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條合同文件
以下文件應構成甲、乙雙方達成的合同,每一文件均應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進行閱讀和理解,若各文件之間存在含糊不清或互相沖突之處,應按下列文件順序在前者為準。
本合同文件及指定附件
第二章建設運營權
第3條建設運營范圍
3.1建設運營范圍
在建設運營期內,乙方擁有以下權利:
3.1.1有權投資、設計、建設、運營、維護、管理環保設施,并擁有其所有權。
3.1.2有權獲得以**項目產量(或其他計價基礎)為計量基礎的合同收益。
3.1.3有權獲得環保設施附產物對外銷售及綜合利用所帶來的收益。
3.1.4有權享有國家及地方有關環保優惠政策等所帶來的收益。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轉讓、出租、抵押、質押或者以其他方式擅自處理本項目的與建設運營活動相關的資產設施和企業股權;但乙方可以出于為本項目融資的目的抵押本項目的運營權、資產、設施和設備等。
3.2獨占性
甲方根據本合同授予乙方的建設運營工作是獨占的。甲方保證不將本合同項下的建設運營工作工作任何部分授予其他任何第三方,除非乙方未能履行其本合同項下的責任和義務。
3.3建設運營期
建設運營期與**項目的主設施壽命期限相同。建設運營期可依據本合同進行修改。
3.4建設運營期的延期
如建設運營期滿**項目的主設施仍未達到設計壽命或甲方通過技術改造等方式的設計壽命屆滿日后繼續生產的,乙方有權選擇在前述屆滿日后移交環保設施或繼續運營環保設施。若乙方選擇繼續運營環保設施,則合同項下建設運營權的期限延長到**項目的主設施拆除日或環保設施拆除日(兩者以先到為準,但在相關設施拆除前應提前1年通知另一方)。
3.5建設運營的監管
甲方有權自行或授權第三方對乙方的設計、投資、融資、建設、運營、維護和拆除環保設施的任何過程和結果進行監督管理,并明確監管的實施方和監管范圍等。
3.6安全性評價
如有必要,乙方建設的環保設施應滿足安全性相關要求;同時,乙方應保證其環保設施與**項目的其他設施同步通過安全性評價,否則應承擔相應責任。
第4條界限劃分
4.1界限劃分的基本原則
對于甲乙雙方相互獨立的項目,不存在界限問題。但如果乙方在甲方廠界范圍內建設環保設施,則乙方建設的環保設施,與甲方建設的主設施的界限,遵從當前常規項目建設中的環保設施的劃分原則,詳細的界限劃分見本合同附件。
4.2總體界限劃分
根據上述界限劃分的基本原則,界限范圍之內均由乙方負責(第5條約定甲方負責的除外):
可行性研究、設計、監理、建筑安裝工程施工、采購、調試;
技術監督、檢測檢驗等;
融資、投資;
建設、運營、維護和管理。
屬于乙方范圍,由甲方完成的工作,乙方向甲方支付相應費用。
4.3特定狀況下污染物排污費的承擔界限
除本協議其他條款中的約定外,雙方就特定狀況下的污染物排污費的承擔界限約定如下:
在乙方的保證值(例如環保設施效率)達到附件1的約定值(以環評批復的有關內容為基準值)時,依據法律仍應向政府繳納的費用(例如污染物排污費),由甲方承擔。
若國家、地方政府要求的環保裝置的標準高于上述標準,乙方根據具體情況可對環保裝置進行技改以適應并達到達國家、地方政府的標準,否則由此造成的污染物超標排污費應由乙方承擔。
當甲方保證值變化時,使環保裝置按當前技術水平無法達到國家、地方政府的標準時,應繳納的污染物排污費由甲方承擔。
乙方可根據技改情況向甲方提出補償方案,最終補償方案雙方協商確定。
合同亦可約定,由乙方支付全部排污費。
第三章項目建設
第5條項目核準與土地征用
5.1項目核準
甲方應負責**項目(包含污染物治理工程)為取得主管部門的核準的全部條件,并最終獲得主管部門的核準。
乙方應配合甲方做好項目核準工作。
甲、乙雙方將共同就在本項目開展建設運營項目后辦理相關手續進行合作,確保本項目符合國家政策的要求。
甲方應負責對已運營的環保裝置技改方案進行立項、審查、報批、組織有關部門驗收等;乙方應配合甲方做好上述工作,并負責環保裝置技改工程的實施工作。
5.2土地征用
甲方應負責或協助環保設施用地的征用、建設工程用地、副產物/材料堆放用地、五(三)通一平等基本建設手續。
對于環保設施用地在甲方廠界的,土地使用權歸甲方所有,無償或有償提供給乙方。環保設施用地的土地使用稅由乙方承擔。土地使用權到期后的若需延期,甲方應負責辦理,乙方予以協助。
對于環保設施獨立于甲方廠界外的,土地所有權由土地征用方式確定。
第6條融資
乙方應自行籌措資金,落實項目建設資金并保證及時到位,確保建設工程按期竣工、通過試生產并投入商業運營。
第7條項目技術參數
7.1甲方保證的技術參數
甲方保證的技術參數,將作為乙方進行環保設施設計的依據,也將作為考核乙方性能保證技術參數的依據。甲方保證的技術參數應根據環評批復意見及初步設計相關技術參數值確定,主要包括(舉例):
環保設施入口煙氣量、污水流量、處理量等(視項目定);
環保設施入口污染物濃度;
其他必要參數。
甲方保證的技術參數詳見附件。
7.2乙方保證的性能參數
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技術參數進行設計,并保證環保設施的整體性能。乙方保證的環保設施的整體性能參數主要包括:
污染物排放種類與濃度限值;
裝置可用率
其他指標(如電耗、水耗等)
乙方保證的性能技術參數詳見附件。
第8條設計
8.1設計要求
乙方應按國家有關技術標準、規范和政府部門核準意見進行項目設計。
8.2設計的審核及批準
乙方應將環保裝置初步設計提交甲方組織審查,施工圖等設計文件由乙方負責,報甲方備案。
8.3設計改動的審核及批準
一般性設計變更由乙方負責設計并實施,報甲方備案,重大設計變更乙方應將設計改動意見提交甲方進行審定。
8.4乙方的責任
