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人民政府印發(fā)了《廣東省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證實施計劃》,要求到2020年,基本完成固定汚染源排污許可證的核發(fā),按國家統(tǒng)一要求對接相關(guān)管理制度,健全排污許可管理工作機制。具體如下:
編輯:張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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