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青偷拍视频,天天射天天添,人妻夜夜爽天天爽三区麻豆AV网站,成人综合国产乱在线

首頁 > 新聞 > 正文

《惠州市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十三五”規劃》印發(附全文)

時間:2017-02-14 10:46

來源:中國水網

評論(

第二節 基本原則

一、環境優先、綠色發展

以資源環境承載力為先決條件,實施綠色發展戰略,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和產業轉型升級,形成“核心優化、向海拓展、北部保育”的總體發展戰略。

二、質量核心、精準治污

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以實施水、氣、土三大戰役為抓手,重點解決廣大人民群眾關注的霧霾、水體黑臭、土壤重金屬污染、農村環境保護等突出問題,堅持城鄉環境治理并重,全力改善區域環境質量,增進民生福祉,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

三、加強監管、強化法治

實行最嚴格的環境保護制度,建立覆蓋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業排放許可制,按照“源頭嚴防、過程嚴管、后果嚴懲”的要求,依法對污染源、排放過程和環境介質實施統一監管。

四、深化改革、增強活力

繼續先行先試,深化環境保護體制機制改革,激發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市場活力,建立并完善政府主導、市場運作、公眾參與的環境管理機制,鼓勵相關方參與;創新管理機制,落實環保目標和責任,探索區域環境問題聯防聯治的新機制,提高環境管理能力。

五、全民參與,社會共治

環境保護是全社會的責任,惠州市政府各部門加強合作,緊密配合,以系統工程思路推動生態建設,做到目標、任務與投入、政策相匹配,形成政府、社會、企業相互合作,共同行動的環境治理體系。

六、分區控制、科學規劃

分區控制,因地制宜。對生態功能重要和敏感性強的區域堅持保護,對適宜發展經濟的區域堅持發展與保護并重。

科學規劃,統籌發展。根據各個縣、市、區的不同發展目標和所面臨的環境問題,實施相應的經濟與環境協調發展戰略。

第三節 總體思路

以生態文明建設為統領,以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全面實行最嚴格的環境保護制度,推動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夯實“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基線、排放總量上限、環境安全底線”,全面提升環境保護的管控、治理、服務水平與能力,為我市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建設綠色化現代山水城市奠定堅實環境基礎。

——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建立多規協調的生態保護紅線體系,推動形成與主體功能區相適應的產業布局,強化生態安全屏障建設。

——提升“環境質量基線”。以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深入實施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行動計劃,推進多污染物綜合防治和環境治理,強化政府責任。

——嚴控“排放總量上限”。深化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建立完善覆蓋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業排放許可制,擴大污染物總量控制范圍,將總氮、VOCs(揮發性有機物)、重點行業的重點重金屬排放量納入總量控制。

——保障“環境安全底線”。實行最嚴格的環境保護制度,建立完善嚴格監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環境管理制度,強化環境監管能力建設,創新環境監管模式,全面提升環境預警應急水平,筑牢環境安全底線。

第四節 規劃目標

堅持綠色化引領,踐行“五大發展理念”,全面完成國家、廣東省環境保護各項規劃目標任務。

到2018年,全市大氣和水環境質量持續改善,空氣質量全面穩定達到國家空氣質量二級標準,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源高標準穩定達標,農村飲用水水源水質基本得到保障,全面達到小康社會環境類指標目標。

到2020年,生態環境質量進一步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持續穩定下降,生態環境治理體系與基礎設施不斷完善,環境監管能力顯著提升,環境風險得到有效管控,生態系統穩定性與服務功能持續增強,建成國家生態文明示范市,綠色生產與生活水平明顯提升,環境保護制度體系基本完善,人民群眾對優質生態產品的獲得感顯著增強。

——生態環境質量進一步改善:大氣環境質量保持穩定并有所改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合物濃度逐年下降,顆粒物濃度保持穩定。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優于2015年水平,PM2.5年均濃度不高于2015年水平;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源高標準穩定達標,農村飲用水水源水質基本得到保障;全市地表水水質優良(達標或優于Ⅲ類)比例達到77.8%,淡水河、潼湖水達到Ⅳ類水質目標;對于劃定地表水環境功能區劃的水體斷面基本消除劣V類;市建成區黑臭水體均控制在10%以內;地下水質量維持穩定,極差的比例控制在10%以下;近岸海域水質優良(一、二類)比例達到100%;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控制在國家、廣東省下達指標內;農村生態環境持續改善,開展村鎮集中飲用水源地保護劃分,加強鄉鎮飲用水水源規范化建設,建立和完善農村飲用水水源地環境監測體系,2020爭取實現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監測全覆蓋,完成100戶以上自然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全面完善農村生活垃圾收集轉運系統。

——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持續穩定下降:全面完成國家、省下達的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的減排任務,總氮、揮發性有機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

——生態環境治理體系與基礎設施不斷完善:實現城鎮生活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全覆蓋和穩定運行,全市城鎮生活污水處理率達到97%以上,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100%以上,重點監管單位危險廢物安全處置率達到100%。

——環境風險得到有效管控:加強重點風險源環境監管,深入實施重金屬全過程污染防控,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強度下降,加強核與輻射安全監管,完善環境預警應急體系,突發環境事件數量明顯下降。

專欄1 惠州市“十三五”環境保護與生態建設規劃目標指標

blob.png

第三章 強化環境調控,大力推動綠色發展

將環境保護作為推動綠色發展的重要抓手,堅持預防為主,強化環保引導和調控作用,嚴格落實環境空間管控,積極引導產業綠色低碳循環發展,形成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空間布局、產業結構和生產生活方式。

第一節 實施環境空間管控

一、構建多規協調的生態環境分級管控體系

在重點生態功能區、生態環境敏感區和脆弱區等區域劃定生態保護紅線,落實生態空間用途管制,建立實施“準入清單”和“負面清單”,加強生態保護紅線分級分類管理,建立完善生態保護紅線補償機制。完善生態保護紅線動態管理機制,建立管理信息系統,推進生態保護紅線精準化勘界落地,提升精細化管理水平,構建科學合理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格局。強化空間規劃協調融合,推進城鎮、土地利用、環境保護等規劃“多規合一”,實現“一張藍圖管到底”。

二、推動建立與主體功能區相適應的產業空間布局

嚴格執行差別化環境政策,推動形成與主體功能區相適應的產業空間布局。根據不同主體功能區的功能定位和環境容量,實施差別化產業準入環境標準,加快推動產業轉型升級。在優化開發區域,按照國際先進水平,實行更加嚴格的產業準入環境標準,對產業結構轉型升級形成倒逼機制;嚴格限制排污許可證的增發,完善排污權交易制度,制定較高的排污權有償取得價格。在重點開發區域,按照國內先進水平,根據環境容量逐步提高產業準入環境標準;合理控制排污許可證的增發,合理分配污染物排放總量,制定合理的排污權有償取得價格,鼓勵新建項目通過排污權交易獲得排污權。在生態發展區域,按照生態功能優先原則設置產業準入環境標準;從嚴控制排污許可證發放。在禁止開發區域,按照強制保護原則設置產業準入環境標準,不發放排污許可證;旅游資源開發必須同步建立完善的污水垃圾收集處理設施。

