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企業環境風險防范責任。定期開展企業和工業聚集區環境風險評估,推動企業開展環境風險評估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并做好應急預案備案工作。建立完備的環境信息平臺,定期向社會公布企業環境信息,接受公眾監督;將企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演練和應急物資管理作為日常工作任務;企業積極配合當地政府建設和完善項目所在園區環境風險預警體系、環境風險防控工程、環境應急保障體系;企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與當地政府和相關部門以及周邊企業、園區的應急預案相銜接,加強區域應急物資調配管理,構建區域環境風險聯控機制。
建立環境風險預測預警體系。健全完善環境應急管理體系,構建環境應急管理機制;建立市、縣級環境應急管理指揮平臺,提高區域聯防聯控水平;在重點流域、重點區域建設流動環境應急預警監測系統。加強重點環境風險源和環境敏感點調查評估。對重大環境風險源進行排查,建立完善環境風險源分類檔案、信息數據庫和應急專家庫;將環境風險納入環境功能區劃、環境影響評價、環境監測、環境執法等環境管理體系。
第十二節環境監管能力建設
以建立與新時期環境保護新形勢相匹配的環境監測監管能力體系為目標,全面加強環境監管能力建設,建立完善的監測預警、執法監督和環境管理三大體系。通過“互聯網+”綠色生態,推動互聯網與生態文明建設深度融合,完善污染物監測及信息發布系統,形成覆蓋主要生態要素的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動態監測網絡,實現生態環境數據互聯互通和開放共享。大數據、互聯網+等智能技術已成為推進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手段,要加強數據綜合應用和集成分析,為科學決策提供有力支撐。
加強環境監控體系建設。監控體系由常規污染物擴展到有毒有害物質監控,從關注當前突發性環境污染到關注累積性、長期性和慢性污染中毒事件的監控,增加理化指標之外的生態、與環境健康相關的感官指標可行性監測及環境承載能力監測。重點加強土壤環境監測能力建設,逐步建立我市農村環境監測體系。加強并優化水質監測網絡和大氣環境監測網絡,推進飲用水源地自動監測站建設。進一步加強全市輻射監測、應急能力建設,建設較為完善的市級輻射監測網絡和較強的輻射應急處置力量,強化污染源在線監測,全面推進重點排污企業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建設。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工作機制,切實加強市、縣(區)級環境監管執法隊伍建設,進一步加強環保重點鄉鎮(街道)環境監管執法力量,全面推進“四所合一”環保工作開展。
加快生態環境監測能力建設。在自治區的指導下全面開展本轄區內生態環境質量調查評價工作,探索開展典型生態系統的地面監測,規劃建設地面觀測站,形成典型生態系統的地面監測能力,配合自治區構建生態環境網絡,滿足以環境質量改善為核心的環境管理技術支撐需求。
第五章“十三五”期間重點工程和重點項目
第一節重點工程
圍繞規劃重點領域和監管重點,以大工程帶動大治理,提出在“十三五”期間能夠對環保工作全局性有巨大推進效益、操作性強的重點工程,最終支撐“十三五”規劃目標任務實現。主要有七大重點工程,分別是水環境質量改善工程、大氣環境質量改善工程、土壤環境質量改善和重金屬污染治理工程、農村環境保護工程、生態建設與修復工程、固體廢物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環境監管能力建設工程。
第二節重點項目
開展重點項目包括水環境質量改善工程項目20個,大氣環境質量改善工程項目3個,土壤環境質量改善和重金屬污染治理工程項目4個,農村環境保護工程項目5個,生態建設與修復工程項目15個,固體廢物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工程項目4個,環境監管能力建設工程項目8個;項目共計59個,項目總投資176.49億元,“十三五”期間計劃投資166.33億元(詳見附件梧州市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十三五”規劃重點工程項目表)。
第六章規劃實施保障
第一節落實政策法規
進一步完善環保法律體系,嚴格環境執法監管,繼續開展新《環境保護法》實施活動,堅持重點治亂、鐵拳鐵規治污,以打擊惡意違法排污和造假行為、督促工業污染源達標排放為重點,保持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的高壓態勢,推動形成環保守法的新常態;全面落實隨機抽查和抽查督查制度;加快違法違規建設項目清理工作;強化與公安部門、檢察機關和審判機關的銜接配合,嚴懲違法企業及責任人;加快建設全市統一的實時在線環境監控系統;加強執法機構規范化建設和隊伍規范化管理,提升執法水平。
建立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保險監督管理部門、保險公司、投保企業四方統一的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協調運作機制。開展環境損害鑒定評估與賠償工作,強化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和責任追究。建立和完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加強行政執法與司法部門的銜接,推動環境公益訴訟。實施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積極推行重點污染行業和企業強制性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根據企業環境風險大小,科學合理確定保險費率。
第二節加強組織領導
加強頂層設計,建立生態文明建設領導小組,黨政主要領導擔任組長,強化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職責,建立生態文明建設聯席會議制度;優化責任機制,明確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建立環保督察機制,實現環保督察常態化。推進編制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試點。市政府負責將規劃目標、主要任務和重點工程逐級分解落實到各地方政府和有關職能部門,著力形成“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環保部門統一監督,相關部門齊抓共管”的環保工作機制,深化貫徹《梧州市環境保護“一崗雙責”責任制實施辦法》。
加強規劃實施的定期檢查和評估,每年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跟蹤檢查,公布規劃主要任務實施進展情況、環境指標完成情況,根據評估結果及需求變化,適度調整規劃目標和任務。在2018年底和2020年底,分別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中期評估和終期考核,評估和考核結果向市政府報告,對社會公布,并作為考核各級政府工作績效的重要內容。
編輯: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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