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長春市政府印發《長春市“河長制”實施方案(試行)》,決定在全市范圍內實施“河長制”。
《方案》要求,松花江干流、飲馬河、伊通河等全市17條主要河流,建成區內地表水體,石頭口門水庫、新立城水庫等6個縣級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全部納入“河長制”管控范圍。2016年,松花江鎮江口斷面、松花江村斷面,卡岔河龍家亮子斷面、飲馬河長吉高速飲馬河大橋斷面,水質達到Ⅲ類標準;飲馬河劉珍屯斷面,水質達到Ⅴ類標準;雙陽河磚瓦窯橋斷面,水質達到Ⅳ類標準;6個縣級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標率為100%。2017年底前,長春市建成區基本消除黑臭水體。2020年底前,全市消除劣Ⅴ類水體。
長春市政府成立由市長任組長的長春市“河長制”工作領導小組,并建立市、縣、鄉三級“河長”管理體系。各級“河長”對管轄水體綜合治理與保護工作負總責,要對管轄范圍水體進行定期調查,定期巡查、監測河道(水體),及時查處河道(水體)污染、黑臭等問題。同時,對各級“河長”工作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納入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年度目標責任制內容,并作為領導班子和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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