第二節 強化資源環境調控

一、協同控制資源能源消耗

全面提升煤電清潔利用水平,推行煤炭消費總量中長期控制目標責任管理,新建項目與煤炭消費總量控制掛鉤,耗煤建設項目實行煤炭減量替代,嚴格控制煤炭消費總量,實現區域煤炭消費總量負增長。強化約束性指標管理,實行能源和水資源消耗等量和強度雙控行動。嚴格落實能耗“雙紅線”制度,實行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加強工業、建筑、交通等重點領域節能增效,在能源生產、運輸、轉換、終端利用等多個環節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快推進智能電網建設,提高電網供電效率。創新財政引導激勵機制,推廣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和節能技術應用,利用市場化機制促進以工業為重點的節能減排。探索建立環境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實施供應鏈節能環保標準管理,推行水權、排污權和碳排放權配額管理和有償使用機制。

倡導綠色低碳生活,實施節能全民行動計劃,倡導簡約適度、綠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和消費方式;推行綠色居住和辦公,建設全市建筑能耗監測云平臺中心,大力發展綠色交通,倡導綠色出行;推廣綠色建筑,提高綠色建筑比重,嚴格執行建筑節能標準,大力推進既有建筑綠色化節能改造,推動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廣泛應用。

二、強化規劃環評引領作用

推進重點區域戰略環評,加強城鎮化、流域開發、能源資源開發和工業園區等重點領域規劃環評。建立規劃環評會商機制,發揮規劃環評的剛性約束作用,將規劃環評審查結論及意見作為相關項目環評受理審批的依據。強化戰略、規劃環評的事中事后監督評估,對不落實規劃環評要求的地方實施限批等措施。探索開展重點產業園區規劃環評“負面清單管理”試點,推進試點園區建設項目環評審批管理改革。

三、強化排污總量調控

縱深推進企事業單位總量控制,建立統一公平合理的總量指標分配方法,火電、工業鍋爐、水泥、印染、造紙等重點行業計劃推行基于排污績效的分配方法,重新核定排污單位許可排放總量,全面實施排污許可證。排污總量指標不足的排污單位必須通過技術升級、治污減排、減產、淘汰等方式滿足總量控制要求,形成以環境容量和排污總量確定產業規模、推動行業轉型升級的倒逼調控機制。

第四章 深化污染防治,全面改善環境質量

以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全力打好大氣、水、土壤三大污染防治攻堅戰。突出分區分類管理,強化精準治污減排,實施系統綜合治理,加快解決突出環境問題,有效增加優良生態環境產品供給。

第一節 深化空氣質量達標治理

以城市空氣質量改善為目標,以多污染物協同減排和精細化管理為重點,大力推進能源結構調整和產業結構優化,持續深化常規污染源治理,強化新型污染物協同控制。

一、深化工業源污染治理

深化重點污染源脫硫脫硝。加強新建與現役燃煤發電機組脫硫脫硝和除塵設施運行監管,提高污染治理效率,確保穩定達標排放,所有12.5萬千瓦以上燃煤火電機組綜合脫硫率應達到95%以上。按照《全面實施燃煤電廠超低排放和節能改造工作方案》(環發〔2015〕164號)要求,實施燃煤機組節能環保綜合提升工程,2016年底前完成22臺30萬千瓦及以上煤電機組超低排放改造。支持燃煤機組同步開展特殊大氣污染物聯合協同脫除治理,減少三氧化硫、汞、砷等污染物排放。

加大工業鍋爐和窯爐污染綜合治理。穩步推進工業園區和產業集聚區集中供熱項目,2017年底前具備一定規模用熱需求的園區基本實現集中供熱,全市集中供熱量占供熱總規模的80%左右;到2020年全市建成較為完善的園區集中供熱基礎設施,全市集中供熱量占供熱總規模的100%左右。淘汰10蒸噸/小時及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鍋爐,天然氣通達區域內的鍋爐應改燃天然氣等清潔能源,其他區域保留的鍋爐應改進燃燒方式、改燃清潔能源或建設煙氣治理設施確保穩定達標排放。建成全市工業鍋爐動態監管系統,強化大中型工業鍋爐排放狀況和脫硫除塵設施運行監管,積極開展10蒸噸(含)以上鍋爐的降氮脫硝改造或治理。加強生物質成型燃料鍋爐燃料使用和廢氣排放監管,規范生物質氣化燃氣項目建設,禁止直接燃用生物質。全力推進工業窯爐大氣污染排放治理,確保達標排放。

強化VOCs等關鍵污染物協同控制。全市VOCs重點監管企業應采用清潔生產和末端治理技術實施VOCs治理減排工程,處理規模達到50,000立方米/小時(含)以上的末端處理裝置應同時配置VOCs在線監測系統。重點加大石油煉制與化工行業揮發性有機物(VOCs)的綜合治理力度,全面推廣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技術,2017年底前所有石油煉制企業、有機化工和醫藥化工等重點企業全面應用LDAR技術。強化石油煉制有機廢氣綜合治理,工藝排氣、儲罐、廢氣燃燒塔(火炬)、廢水處理等生產工藝單元應安裝廢氣回收或末端治理裝置。

涂料、油墨、膠粘劑、農藥等生產企業應采用密閉一體化生產技術,統一收集揮發性有機物廢氣并凈化處理,凈化效率應大于90%。鼓勵生產使用符合環保要求的水基型、非有機溶劑型、低有機溶劑型產品,提高環保型涂料使用比例。深化印刷、家具、表面涂裝(汽車制造業)、制鞋、集裝箱制造、電子設備制造等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達標治理工作。加強油類(燃油、溶劑)儲存、運輸和銷售過程中揮發性有機物的排放治理,儲罐及運載工具應安裝密閉收集系統,加油站、儲油庫等應按要求安裝油氣回收在線監控系統。

在建筑裝飾裝修行業推廣使用符合環保要求的水性或低揮發性建筑涂料、木器漆和膠粘劑,逐步減少有機溶劑型涂料的使用。建立涂料產品政府綠色采購制度,在政府投資的工程中優先采用水性或低揮發性產品。在服裝干洗行業淘汰開啟式干洗機,推廣使用配備制冷溶劑回收系統的封閉式干洗機。加強餐飲油煙污染治理,全市城市建成區內所有排放油煙的餐飲企業和單位食堂應安裝高效油煙凈化設施,設施正常使用率不低于95%。推廣使用高效凈化型家用吸油煙機。城市主城區內不得從事露天燒烤或有油煙產生的露天餐飲加工。在惠城區開展規模化餐飲企業在線監控試點,建立長效監管機制。

二、深入推進移動源污染防治

實施公交優先發展戰略,優化布設公交線網,加強步行、自行車交通系統建設,提高公共交通、步行、自行車出行比例,合理控制機動車保有量。大力實施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示范工程,市區及縣城區域逐步使用天然氣、電等清潔能源公交車替換柴油等傳統能源公交車。加快各行業老舊車輛更新,推廣使用新能源和清潔能源車輛。大力發展綠色貨運,推廣甩掛運輸,物流園區和貨物流轉集散地使用符合國III以上排放標準的車輛進行貨物運輸;加強新車登記注冊和外地車輛轉入管理,嚴格按國家環保達標車型目錄進行新車登記和轉移登記。逐步提高新車排放標準,按照省里的統一部署,實施國V輕型汽油車排放標準及國V柴油車排放標準。全面實施道路運輸車輛燃料消耗量限值標準和準入制度,不符合限值標準的新購車輛不得進入道路運輸市場;加強在用車輛污染防治。加強機動車環保監管能力建設,全面落實機動車排放定期檢驗,有效銜接機動車排放檢驗和安全技術檢驗制度,建立完善機動車環保檢測監管信息系統。加大機動車停放地抽檢、道路抽檢力度。持續推進全市超期未年檢車輛清查專項行動,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后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依法予以強制報廢。鼓勵出租車每年更換高效尾氣凈化裝置。

