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無論是試點城市還是試點企業,綠色供應鏈的推行在我國仍然是鳳毛麟角,與國外綠色供應鏈管理相比,我國的綠色供應鏈管理處于起步階段。目前我國還存在以下不足:
1、缺乏制度基礎和保障。國際倡導綠色發展,國外發達國家紛紛制定可行完善的法律體系,涉及行業多且廣,明確規定企業的環境責任,并且政府對企業產品生產的全過程進行嚴格監控監管。而我國的法律法規制度相對落后,也未形成產品全生命周期的監管。
2、企業合作關系較弱。在國外的發達國家,推崇企業的合作,以共同減少供應鏈上下游的成本,形成有效合作機制。此外,對企業的采購要求嚴格,合作企業不僅需要符合ISO14001標準,還需以環境績效評估事項等評定等級。而我國企業各自為戰,且在企業合作時更多地追求單獨企業的利益。
3、市場激勵力度不足。綠色供應鏈是促進我國實現綠色轉型升級的有效手段,但推行供應鏈管理必然需要供應商在實施改造前要先期投入,現實中往往因為資金不足而使改造擱淺,企業和社會無法獲得改造后的收益,國外政府在提高公眾意識和企業意識的同時,提出以金融支持、減免稅收和推廣新能源等措施進行激勵,而我國對綠色供應鏈管理的激勵力度有限,使得綠色供應鏈管理推行面臨較大的障礙,間接影響了我國綠色供應鏈全面推廣。
為了解決上述問題以便盡快發揮綠色供應鏈在綠色制造轉型升級中的作用,政府需要先跑第一棒,從加大激勵力度方面先期著力,如成立專項綠色供應鏈基金、激勵龍頭企業、政府綠色采購等,引導重點企業開展試點示范,在試點示范取得顯著效果后,再將接力棒交到企業手中,形成由一個企業帶動一個行業,由一個行業帶動一個區域的局面,以期實現整個制造業的轉型升級。
總之,發展綠色供應鏈管理體系是促進我國實現綠色轉型的制度創新,是實現國家節能減排戰略目標的產業支撐,是推動“中國制造”適應國際市場環境變化、應對國際貿易綠色壁壘的內在需要,盡快讓這一利器發揮作用,將大大加快綠色制造轉型升級的步伐,并最終實現中國制造2025所設定的發展目標。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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