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張掖市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污泥的產生、貯存、轉移、處置污泥的生產經營和環境管理工作,張掖市環保局認真籌備,通過開展資料查閱、現場調研、征求意見、規范性文件審核等一系列工作,制定了《張掖市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污泥集中處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經市政府第6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于3月15日印發實施。
《辦法》明確規定了住建、環保部門及城鎮生活污水廠、污泥處置單位的責任分工,規范了污泥在產生、貯存、轉移、處置工作各個環節的全過程管理,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明確了七條違法該辦法的責任追究情形。
《辦法》的出臺,將進一步規范張掖市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產生的污泥集中處置工作,對實現城鎮生活污水廠污泥穩定化、無害化、資源化以及預防和減少污泥對環境造成二次污染具有積極的指導意義和推動作用。
編輯:李姝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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