全面推行“黃標車”等高排放車輛闖限行區電子執法處罰,到2017年底基本淘汰黃標車,鼓勵國I、國II老舊車輛淘汰。完善省市兩級機動車信息化管理系統及聯網,2017年全市全面采用簡易工況法進行機動車排氣環保定期檢測。以大中型客車、重中型貨車為重點,加大機動車集中停放地、維修地的監督抽檢力度。嚴格車用汽、柴油質量監管。

探索建立水域船舶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區,推進船舶、港口及其他機械設備減排。新建郵輪碼頭須配套建設岸電設施,新建10萬噸級以上的集裝箱碼頭須配套建設岸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岸電設施的空間和容量。2017年底前,全市原油、成品油碼頭完成油氣綜合治理。改善港口用能結構,加快流動機械、運輸車輛和港口內拖車“油改電”、“油改氣”進程,鼓勵開展船舶液化天然氣(LNG)燃料動力改造試點。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沿海和內河主要港口輪胎式門式起重機(RTG)的“油改電”工作。實施國Ⅰ船用發動機排放標準,2017年底前工作船和港務管理船舶基本實現靠港使用岸電。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管理,開展施工機械環保治理,推進大氣污染物后處理裝置安裝工作。

三、積極控制面源污染

落實揚塵污染控制屬地責任,建立和完善揚塵污染綜合防治的長效機制,以新區開發建設和舊城改造區域為重點,實施重大揚塵源在線監控管理和臺帳動態更新。推行綠色文明施工,重點做好施工場地圍閉、地面硬化綠化、裸露地表抑塵、物料堆放遮蓋、進出車輛沖洗等環節揚塵管控措施;主城區內施工工地渣土和粉狀物料實現全面封閉運輸,并在運輸車輛配備衛星定位裝置(GPS);建成建筑工地揚塵視頻監控管理系統,重點監管施工工地要求安裝視頻監控設備。加大城市建筑垃圾、土石方和工業原輔材料運輸車輛拋灑整治力度,運輸車輛應按規定時間和線路進行運輸,并采用密封式運輸車輛或實施車斗嚴密遮蓋。改進道路清掃方式,推行城市道路清掃標準化作業,提高城市道路機械化清掃率和灑水保潔水平,城市建成區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達到85%以上。開展區域大氣氨排放源調查,探索開展農田化肥使用、畜禽養殖等典型氨排放源的排放控制試點。加快建立健全生物質廢物綜合利用政策和機制,切實控制農村及城市周邊生物質廢物無序焚燒。

第二節 持續改善水環境質量

全面貫徹《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惠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惠州市南粵水更清行動計劃(2013-2020)實施方案》與《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大力構建濕地生態保護體系加快珠江三角洲地區綠色生態水網建設的意見》,以水質目標管理為主線,嚴格保護飲用水源和江河湖泊良好水質,推進建立水源安全保障、重污染河流整治、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治理、推進水環境質量持續好轉。

一、嚴格保護飲用水源

繼續優化調整取水排水格局,實現高、低用水功能之間的相對分離與協調和諧;供水通道嚴禁新建排污口,依法關停涉重金屬、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排污口,匯入供水通道的支流水質要達到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Ⅲ類要求。開展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環境風險排查列出,列出清單,2016年底前依法清理地級及以上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違法建筑和排污口,縣級飲用水水源地的保護區清理工作2017年底完成。2016年底前,完成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規范化建設工作,在人類活動頻繁影響較大的一級水源保護區設置隔離防護設施。市本級應于2016年底前完成備用水源或應急水源建設,單一水源供水的縣(區)應于2018年底前完成。加強農村飲用水水源保護和水質檢測。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源100%穩定達標的基礎上,著力提升城市優質飲用水源比例,爭取到2020年底全市城市集中式優質水源(II類水及以上)比例達到100%以上。

二、加強重要江河湖庫水質保護

東江干流嚴格限制流域內水污染項目建設,加強流經城區河段和西枝江等支流治理,遏制氨氮、總磷濃度上升趨勢。力爭東江干流水質穩中向好,全面達到優質水質,一級支流西枝江、增江、沙河、公莊河水質保持基本穩定,二級支流淡水河消除劣V類;保持水庫水質基本穩定,加強白盆珠水庫,風田水庫等大中型湖泊、水庫富營養化和藍藻水華監測,開展富營養化湖庫總氮總磷總量控制試點研究。

三、加強重污染流域綜合治理

以系統工程思路推進淡水河,潼湖流域污染綜合治理,突出上下游、支流連片區域水污染聯防聯治,“兩河”流域嚴格落實省人大《關于加強淡水河石馬河流域污染整治的決議》等決議,全面實施水環境綜合整治方案,完成省下達的各年度整治任務和績效目標。淡水河、潼湖流域2020年水質達到Ⅳ類。

四、強化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治理

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態修復等措施,加大黑臭水體治理力度。每半年向社會公布治理情況。2016年1月底前列出《惠州市黑臭水體清單》,制訂《惠州市黑臭水體整治計劃》并向社會公布,接受公眾監督。“兩河”流域內各鎮,其它縣、區各城鎮每年整治兩條以上河涌。按照《惠州市惠城中心區主要河涌水環境綜合整治總體規劃》,推進市區中心區河涌整治。自2016年起,每季度第一個月將本地區上季度黑臭水體整治情況報送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到2017年底,城市建成區實現河面無大面積漂浮物、河岸無垃圾、無違法排污口,水體水質有明顯好轉;2020年底前完成黑臭水體治理目標,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比例低于10%。

五、加強近岸海域環境治理

實施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實施總氮排放總量控制。建立實施重點海域入海排污總量控制制度和海洋生態紅線制度,規范入海排污口設置,2016年底前列出非法或設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清單,2017年底前完成清理。2020年底前,入海河流基本消除劣V類水體,近岸海域環境質量穩中趨好。

推進水產生態健康養殖。2016年底前,在近岸海域劃定限制養殖區。實施水產養殖池塘改造,嚴格控制近海養殖密度,鼓勵有條件的漁業企業開展海洋離岸養殖和集約化養殖。積極推廣人工配合飼料,逐步減少冰鮮雜魚飼料使用。開展專項整治,加強養殖投入品管理,依法規范、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學藥品。海水養殖面積控制在國家、省要求范圍內。

嚴格控制環境激素類化學品污染。2017年底前完成環境激素類化學品生產使用情況調查,監控評估水源地、農產品種植區及水產品集中養殖區風險,實施環境激素類化學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

六、積極推進地下水污染防治

定期調查評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補給區等區域環境狀況。石化生產存貯銷售企業和工業園區、礦山開采區、垃圾填埋場等區域應進行必要的防滲處理。各縣、區在2016年6月底前完成對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滲處理設施建設情況進行排查,制訂本縣、區《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滲處理設施建設、改造計劃》,于2017年底前全部更新為雙層罐或完成防滲池設置。對報廢礦井、鉆井、取水井做出計劃,2020年底前實施封井回填。公布環境風險大、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地下水污染場地清單,開展修復試點。加強地下水環境監管能力建設,逐步建立完善全市地下水環境監測網絡,統一地下水環境質量信息發布平臺。

