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株洲市石峰區個體戶楊鼎民駕駛環衛小型槽罐車,非法偷排廢水,被石峰環保部門移送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
2016年5月7日上午9時多,個體戶楊鼎民駕駛環衛小型槽罐車在石峰區果園小區路段一下水道處,非法排放原株洲市石峰區洪鑫鞭炮紙廠(該廠已于2015年1月28日由石峰區政府責令關閉)遺留廢水,周圍居民發現舉報,楊鼎民被趕到的110公安干警帶至清水塘派出所。環保部門接警后,迅速趕到現場,對槽罐車的廢水和廠內的廢水分別采樣送檢,分析結果表明,化學需氧量和懸浮物各超出國家排放標準的178倍和38倍,該案涉嫌逃避監管,違法排放超標污染物。
2016年6月22日,石峰環保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六十三條第三款的規定,將楊鼎民非法偷排廢水一案移送株洲市公安局石峰分局處理。
2016年6月28日,株洲市公安局石峰分局依法對個體戶楊鼎民處以5日行政拘留。
編輯:葉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