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工程建設規模、建設內容與經批準的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差異幅度超過10%,或須調整價格、收費、政府付費金額的,項目公司向行業主管部門申請調整,由行業主管部門提出審核意見報市發展改革部門。必要時重新編制項目申請報告或報市政府審定。
13.糾紛解決。
因政府方或項目公司違約而導致PPP項目合同終止,主要根據PPP項目合同約定的損失界定標準和補償比例進行補償。由PPP項目實施機構對補償金額進行合理的評估,經行業主管部門審查后,報市PPP項目工作小組,必要時報市政府審定。
14.項目移交。
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期滿,政府根據合同約定的移交內容、標準和形式收回項目資產,并組織項目績效評價。在正常履約、項目績效考核合格的前提下,社會資本享有合作期滿優先續約的權利。
附件:1.廣州市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操作流程圖
2.廣州市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試點項目(第一批)
附件1
廣州市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操作流程圖
附件2
編輯: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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