七、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清理取締“十小”企業,全面排查手續不健全、裝備水平低、環保設施差的小型造紙、制革、印染、染料、煉焦、煉硫、煉砷、煉油、電鍍、農藥等嚴重污染水環境的工業企業;2016年底前,依法全部取締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十小”生產項目,并建立長效機制,防止回潮。專項整治十大重點行業。2016年底前,各縣、區要制定轄區內造紙、焦化、氮肥、有色金屬、印染、農副食品加工、原料藥制造、制革、農藥、電鍍等行業專項治理方案,制訂《重點行業水污染整治工程清單》,明確治理目標、任務和期限。新建、改建、擴建上述行業建設項目實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減量置換。實施造紙、焦化、氮肥、有色金屬、印染、農副食品加工、原料藥制造、制革、農藥、電鍍等行業清潔化改造,2016年6月底前,各縣、區列出《重點行業清潔化改造項目清單》及《重點行業清潔化改造項目匯總表》。2017年底前,造紙行業力爭完成紙漿無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漿技術,鋼鐵企業焦爐完成干熄焦技術改造,印染行業實施低排水染整工藝改造,制革行業實施鉻減量化和封閉循環利用技術改造。強化工業集聚區水污染治理。2016年3月底前,各縣、區要對轄區內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出口加工區、省產業轉移園等工業集聚區的環保基礎設施進行排查,明確各企業廢水預處理、集聚區污水與垃圾集中處理、在線監測系統等設施是否達到要求,對不符合要求的集聚區要列出清單并提出限期整改計劃。新建、升級工業集聚區應同步規劃、建設污水、垃圾集中處理等污染治理設施。2016年底前,工業集聚區應按規定建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并安裝自動在線監控裝置;逾期未完成設施建設或污水處理設施出水不達標的,一律暫停審批和核準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設項目。加強工業集聚區、重點水污染源及生活污水處理廠的監管。

八、提升污水處理設施效能

優先完善污水處理廠配套管網。加快推進現有污水處理設施配套管網建設,切實提高運行負荷。強化城中村、老舊城區和城鄉結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現有合流制排水系統應加快實施雨污分流改造,難以改造的,應采取沿河截污、調蓄和治理等措施。新、擴建污水處理設施和配套管網須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時投運。城鎮新區建設均實行雨污分流,水質超標地區要推進初期雨水收集、處理和資源化利用。城鎮污水逐步實現全收集、全處理目標,到2017年,惠城區、惠陽區、大亞灣開發區、仲愷高新區城市建成區基本實現目標,淡水河、潼湖“兩河”流域(以下簡稱“兩河”流域)鄉鎮于2020年底前基本實現目標。

加快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與改造。縣(區)級中心區城鎮(除龍門縣外)、“兩河”流域各鎮(街道)尚未達到一級A標準及廣東省地方標準《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的較嚴值的污水處理廠,在2017年底前完成升級改造,其它區域的污水處理廠逐步推進。新、擴和改建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出水全面執行一級A標準及廣東省地方標準《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的較嚴值。到2016年,全市建制鎮建成污水處理設施,完成“一鎮一廠”建設任務,到2020年,全市城鎮生活污水處理率達97%以上。

推進污泥無害化處置。污水處理設施產生的污泥應進行穩定化、無害化和資源化處理處置,禁止處理處置不達標的污泥進入耕地。2016年6月底前,全面排查非法污泥堆放點,列出清單,一律予以取締。現有污泥處理處置設施應于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達標改造,市區、“兩河”流域內生活污泥無害化處理處置率于2020年底前達到100%。

第三節 加強土壤污染防治

堅持“預防為主、保護優先、風險管控”的思路,編制實施惠州市土壤污染防治方案,以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和人居環境健康為根本,嚴格控制土壤污染來源,實施土壤環境分級分類管控,推進受污染土壤的治理與修復,逐步改善土壤環境質量。

一、加強土壤污染源頭防控

將建設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要求納入城市規劃和供地管理,土地開發利用必須符合土壤環境質量要求。地方各級國土資源、城鄉規劃等部門在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等相關規劃時,應充分考慮污染地塊的環境風險,合理確定土地用途。強化新建項目環境準入約束,嚴格執行相關行業企業布局選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區、學校、醫療和養老機構等周邊新建有色金屬冶煉、焦化等行業企業。排放重點污染物的建設項目,在開展環境影響評價時,要增加對土壤環境影響的評價內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體措施。嚴格工礦企業的環境監管,切斷土壤污染來源,有效控制重金屬、有毒化學品和持久性有機污染物進入土壤環境。加強農用化學品環境監管,合理使用化肥和農藥,嚴格規范獸藥、飼料添加劑的生產和使用,強化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全面推進廢棄農膜回收利用,從嚴控制污水灌溉和污泥農用,控制農業生產過程環境污染。推進土壤與大氣、水污染協同治理,做到污水與水污染治理產生的污泥同治、廢氣與廢氣治理產生的固廢同治,減少大氣、水污染治理對土壤二次污染。

二、實施土壤環境分級分類管理

加強農用地土壤環境分類管理。以農用地和重點行業企業用地為重點,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詳查,2018年底前查明農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積、分布及其對農產品質量的影響;2020年底前掌握重點行業企業用地中的污染地塊分布及其環境風險情況。按土壤污染程度,將農用地劃為三個類別,未污染和輕微污染的劃為優先保護類,輕度和中度污染的劃為安全利用類,重度污染的劃為嚴格管控類,實施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分類管理。建立嚴格的農用地土壤環境保護制度、考核辦法和獎懲機制,將符合條件的優先保護類耕地劃為永久基本農田,實行嚴格保護,確保其質量不下降、面積不減少。嚴格控制在優先保護類耕地集中區域新建有色金屬冶煉、石油加工、化工、焦化、電鍍、制革等行業企業,現有相關行業企業要采用新技術、新工藝,加快提標升級改造步伐。安全利用類耕地集中的縣(區)要結合當地主要作物品種和種植習慣,采取農藝調控、替代種植等措施,降低農產品超標風險。加強對嚴格管控類耕地的用途管理,禁止種植食用農產品,依法劃定食用農產品禁止生產區。

加強建設用地的風險管控。建立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質量強制調查評估制度,自2017年起對擬收回的電鍍、化工、有色金屬冶煉、石油加工、焦化等行業企業用地以及改變用途為居住和商業、學校、醫療、養老機構等公共設施的上述企業用地,由土地使用權人負責開展土壤環境狀況調查評估;已經收回的,由所在地縣(區)人民政府負責開展調查評估。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農用地轉為城鎮建設用地的,由所在縣(區)人民政府負責組織開展調查評估。調查評估結果向所在地環境保護、城鄉規劃、國土資源部門備案。強化建設用地的開發利用審批,符合相應規劃用地土壤環境質量要求的地塊,可進入用地程序。暫不開發利用或現階段不具備治理修復條件的污染地塊,由所在地縣(區)人民政府組織劃定管控區域,設立標識,發布公告,開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氣環境監測;發現污染擴散的,有關責任主體要及時采取污染物隔離、阻斷等環境風險管控措施。到2020年,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90%以上。

三、推進典型地區土壤污染綜合治理與修復試點示范

重點開展集中連片耕地和受污染場地土壤污染的綜合整治,推進礦山復綠。實施典型區域土壤污染綜合治理,重點對受污染的耕地、簡易垃圾填埋場以及石化、陶瓷、五金、漂染等受污染場地進行修復。

第四節 加強農村環境保護

一、加強農村飲用水源保護

優化整合城鄉飲用水源地。擴大城鎮市政統一供水范圍,減少農村飲用水水源地數量,農村飲用水源地原則上納入城鎮統一供水范圍。加強鄉鎮飲用水水源規范化建設,建立和完善農村飲用水水源地環境監測體系,2020爭取實現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監測全覆蓋。

二、推進農業農村污染防治

防治畜禽養殖污染。科學劃定畜禽養殖禁養區,制定禁養區、限養區內畜禽養殖業清理整治方案,2016年6月底前報省農業廳備案。2016年底前,依法關閉或搬遷禁養區內的畜禽養殖場(小區)和養殖專業戶。現有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要配套建設糞便污水貯存、處理與利用設施,散養密集區要實行畜禽糞便污水分戶收集、集中處理利用。自2016年起,新建、改建、擴建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要實施雨污分流、糞便污水資源化利用。

