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控制溫室氣體排放,推進低碳試點示范。分解明確各重點領域和各區的節能低碳目標任務。研究明確本市碳排放峰值目標和實施路徑。進一步深化氣候變化對本市極端洪澇災害影響研究,發布本市適應氣候變化總體戰略。加強基礎設施防災能力和綜合預警系統建設,提高適應氣候變化能力。擴大低碳發展實踐區試點范圍,推進區域能源供應、慢行交通、綠色建筑等領域的低碳技術應用,試點探索開展近零碳排放示范區建設的方案研究。啟動第二批市級低碳社區創建工作,深入推進低碳社區試點。
(十九)深化碳排放交易。堅持對本市碳交易實施規范、有效、穩定、有序的常態化運行管理。結合分配方法的實施,進一步完善本市碳排放相關的核查方法,研究制定本市碳排放核算操作細則和年度配額分配方案。積極銜接全國碳排放交易工作,做好前瞻性研究和技術儲備,努力實現上海市場與全國市場的有效對接。積極穩妥推進本市碳市場功能完善和金融創新,深入發展碳排放現貨市場,大力推進上海碳配額遠期產品交易,探索創新型產品,進一步提升上海碳市場在全國碳市場的影響力和競爭力。
(二十)增強循環經濟發展內生動力。落實國務院“推行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工作要求,啟動“上海市鉛蓄電池回收利用體系建設”工作。建立完善本市循環經濟發展評價指標體系,健全工作機制、完善核算基礎,加強測算和評價工作。加快推進國家城市礦產、餐廚廢棄物無害化處置和資源化利用試點、園區循環化改造、循環經濟教育示范基地、汽車零部件再制造試點、臨港地區再制造產業示范基地等一批國家和本市循環經濟試點示范項目建設。在全面推進工業、城建、生活、農業等領域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工作的同時,重點研究解決本市建筑垃圾、低價值可回收物等廢棄物回收利用路徑和處置機制。繼續推進生活垃圾分類,提高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率,全面推進生活垃圾回收和物資回收“兩網融合”工作。繼續實施循環經濟領域各項支持政策,強化激勵機制,擴大產業規模,提高產品綜合競爭力和資源環境效益。
十、完善制度政策,夯實基礎工作
(二十一)完善法規標準和制度。出臺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試點實施意見、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實施辦法、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管理辦法、環境保護督察實施方案、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管理辦法等相關規章和制度。加快《上海市綠色建筑條例》立法進程,進一步完善節能環保法規體系和管理體系。健全節能減排標準體系,促進企業深入推進節能減排工作。提高工業、建筑、交通節能標準,逐步實現重點行業節能標準全覆蓋,制修訂污水綜合排放標準、家具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畜禽養殖場污染排放標準等相關環保標準,鼓勵制定節能減排團體標準。
(二十二)推行市場化機制。繼續實施能效領跑者制度,鼓勵支持能效領跑產品的研發推廣,促進行業能效水平不斷提升。落實節能服務公司稅收優惠政策,繼續加大對合同能源管理的支持力度,鼓勵社會資本建立節能環保服務產業投資基金,鼓勵新建項目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的創新模式,推進合同能源管理項目200項左右(其中公共機構推進項目15項以上,各區推進項目5項以上),力爭實現節能量10萬噸標準煤。強化能效標識管理制度,推行節能低碳環保等綠色產品認證。積極開展第三方認證評價,支持用能企業開展能源管理體系認證。積極推進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建立以效付費機制,提升環境服務供給水平與質量。結合深化電力體制改革,加大節能、環保電力運行調度的工作力度,加強電力需求側管理。加強儲能和智能電網建設,增強電網調峰和需求側響應能力。
(二十三)完善節能減排支持政策。完善價格收費政策,嚴格落實對限制類、淘汰類裝置及單位產品能耗超標的生產裝置的差別電價政策和水泥等行業階梯電價政策,嚴格執行燃煤機組環保電價政策。加強政策后評估,進一步完善工業、交通等節能減排專項扶持政策,加大財政資金投入,充分發揮政策資金的引導作用。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包括支持節能減排的企業所得稅、增值稅以及資源綜合利用稅收優惠等政策。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對節能減排重點工程給予多元化融資支持,鼓勵金融機構進一步完善綠色信貸機制,支持以碳排放權、節能項目收益權等為抵(質)押的綠色信貸。支持符合條件的節能減排項目通過資本市場融資,鼓勵綠色信貸資產、節能減排項目應收賬款證券化。
(二十四)健全計量、統計、監測、預警體系。健全能源計量體系和消費統計指標體系,完善環境統計體系,強化統計數據質量管理,拓展能源計量數據應用。以綠色發展理念引領綠色統計改革,提高能源環境統計服務水平。建成本市能耗在線監測系統,基本完成工業重點用能單位的電、氣、煤、油、汽等主要用能種類的一級(關口)能源計量數據的采集,完成30家以上重點用能單位的二、三級能源計量數據在線采集。全面推進污染源自動在線監測系統和環境信息公開力度,市級和區級重點污染企業按規定安裝污染源自動在線監測系統,并在政府或企業網站上公布污染排放情況,推進特征污染物在線監測系統建設。定期公布各區、相關領域節能減排目標完成情況,發布預警信息。
十一、落實目標責任,加強考核檢查
(二十五)落實政府主導責任與企業主體責任。實施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制度,改革完善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制度。強化約束性指標管理,健全目標責任分解機制,將全市能耗總量控制和節能目標逐級分解到各區、主要行業和重點用能單位,相關部門要切實加強對重點單位的監督與指導,逐個推進落實。嚴格落實區、鎮(鄉)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節能減排負總責、政府主要領導是第一責任人的工作要求。進一步明確企業主體責任,嚴格執行節能環保法律法規和標準,細化和完善管理措施,落實節能減排目標任務。強化節能減排約束性指標考核。堅持總量減排和環境質量考核相結合,建立以環境質量考核為導向的減排考核制度。落實國有企業節能減排目標責任制,將節能減排指標完成情況作為企業績效和負責人業績考核的重要內容。對未完成節能減排目標任務的地區和重點單位暫停審批或核準新建擴建高耗能項目。對節能減排貢獻突出的單位和個人以適當方式給予表彰獎勵。
編輯: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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