乙方進行項目設計應保證對設計中出現的任何缺陷負全部責任,乙方應依照本合同的約定對環保裝置的整體性能、整體或局部設施的技術可行性、運行能力和可靠性,
對設計中出現的任何缺陷負全部責任。
8.5接口方案
對于乙方在甲方廠界內建設環保設施的,甲方應負責并協助在全廠初步設計中落實接口方案,向乙方提供電源、水源、汽源、氣源、通訊等并送至環保設施。
詳細方案見附件。
第9條建設
9.1場地的準備
對于乙方在甲方廠界內建設環保設施的(甲乙雙方獨立的不需規定此條),除甲方負責無償提供環保設施用地外,建設工程用地外的其他用地,例如建筑安裝工程組合場地、施工機械布置用地、設備材料臨時存放場地等,由乙方提交合理的場地需求文件,甲方可批準并協助提供。
9.2建設工程管理
在建設工程實施過程中,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行業規范和本合同的約定,選擇有資質的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保證工程進度和質量,注意環保、消防、安全和文明施工等,并接受政府有關職能部門的監督和管理。
9.3進度協調
乙方應向甲方提交項目建設進度計劃,經甲方批準后執行。項目建設進度計劃應與**項目的整體建設進度計劃相一致,符合國家規定的“三同時”要求。建設工程實施過程中,乙方應定期向甲方提交建設工程進度報告。
在任何時候,如果建設工程不能達到預定的進度日期,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并合理地詳細描述以下情況:
預計延誤情況;
分析延誤原因;
延誤時間(以天數計算)和其他合理的可預見的對建設工程進度不利的影響;
乙方已經采取或將要采取的解決或減少延誤及其影響的措施。
乙方發出上述通知并不能免除其在本合同中的任何義務。如果乙方提出或實施的措施不能解決預期的延誤,甲方可要求乙方采取必要的其它措施以達到本合同規定的要求,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9.4安裝在線監測(按環保要求確定)
乙方應按照有關規定安裝污染物在線監測系統,并按照環保主管部門要求進行聯網及其他工作。
乙方安裝的在線監測系統,應當符合《計量法》等有關規定,并接受計量鑒定機構或其授權單位的檢定、測試。
9.5進口設備免稅
乙方應基于謹慎工程和運營慣例的原則,確定環保設施的進口設備、部件的范圍。
進口設備經乙方確定后,應報甲方備案。
進口設備享受國家免稅政策的,應按下列程序辦理:
甲方負責申請并取得《國家鼓勵發展的內外資項目確認書》,乙方予以配合;
乙方依據《國家鼓勵發展的內外資項目確認書》辦理進口設備免稅。
如乙方可直接申請并獲得《國家鼓勵發展的內外資項目確認書》,并可自行辦理進口設備的免稅,甲方應予以配合。
第10條項目驗收
第三方治理項目按國家有關驗收規定和標準進行驗收。
法律規定的法定驗收,例如建設項目竣工環保驗收等,由甲方負責向驗收機構提出申請,乙方負責配合驗收機構進行驗收。有關程序約定如下:
環保設施達到驗收條件時,乙方向甲方提出驗收申請;
甲方對乙方的申請進行核實,并向驗收機構提出驗收申請;
乙方配合驗收機構進行驗收,根據驗收機構的意見進行改進直至最終通過驗
收。在驗收期間,甲方應積極主持、組織驗收工作。
需要重新驗收時,應按上述程序進行。
由甲方向驗收機構提出申請是基于環保設施是**工程的一個單項工程。對局部或全部環保設施具備單獨申請驗收條件的,經甲、乙方協商一致,乙方可向驗收機構提出驗收申請。
對于多個排放源(如工業園區)且在各排放源廠外進行第三方治理的,按照地方環保要求開展項目驗收工作。
第11條竣工延誤和放棄
11.1竣工延誤
11.1.1如果由于乙方的作為或不作為、故意或過失,未能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完成環保設施的建設并投入運營,甲方有權采取以下措施:
延誤時間超過6個月(具體時間由甲乙雙方確定),甲方有權終止建設運營權。
甲方終止建設運營權的,由甲方接管環保設施的建設。乙方已完成的投資,由甲方委托合格的評估機構在合理的期限內進行評估,確定已完成工程或工作的價值,并支付給乙方;
延誤時間在6個月以內(含6個月),甲方允許乙方繼續實施,但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依據甲乙雙方確定的該項目的投資額,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基準
利率向甲方支付逾期交付違約金。
延誤時間超過6個月但甲方未終止建設運營權的,甲方可允許乙方繼續實施并依照延誤時間在6個月以內(含6個月)的處理方式。
由于乙方的延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11.1.2如果由于甲方的作為或不作為、故意或過失,致使環保設施未能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完成并投入運營,乙方有權采取以下措施:
延誤時間超過6個月,乙方有權終止建設運營權。乙方已完成的投資,由乙方委托合格的評估機構在合理的期限內進行評估,確定已完成工程或工作的價值,甲方在收到評估報告后15日內將評估機構確定的乙方已完成的投資支付乙方,并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依據乙方已完成的投資,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向乙方支付逾期交付違約金。
編輯: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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