三、控制農業面源污染

2016年6月底前制定實施農業面源污染綜合防治方案。推廣低毒、低殘留農藥使用補助試點經驗,開展農作物病蟲害綠色防控和統防統治。實行測土配方施肥,推廣精準施肥技術和機具。完善高標準農田建設、土地開發整理等標準規范,新建高標準農田要達到相關環保要求。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重要水庫匯水區、供水通道沿岸等敏感區域要建設生態溝渠、污水凈化塘、地表徑流集蓄池等設施,凈化農田排水及地表徑流。到2020年,測土配方施肥技術推廣覆蓋率達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農作物病蟲害統防統治覆蓋率達到40%以上。

四、調整種植業結構與布局

建立科學種植制度和生態農業體系,推廣與種植業、養殖業和加工業緊密結合的生態農業模式,制定政策鼓勵使用人畜糞便等有機肥,減少化肥、農藥和類激素等化學物質的使用量,推進農業清潔生產,實現農業生產生活物質的循環利用,推動粗放農業向生態農業轉變。

五、加快農村環境綜合整治

推進《惠州市“美麗鄉村·清水治污”活動實施方案》的實施,以縣級行政區域為單元,堅持全面治理與重點改造并重,加快推進生活垃圾和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切實改善城鄉人居環境。深化“以獎促治”政策,實施農村清潔工程,深入推進《惠州市南粵水更清行動實施方案》的實施,開展河道清淤疏浚,推進農村環境連片整治。落實國家、省相關要求,在2016年6月底前,出臺《惠州市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管理辦法》,加強已建成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運行管理。2016-2017年,全市每年新建200座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到2017年底,完成“一村一設施”,全市所有行政村農村生活污水處理全覆蓋;到2020年,全市100戶以上的自然村農村生活污水處理全覆蓋。完成省下達的環境綜合整治建制村整治任務。

推進《惠州市“美麗鄉村.綠滿家園”活動實施方案》的實施。通過實施“公園下鄉”工程、建設環村綠化帶、營造風景林、營造水源涵養林、開展“送苗下鄉”等五項行動,全面做好六個重點區域(鎮街、道路、村莊、庭院、水邊、山坡)綠化美化,提高村莊綠化率,增加森林景觀點,建立健全村莊生態保護體系,保障村莊生態安全,構建優美宜居生態家園。實現“村莊園林化、庭院花園化、道路林蔭化”,到2017年實現全市所有行政村綠化美化,2020年實現全市所有村莊自然生態環境大提升的目標。

第五節 加強噪聲污染防治

一、調整環境噪聲功能分區

對《印發惠州市<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適用區域劃分的通知》(惠府[1996]230號)中確定的范圍和標準實行調整,增設和完善各類標準適用區內噪聲監測點位,使噪聲環境區劃能適應城市建成區迅速擴大的需要。

二、加強道路交通噪聲的污染控制

優化交通路網體系,調整和優化城區交通運輸格局,減少交通需求和交通流量;充分發揮環境影響評價機制,合理規劃交通沿線地區的開發;推進城市軌道交通的建設,提升公共交通的競爭力,控制機動車輛適度增長;加強政策引導,鼓勵市民使用公共交通;加強對城鎮道路的養護和改造,推廣使用低噪路面材料,降低噪聲的強度;逐步淘汰和更新城區高噪聲公交車輛;交通干線噪聲平均值不超過70dB。

三、加強建筑施工噪聲的污染控制

將噪聲控制貫穿到建筑工程項目的全過程,包括設計階段的噪聲控制、建筑工程的噪聲控制和施工期噪聲控制,嚴格限制建筑機械的施工作業時間,使用低噪聲施工機械和采用低噪聲作業方式,使噪聲控制成為創立綠色建筑的重要指標之一。

四、加強生活噪聲污染控制

加強對達標率低的重要時段和敏感區域的噪聲控制,強化對商業網點、娛樂場所、飲食行業等主要生活噪聲源的管理,減少經營活動造成的噪聲滋擾,到2020年區域環境噪聲平均值不超過56dB;加強對高音喇叭、音響設備、機動車防盜報警器的監管,減少噪聲擾民現象;建設安靜示范小區,取得經驗后,逐步推廣。

五、加強工業噪聲污染控制

新建工業企業應盡量遠離醫院、學校、居住區等敏感點;對高噪聲設備進行隔音或消音處理,減少工業噪聲外泄;推動企業采取有效減噪措施,對工業企業噪聲源廠界噪聲不達標的須整改達標。

六、完善噪聲監測監管體系

進一步完善城鄉覆蓋的聲環境質量監測網絡,設置環境噪聲自動監測系統,設置噪聲顯示屏,開展道路噪聲監測工作。重點噪聲污染源應安裝噪聲自動監測儀器,將監測數據作為執法監管依據。嚴格聲環境準入,配置噪聲監測設備和儀器,提高噪聲執法監管能力,強化排放源的監督檢查,暢通舉報熱線,實現城鄉聲環境質量共同改善

第六節 強化生態系統保護

強化山水林田湖“生命共同體”意識,維護生態安全格局,加強生態體系建設,保護生態系統多樣性,提升生態系統完整性、穩定性和服務功能,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

一、強化生態安全屏障建設與保護

推動形成以北部山區,主要江河、近岸近海生態區為骨架,以其他重點生態功能區為重要支撐,以禁止開發區域為重要組成的生態安全戰略格局,加強生態公益林建設、保護和管理,將飲用水源保護區、主要供水通道和重要水庫集雨區范圍內的林地逐步納入生態公益林范疇,到2020年生態公益林占林業用地面積的比例達到45%以上;加強濱河(湖)帶生態建設,在河道兩側建設植被緩沖帶和隔離帶。構建水網連通、景觀特色鮮明的濕地公園網絡,加強森林生態建設,推進生態景觀林帶、森林碳匯、森林進城圍城、鄉村綠化美化工程,大力推進國家森林城市群和綠色生態水系建設。加強水土流失防治,因地制宜推進小流域綜合治理,加大坡度大于25度地區退耕還林還草力度,到2020年水源涵養區水土流失治理率達到95%。加大礦區植被復綠力度。

二、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和自然保護區建設與保護

開展生物多樣性保護優先區域的生物多樣性本底綜合調查,建立生物多樣性監測評估與預警體系,開展生物多樣性保護、恢復和減貧示范。加強自然保護區建設,2017年底前完成自然保護區土地確權,明確市縣級以上自然保護區邊界范圍和功能區劃。

三、加強濕地與近岸海域生態系統保護與修復

強化濕地資源保護管理,禁止侵占自然濕地等水源涵養空間,已侵占的要限期予以恢復。開展濕地保護與修復,加大退耕還林、還草、還濕力度。加大水產種植資源保護區保護力度,開展珍稀瀕危水生生物和重要水產種質資源的就地和遷地保護,提高水生生物多樣性。2017年底前,配合省制定實施珠江流域水生生物多樣性保護方案。完成省下達的濕地建設計劃,濕地面積不斷擴大,生態功能明顯改善,基本建成綠色生態水網。

