達標對標和節能自愿活動,提升重點用能單位能效水平。嚴格執行能源統計、能源利用狀況報告、能源管理崗位和能源管理負責人等制度。(牽頭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參加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國資委、省質監局、省統計局、省機關事務局等)
13.強化重點用能設備節能管理。加強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審查和監管,構建安全、節能、環保“三位一體”的監管體系。組織開展燃煤鍋爐節能減排能效提升活動,推進鍋爐生產、經營、使用等全過程節能環保監督標準化管理。持續推進鍋爐設計文件節能審查、定型產品能效測試和定期能效測試工作,加強鍋爐運行及管理人員節能培訓。完善“山東省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系統”平臺,進一步梳理、充實鍋爐相關數據。加快高效電機、配電變壓器等用能設備開發和推廣應用,淘汰低效電機、變壓器、風機、水泵、壓縮機等用能設備,全面提升重點用能設備能效水平。(牽頭單位:省質監局、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環保廳,參加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機關事務局等)
四、強化主要污染物減排
14.控制重點區域流域排放。積極發展熱電聯產,鼓勵推行集中供熱和分布式供熱。整合現有分散供熱鍋爐和小型供熱機組,大力推進區域熱電聯產、工業余熱回收利用,提高集中供熱普及率。到2020年,實現縣以上城市集中供熱全覆蓋,城區集中供熱普及率達到75%以上,在有條件的農村地區因地制宜推行集中或分散式供熱試點。以《山東省區域性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引導產業布局優化,加快“核心控制區、重點控制區、一般控制區”三類區域的劃分工作。到2017年年底,基本完成城市建成區內及主要人口密集區周邊石化、鋼鐵、化工、有色金屬冶煉、水泥、平板玻璃等重污染企業搬遷、改造。海河、小清河流域以石油加工、制革、化工、制藥等行業為重點,淮河流域以煤化工等行業為重點,半島流域以石材加工、再生塑料顆粒加工、淀粉、魚粉等行業為重點,加大落后生產工藝和裝備的淘汰力度,關閉治理達標無望、污染嚴重的企業或產生污染的生產環節。大力開展清潔生產,在鋼鐵、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屬冶煉等重點行業實施清潔生產審核。健全企業自愿和政府支持相結合的清潔生產機制,加大對中高費方案的政策支持力度,促進企業提高實施率,創建一批清潔生產示范企業。在進一步深化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學需氧量、氨氮總量減排的基礎上,大力推行區域性、行業性總量控制。實施行業揮發性有機污染物總量控制,制定揮發性有機污染物總量控制目標和實施方案,對沿海7市實施總氮排放總量控制,明確重點控制區域、領域和行業,制定總氮排放總量控制方案。(牽頭單位:省環保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參加單位:省財政廳、省質監局、省機關事務局、省海洋與漁業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