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省環境保護廳印發的《廣東省2017-2018年大氣和水污染防治專項督查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廣東省環境保護廳將從全省調集約2000名環境執法人員,進駐9市,專項督查為期9個月,18輪次的大氣和水污染防治專項督查。從2017年6月到2018年2月。督查以環境質量改善為核心,圍繞重點城市的突出環境問題和環境質量變化情況,確定重點督查范圍和督查內容。根據廣東省2016年及今年第一季度全省的大氣和水環境質量狀況,本次督查選取廣州、深圳、佛山、東莞、中山、江門、肇慶、清遠、云浮等9市作為重點督查城市。據悉,從6月2日至14日,廣東省督查組在中山市已核查83家企業,其中45家被查出存在環境違法問題。
督查方式將采取省級巡查與駐點督查相結合,定期稽查與督促整改相結合,面上督查和現場執法相結合的方式。“駐點督查”指每個督查組進駐一個重點城市,開展為期9個月的不間斷專項督查。
此外,在駐點督查的同時,還有“定期稽查”、“省級巡查”。“定期稽查”指省環境保護廳定期由處級干部帶隊進行稽查,通過座談研討、查閱案卷、隨機抽查、現場暗查等方式,對督查組駐點督查、被督查地市問題整改落實、環境執法大練兵等工作進行稽查。“省級巡查”指省環境保護廳每月由廳領導帶隊開展巡查,重點巡查各地落實省氣十條、水十條、大氣強化措施以及重點環境問題整改等。
中山市飲用水水源地違法違規問題整改專責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中山市中央環保督察期間飲用水源保護區違法違規問題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中環〔2017〕60號)要求,為做好我市落實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的整改工作,切實解決我市飲用水水源地違法違規問題,消除污染隱患,中山市海洋與漁業局于2017年6月7-8日,分別對我市神灣鎮、三角鎮、民眾鎮、東鳳鎮、南頭鎮和東升鎮29家位于飲用水源保護區內魚塘、蝦苗養殖戶限期清理整治情況進行現場跟蹤、排污情況核查并商討整治事項。
編輯:徐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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