保護海洋生態。加大紅樹林、珊瑚礁、海草床等濱海濕地、河口和海灣典型生態系統,以及產卵場、索餌場、越冬場、洄游通道等重要漁業水域的保護力度,實施增殖放流,建設人工魚礁。開展海洋生態補償及賠償等研究,實施海洋生態修復。認真執行圍填海管制計劃,嚴格圍填海管理和監督,重點海灣、海洋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及緩沖區、海洋特別保護區的重點保護區及預留區、重點河口區域、重要濱海濕地區域、重要砂質岸線及沙源保護海域、特殊保護海島及重要漁業海域禁止實施圍填海,生態脆弱敏感區、自凈能力差的海域嚴格限制圍填海。嚴肅查處違法圍填海行為,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將自然海岸線保護納入沿海地方政府政績考核。到2020年,全市自然岸線保有率不低于43.3%。

第五章 強化風險管控,著力保障環境安全

強化污染源專項治理和風險管控,實施工業源全面達標排放治理改造,強化重金屬污染防治、危險廢物和化學品管控、核與輻射安全監管,保障環境安全。

第一節 推進工業源全面達標排放

全面排查并公布未達標工業污染源名單。全面排查未達標工業污染源,制定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計劃,確定年度達標率目標并逐年提高。加強工業污染源監督性監測,定期抽查排放情況。對超標、超總量的排污企業依法限制生產或停產整治,對整治仍不能達到要求且情節嚴重的企業依法提請地方政府責令停業關閉。

實施重點行業企業達標排放限期改造。建立分行業污染治理最佳實用技術公開遴選與推廣應用機制,推廣重點行業最佳污染治理技術。分流域、區域制定實施重點行業限期整治方案,升級改造環保設施,確保穩定達標運行。以鋼鐵、建材、石化、有色、玻璃、工業鍋爐、造紙、印染、化工、農副食品加工、原料藥制造、制革、農藥、電鍍等行業為重點,推進行業達標排放改造。2019年底前完成國家級和省級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出口加工區等工業聚集區污染專項治理。

第二節 完善環境風險防控體系

一、加強重點風險源環境監管

開展環境風險源和環境敏感點調查及分級評估,重點加強生產使用危險化學品和排放重金屬、危險廢物、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等企業的環境風險分級分類管理。規范重點環境風險企業內部環境管理,督促企業落實環境風險評估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實施主體責任,提升企業防范突發環境事件能力。深入開展化工企業、重金屬行業、工業園區和尾礦庫等重點環境風險源的專項檢查,強化相關行業存儲、運輸、使用、處置的全過程環境風險監控,對存在環境風險的企業進行隱患跟蹤、監督整改或依法查處。建立環保、安監、海事、交通、水利等部門的環境風險聯防聯控機制。

二、完善環境預警應急體系

加強環境應急能力建設。推進市、縣(區)環保部門成立環境應急管理專職機構,加強應急機構標準化建設,開展地方環境應急救援處置社會化試點。加強企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管理。

完善環境預報預警體系。建設惠州市精細化空氣質量綜合預報預警體系,全面推進城市空氣質量預報預警方案的制定,統一空氣質量預報預警信息的發布。完善惠州大亞灣石化園區等化工園區有毒有害氣體預警體系建設,推進我市重點流域與大型湖庫預警體系建設,全面提高水污染預警能力。

強化環境應急聯動。加強與公安消防、安監、交通等部門的應急聯動,妥善應對跨界環境污染糾紛和環境突發事件。強化區域水環境突發事件應急聯動和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聯動。

第三節 深化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控

加強重金屬污染源頭預防控制。繼續實施重金屬污染分區防控,嚴格涉重行業和園區環境準入條件。重點防控區內禁止新建、擴建新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的建設項目,非重點區內新、改擴建重金屬排放項目實施“等量置換”、“減量置換”。嚴格管理和落實建設項目周邊安全防控距離,加快推進環境敏感區和城市主城區涉重金屬企業搬遷或關閉,2017年完成城市建成區內現有有色金屬冶煉、鉛酸電池等涉重金屬企業的有序搬遷改造或依法關閉。

深化涉重金屬污染行業綜合整治。加強制革及毛皮加工、電鍍、有色金屬采選與冶煉等行業污水治理設施的提標升級改造,強化有色金屬采選與冶煉行業鉈、銻的污染治理,提升電鍍行業廢水回用率達40%以上。加強有色金屬冶煉、電池制造等行業粉塵和廢氣治理設施的提標升級,強化車間無組織排放粉塵和廢氣的收集和處理,確保車間無組織排放粉塵廢氣收集率達90%以上,著力削減廢氣和粉塵中鉛、汞的排放。加強礦山開采企業礦區污水處理和清污分流設施的建設,實施雨污分流,確保選礦廢水不外排。強化燃煤電廠廢氣汞、鉛的控制,切實減少鉛、汞的排放。加強重點重金屬企業清潔生產審核驗收評估,力爭2020年底前企業清潔生產達到國內先進水平。

深化重點區域重金屬污染綜合整治。開展電鍍工業園區重金屬環境綜合整治,打造電鍍綜合防控示范區。

第四節 強化危險廢物和化學物質管控

一、強化危險廢物安全處理處置

落實危險廢物全過程管理制度,確定重點監管的危險廢物產生單位清單,加強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和經營單位規范化管理,杜絕危險廢物非法轉移,確保全市重點監管單位危險廢物安全處置率100%。擴建惠州危險廢物安全處置規模,提高焚燒飛灰的無害化處理能力。

二、加強工業固體廢物綜合處置

至2020年,建立全市的固廢收集與處理處置體系,初步形成固廢循環利用系統,達到固廢循環處理處置的全程監控,推行固廢產業化,2020年全市基本實現固體廢物無害化處置率100%。

三、強化電子廢物規范回收和拆解利用

加快建成全面覆蓋城鄉的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網絡,縣級建成集中貯存轉運設施,鎮級布有回收網點。

四、加強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

推進城鎮生活垃圾處理。加快建設城鄉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重點推進市區生態環境園、惠陽垃圾焚燒廠、惠東垃圾焚燒發電廠、龍門縣垃圾綜合處理場、各縣(區)建筑垃圾消納場等項目建設,進一步完善城鄉垃圾轉運站、收集點等配套設施,確保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保持在100%。

完善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理模式。加快推進“一縣一場、一鎮一站、一村一點”建設,實現城鄉生活垃圾收運處理設施全覆蓋,開展農村垃圾分類處理,在垃圾轉運站配套建設有機易腐垃圾處理設施,產生的有機肥料還林還田,減少垃圾收運和最終處理量,到2020年所有建制鎮實現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推進餐廚垃圾處理示范工程建設。

第五節 強化核與輻射安全監管

提升核與輻射監管能力。加快推進惠州市核應急指揮中心建設。全面提升市環境監測站的輻射環境日常監測與應急監測能力,加強縣(區)站的輻射監測能力建設。推動惠州環境空氣輻射環境自動監測站建設,提升輻射環境監測自動化水平。

加強輻射環境質量監測。以大亞灣核電站周邊區域(惠州轄區內)為重點,開展核與輻射環境預警監測試點。

第六章 深化改革創新,完善環保制度體系

第一節 完善環境法規和管理制度

建立完善嚴格監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環境管理制度。完善排污許可制度,建立覆蓋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業排放許可制,明確企業污染物排放許可種類與總量,禁止無證排污和超總量排污。改革環境管理制度,實行我市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

第二節 健全污染防治機制

完善污染聯合防治機制。加強水環境保護,全面實施“河長制”,完善跨行政區河流交接斷面管理制度。逐步建立陸海統籌的污染防治機制。

深化區域環保協作。深化深莞惠經濟圈(3+2)環保合作,加快解決區域大氣復合污染、跨界河流污染整治等突出問題,建立跨界突發環境事件協調處理機制。

第三節 強化環境市場體系建設

培育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市場主體。采用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著力推進城鎮生活污水處理、生活垃圾處理處置、工業園區集中治污設施等重點領域第三方污染治理試點示范項目,鼓勵排污單位委托第三方治理單位開展污染治理。穩步擴大環境監測社會化試點范圍,建立“政府監管、行業自律、社會監督”的監管機制。

