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斷提升輻射監測能力。全面提升電離輻射、電磁輻射監測能力,實現環境質量監測全介質和全方位覆蓋,達到全國環保系統領先水平。加強輻射環境質量監測體系建設,新增浦東、松江、閔行等9個郊區監測點,完善預警在線監測體系,增加青浦、浦東等4個預警監測點。完善水源地在線監測系統,推廣重點敏感源的在線監測。構建上海電磁環境信息管理平臺。
強化輻射應急能力建設。加強輻射應急和預警體系建設,完善應急監測儀器設備和車輛配置,建立第二支輻射應急隊伍,提高輻射應急處置能力。完善輻射事故應急預案,建立長三角地區應急協作機制。加強隊伍建設,重點提升應急監測和處置能力。
(二)確保危險廢物安全處置
以優化布局、提升能力和確保安全為重點,強化危險廢物源頭管控和全過程監管,進一步完善危險廢物收運和處置體系,提升資源化利用水平。
加強危險廢物的源頭管理。進一步完善建設項目危廢管理要求,落實新建項目的危廢處置去向。危廢年產生量大于5000噸的新改擴建項目應配套建設危廢利用處置設施。持續推進危險廢物產生單位規范化管理制度,重點加強危險廢物源頭分類收集和臨時貯存污染控制。推進科研院校等實驗室日常產生的化學廢液收集和規范處置。探索將危險廢物管理要求納入到排污許可證進行管理。強化市、區兩級監管的聯動機制。
完善危險廢物收運體系。加強對危險廢物專業運輸企業的年度專項評估考核,并建立名單動態調整制度。積極推進工業園區小微企業危廢收集服務平臺建設,開展青浦、嘉定、金山等工業園區的工業固體廢物收集與貯存平臺的試點示范工作,完善實驗室廢物源頭分類收集及末端分流處置能力。
大力推進危險廢物處置設施建設。以最嚴格的環境標準,大力推進危險廢物處置設施建設。研究本市危險廢物處理處置應急保障機制。進一步優化危險廢物處理處置設施布局,調整淘汰技術水平落后的危險廢物處理處置企業。完成上海化工區、奉賢、金山、上海石化等區域集中危廢處置項目建設,研究嘉定、寶山等地區集中危廢處置設施建設方案。鼓勵各區和工業園區結合自身危廢處置需求,配套建設危險廢物處理處置設施。加快推進醫療廢物第四條無害化處置設施建設,啟動醫療廢物管理綜合信息平臺建設,確保醫療廢物全部安全無害化處置。啟動嘉定危險廢物安全填埋場分期建設和合并改建方案研究。
提升危險廢物資源化利用水平。依托寶鋼現有的煉鋼及處理設施,開展廢油漆桶綜合利用及危廢處理示范建設。建立廢催化劑集中綜合利用能力。鼓勵企業利用危險廢物作為原材料安全利用。進一步完善和提升含重金屬污泥處理技術與能力。研究建立廢酸降級使用和綜合利用交換平臺建設,拓展廢酸綜合利用途徑。鼓勵大型工業基地開展危險廢物焚燒與資源化集成處理設施建設。
加強對危險廢物處置單位行業監管。建立危廢處置企業的環境準入門檻、運營標準,規范危廢處置企業的服務行為,并加強監管。鼓勵危險廢物處理第三方服務。將危廢焚燒設施的在線監測數據及設施運行納入到日常環境監管范圍。結合資質審批制度改革,探索開展危廢處置企業經營情況的第三方環境審計工作。
(三)完善風險防控與應急管理體系
強化企業環境風險防控。落實企業環境安全主體責任,全面實施企業環境應急預案備案管理,加強企業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監督管理,推動重點企業環境風險評估和應急響應能力建設,落實企業風險防控措施,保障城市環境安全。
完善城市環境應急防控體系建設。進一步優化市區兩級環境應急管理體系,提升整體應對能力和合作。繼續完善重點工業區環境監測預警體系建設。加快提升環境應急管理決策水平,實現環境應急管理過程信息化。
加強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完善跨區域、跨部門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協調機制,健全綜合應急救援體系。實施環境應急分級響應,健全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指揮和指揮協調機制,完善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和公開機制。
(四)強化其他環境風險防控
1.噪聲污染防治
修訂完善上海市聲環境功能區劃,完善噪聲污染防治制度體系。加強聲環境質量監測,繪制中心城區噪聲污染分布地圖,加強噪聲達標區管理。加強交通噪聲污染防治,新建、改擴建交通建設項目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對噪聲污染嚴重、群眾投訴多的鐵路、軌道交通、主要道路沿線區域,加大噪聲治理力度。
嚴格新項目審批和執法監管,強化工業噪聲污染源頭控制,嚴格落實聲環境功能區劃要求。加強對建筑施工噪聲執法監管,強化夜間施工環保管理,完善執法手段,倡導文明施工。繼續推進安靜居住小區和環境噪聲達標區創建和復驗鞏固工作。強化社會生活噪聲管控,研究制定公共場所噪聲控制規約,引導市民“廣場舞”文明活動不擾民。繼續實施綠色護考行動。
2.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控制
繼續推進持久性有機污染物(POPs)統計調查和開展環境激素本底調查。做好全氟辛烷磺酰基化合物(PFOS)、六溴環十二烷(HBCD)、汞、壬基酚聚氧乙烯醚等有毒有害化學物質限制和淘汰工作。強化鋼鐵行業燒結、煉鋼、廢棄物焚燒、再生金屬等重點行業監管,推進POPs污染場地風險管理與修復。開展氫氯氟碳化物(HCFC)生產、使用、銷售配額或備案管理,做好新化學物質、有毒化學品等企業環境管理登記或備案,加快涉有毒有害物質落后工藝、產品產業結構調整。加強特征污染物排放監測與能力建設,落實企業環境安全主體責任。
3.重金屬污染防治
以鉻、汞、鎘、鉛、砷等為重點,開展涉重企業重金屬污染物產生和排放狀況調查,建立涉重企業全口徑環境信息清單。優化涉重行業產業結構,逐步建立重金屬總量控制制度,將重金屬污染物指標納入許可證管理范圍。到2020年,重金屬環境風險監測預警水平明顯提升,重金屬突發環境污染事件得到有效控制,主要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在2015年的水平。
七、深化環保體制改革,完善環境治理體系
(一)強化環境保護責任體系
嚴格落實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地方各級黨委政府要對本地區生態環境保護負總責,建立健全職責清晰、分工合理的環境保護責任體系。制定明確責任清單,各相關工作部門要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實施監督管理,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行業必須管環保。探索建立環境保護重點領域分級責任機制,分解落實重點領域、重點行業和各區污染減排指標任務,完善體現生態文明要求的目標、評價、考核機制,建立環保責任離任審計、環境保護督察和履職約談等制度,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度,加快推動環境保護責任的全面落實。
編輯: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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