健全綠色經濟政策。進一步完善火電脫硫脫硝除塵環保電價政策體系,實施火力發電綠色調度。加大高耗能、高耗水行業差別電價和水價實施力度,充分發揮價格杠桿的調節作用。深入推進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根據行業排污績效水平,加快推進初始排污權核定,強化以企業為單元進行總量控制,完善排污交易一級市場;加強排污權交易平臺建設,完善電子競價系統,著力培育排污權二級交易市場。積極探索排污權抵押等融資模式。

積極發展綠色金融。大力推廣綠色信貸,研究采取財政貼息等方式加大扶持力度,鼓勵金融機構加大綠色信貸發放力度,嚴格限制“兩高一資”和過剩產能擴張類項目融資。鼓勵設立各類綠色發展基金,實行市場化運作。完善對環境保護與生態建設各類擔保機制,加大風險補償力度。深化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試點,在涉重金屬污染防控等環境高風險重點行業實施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制度;強化市場規范,確保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業務有序開展,加強部門之間信息溝通,建立準確、暢通的信息交換渠道。

第四節 構建社會多元共治體系

強化環境信息公開。依法公開環境質量、環境監測、突發環境事件、環境行政許可及處罰等信息,確保公眾暢通獲取環境信息的權利。推進排污企業自行監測和信息公開,建立重點污染源監督性監測和自行監測信息公開平臺。完善企業環境信用評價體系,及時向全社會公布違法排污者名單。

構建全民行動格局。以曝光環境違法行為和做好環保公益宣傳為重點,積極開展環境新聞宣傳,營造人人參與環境保護、時時崇尚生態文明的良好社會氛圍。進一步完善環保舉報熱線和網絡舉報平臺,建立環境投訴舉報獎勵制度,暢通公眾舉報投訴渠道;充分發揮社會組織力量,參與環境保護監督,鼓勵環境公益組織依法開展環境公益訴訟。

大力推進生產生活方式綠色化。推動環保科技創新,加強污染治理、生態修復等綠色技術的研發應用。以資源集約利用和環境友好為導向,采用先進適用節能低碳環保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加快發展環保產業,推動建立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產業體系。推進綠色消費革命,引導公眾向勤儉節約、綠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轉變。完善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推進綠色供應鏈環境管理。

第五節 健全評價考核和責任追究機制

健全政府績效考核評價體系。完善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體系,把資源消耗、環境損害、生態效益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評價體系。根據不同區域主體功能定位,實行差異化績效評價考核,生態發展區域中的重點生態縣、鎮(鄉)取消地區生產總值考核。

完善環保責任追究機制。研究編制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逐步探索實施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鼓勵有條件的市縣開展試點。強化責任落實與追究機制,實施黨委和政府領導成員生態文明建設一崗雙責制,建立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對領導干部離任后出現重大生態環境損害并認定其需要承擔責任的實行終身追責。完善環境污染損害鑒定評估機制,對人身健康、公民財產和生態環境造成損害的行為,依法追責賠償。

第七章 加強能力建設,提升環境治理水平

第一節 提升環境監測能力

提升環境監測綜合能力。加強市環境監測站的環境應急、區域輻射、有毒有害物質、石化特征污染物和水生物監測能力。充實市、縣(區)兩級監測站的環境監測設備,夯實縣(區)級監測站的基礎監測能力。

完善環境監測網絡。貫徹落實《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方案》,以提升預報預警能力為重點,完善全市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推進縣(區)級空氣自動監測站新建和升級改造,全面實現空氣質量監測省、市、縣(區)三級聯網,逐步建設我市大氣復合污染成分監測網。優化調整地表水和近岸海域的監測斷面和點位,加強水質自動監測站建設,逐步建立水質、通量與風險監控“三位一體”的監測網絡。構建全市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網,提升生態環境遙感監測能力。

第二節 強化環境監督執法能力建設

推進環境監督執法體制改革。增加機構人員配備,強化交通、取證和信息化等執法裝備配置,加大環境監察人員學習與培訓力度,全面提升環境監察機構的標準化建設水平和人員執法水平。到2020年,市、縣(區)兩級環境監察機構達到國家標準化建設要求,市級環境監察機構通過環境保護部《關于印發〈全國環境監察標準化建設標準〉和〈環境監察標準化建設達標驗收管理辦法〉的通知 》(環發〔2011〕97號)的一級標準的驗收。

完善環境監督執法技術手段。完善污染源在線監控網絡,實施重點企業重金屬和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等特征污染物在線監控,加強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日常運行管理和自動監控數據有效性審核,提高企業排污狀況智能化監控水平。加快建設覆蓋全市統一高效的環境監察信息化平臺,完善執法人員前端移動執法終端配備和后臺移動執法業務管理支撐系統建設,全面推廣應用環境監察移動執法系統開展環境監察工作。推廣衛星遙感、無人機拍攝等非現場監控技術手段在生態破壞、大氣污染源識別和執法取證等領域的運用,提升環境監察執法效能。

第三節 提升環境信息水平

推進環境信息機構規范化建設。以縣(區)環境信息化建設為重點,大力推動市、縣兩級環境信息機構規范化建設。到2020年,全市市級環境信息機構規范化建設全面達標,縣級環境信息機構規范化建設三級標準達標率達100%以上。

大力推動“互聯網+”和大數據的創新應用。整合環境數據資源,加快建設完善市—縣環境信息數據中心和信息資源共享交換平臺,實現信息資源跨部門、跨層級、跨區域共享。利用云計算技術建設全市統一的電子政務云平臺,推動電子政務業務應用系統向電子政務云平臺遷移,建設集污染源動態監測和項目審批、監管、執法等功能于一體的綜合監管平臺及分布式地理信息服務系統,構建一站式環境綜合管理平臺。完善網上辦事大廳功能,將與民生密切相關的環境保護事項網上審批流程延伸到市、縣一級,提高行政審批效率。

第四節 加強環境宣教能力建設

推進環境宣教機構規范化建設。加強環境宣教機構特別是縣級環境宣教機構的規范化建設,加強宣教專(兼)職人員配備,強化市級環境宣教機構能力建設設備配置和縣級環境宣教機構辦公、攝像器材等宣教必要設備配置。到2020年,全市地級以上市宣教機構全部達到規范化建設要求,縣級環境宣教機構規范化建設達標率達100%以上。

強化環境公益宣傳。加強環境科普宣傳與環境保護教育,向社會普及新環保法與國家環保政策,不斷提高公眾環保意識。

第五節 加強固體廢物監管能力建設

構建市、縣(區)固體廢物管理體系,市級加強固體廢物監管機構建設,縣(區)級重點加強固體廢物監管專職人員配備。加強危險廢物產生單位的規范化管理,嚴格落實危險廢物申報登記制度,全面推行危險廢物管理信息系統。加強危險廢物產生單位的規范化管理,特別加大對小微企業的現場核查,嚴格整改落實和違法處罰。加強對危險廢物持證經營單位的監管,嚴禁無證經營和超范圍經營。完善危險廢物跨區轉移機制,全面推行危險廢物轉移運輸全過程GPS跟蹤監控,到2020年,全面實現全市危險廢物產生、轉移、經營、處理處置的全過程電子化管理。

第六節 創新環境監管模式

推行我市環保機構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形成企業負主體責任、地方政府監管、上級部門監察相結合的環境保護監管監察新模式。強化環保部門與公安機關聯合執法,推動環保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高效銜接,推進環保行政、刑事、民事案件“三審合一”,實行環境案件專屬管轄。全面實施環境監管網格化、全覆蓋管理,推行環境保護監督管理“一崗雙責”、“黨政同責”,強化各級黨委、政府的環保責任。采用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完善環境保護第三方監管制度,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及社會組織的作用,做好排污單位的行業監管。

第八章 實施重大工程,全面落實規劃任務

為推進規劃實施,落實各項任務措施,“十三五”期間,組織實施大氣污染綜合防治、水污染綜合防治、土壤污染綜合防治、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生態保護與建設、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控、危險廢物安全處理處置、核與輻射環境安全保障、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環境監察執法能力提升等十類工程,建立重大項目庫,強化項目實施績效管理。

專欄2 重大環保工程

(一)大氣污染綜合防治工程

實施重點行業大氣污染治理工程,完成燃煤發電機組超低排放改造;完成全市VOCs重點企業有機廢氣綜合治理工程,完成成品油泊位油氣回收治理設施建設;完成水泥、鋼鐵、平板玻璃、陶瓷等行業煙氣穩定達標排放治理改造,完成10蒸噸/小時以下高污染鍋爐更新替代以及10蒸噸/小時(含)以上鍋爐達標治理。實施揚塵污染控制工程,建設煤炭、金屬礦石、散裝水泥泊位和燃煤電廠煤炭堆場防風抑塵設施。實施機動車污染控制工程,開展機動車排污監管機構標準化建設,按標準配備辦公設備、尾氣檢測設備、交通工具、通訊設備等。完善高排放車輛闖限行區跨地區電子執法系統,基本淘汰全市所有黃標車。建設工業源VOCs排放信息綜合管理系統、非道路移動機械登記和排氣定期檢測管理系統。

(二)水污染綜合防治工程

全面實施“水十條”。開展地下水修復試點;實施重污染河流整治和黑臭水體治理工程,完成“兩河”及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治理任務;實施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工程,新建、擴建污水處理設施規模48萬噸/日,新增配套(新建、擴建污水廠及完善現有污水廠管網)污水管網46公里,完成64萬噸/日現有污水處理設施提標改造,新增污泥處理處置能力1280噸/日。

(三)土壤污染綜合防治工程

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建立土壤環境狀況數據庫。實施典型區域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示范工程,至少完成2項以上土壤修復治理項目。加強市、縣(區)環保部門土壤環境監管能力建設。

(四)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程

實施農村飲用水水源保護工程,強化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區規范化建設和管理,依法清理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違法建筑和排污。實施農村環境連片綜合整治工程,整縣(區)推進農村環境連片綜合整治,新建200座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到2017年底,完成“一村一設施”,全市所有行政村農村生活污水處理全覆蓋;到2020年,全市100戶以上的自然村農村生活污水處理全覆蓋。實施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工程,依法關閉或搬遷禁養區內的畜禽養殖場(小區)和養殖專業戶,所有規模化養殖場(小區)基本建成固體廢棄物和污水儲存、處理設施,80%的養殖專業戶實施糞便收集和資源化綜合利用。

(五)生態保護與建設工程

實施自然保護區升級工程,推動一批自然保護區升級;實施生態修復治理工程,開展惠州西湖、潼湖智慧區等水生態環境修復。

(六)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控工程

加快推進環境敏感區和城市主城區涉重金屬企業搬遷或關閉,2017年完成城市建成區內現有有色金屬冶煉、鉛酸電池等涉重金屬企業的有序搬遷改造或依法關閉;開展電鍍工業園區重金屬環境綜合整治,實施電鍍行業重金屬廢水治理工程,打造一批電鍍綜合防控示范區;實施鉛酸電池行業廢氣治理工程,推進收塵和廢氣處理設施的升級改造。

(七)危險廢物安全處理處置工程

實施危險廢物安全處理處置建設工程,擴建惠州危險廢物安全處置設施,提高焚燒飛灰的無害化處理能力。

(八)核與輻射環境安全保障工程

實施核與輻射監管能力建設工程,加快推進惠州市核應急指揮中心建設。全面提升市環境監測站的輻射環境日常監測與應急監測能力,加強縣(區)站的輻射監測能力建設。推動惠州環境空氣輻射環境自動監測站建設,以大亞灣核電站周邊區域(惠州轄區內)為重點,開展核與輻射環境預警監測試點。

(九)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工程

實施環境監測網絡建設工程,完善水環境自動監測網、大氣環境自動監測網、土壤環境監測網、城市噪聲自動監測網、生態環境遙感監測與應用網絡、重金屬環境監測網絡,建成涵蓋大氣、水、土壤、噪聲、輻射、生態、重點污染源等多要素的環境質量立體監測網絡。實施環境監測預警體系建設工程,推進精細化空氣質量綜合預報預警體系、典型地區大氣重金屬污染監控預警體系、化工園區有毒有害氣體預警體系,構建土壤、輻射、生態環境風險監測預警體系和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預警體系。實施環境監測機構能力提升工程。

(十)環境監察執法能力提升工程

實施環境監察執法機構標準化建設工程,環境監察執法機構達到標準化要求。實施環境監察執法效能提升工程,完善環境監察移動執法系統,按要求配備移動執法終端等相關設備,推廣無人機、無人船、特種機器人等智能監控技術手段應用。實施污染源在線監控系統建設工程,加強污染源在線監控系統運行維護管理,新增重點企業VOCs、重金屬等特征污染物在線監控系統。完成全市污染源監測數據管理信息系統建設。

第九章 健全保障措施,強力推動規劃實施

第一節 落實地方政府主體責任

地方政府對保護和改善區域環境質量負主體責任,要充分認識加強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和艱巨性,切實加強對本規劃實施工作的組織領導,采取強有力措施,大力推進本規劃實施,改善區域環境質量。對保護環境力度不夠、環境質量惡化、未完成環保目標的縣(區)政府主要黨政領導人進行約談,敦促落實規劃任務措施。

第二節 加強規劃實施評估考核

建立完善規劃實施的考核評估機制。將規劃主要任務和目標納入各縣(區)、各有關部門政績考核和環保責任考核內容。定期組織第三方評估機構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評估,評估結果作為考核依據并向社會及時公布。

第三節 加大環境保護投入力度

加強環境保護和生態保護投入,環境治理與保護列為公共財政支出的重點,逐年加大投入,重點投向環境污染綜合治理、污染減排、重大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等項目,確保規劃各項重點工程順利推進。繼續完善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社會參與的多元投入機制,鼓勵不同經濟成份和各類投資主體,以多種形式參與環境保護和基礎設施建設。

第四節 加強環保人才隊伍建設

以創新驅動、綠色發展為理念,按照人才優先發展的戰略思維和布局,全面加強全市環境保護黨政人才、專業技術人才、技能人才、基層環保人才和經營管理人才隊伍建設,為環保事業發展提供堅實的人才保障和科技支撐。

編輯:趙凡

  • 微信
  • QQ
  • 騰訊微博
  • 新浪微博

相關新聞

網友評論 人參與 | 條評論

版權聲明: 凡注明來源為“中國水網/中國固廢網/中國大氣網“的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圖表、音頻視頻等,版權均屬E20環境平臺所有,如有轉載,請注明來源和作者。E20環境平臺保留責任追究的權利。
媒體合作請聯系:李女士 010-88480317

010-88480329

news@e20.com.cn

Copyright ? 2000-2020 http://www.sf850.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國水網 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