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青偷拍视频,天天射天天添,人妻夜夜爽天天爽三区麻豆AV网站,成人综合国产乱在线

首頁 > 新聞 > 正文

《遼寧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全文發布

時間:2016-01-07 14:33

來源:遼寧省政府網

評論(

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遼寧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遼寧版水十條),內容如下:

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

遼寧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現將《遼寧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遼寧省人民政府

遼寧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5〕17號),加強水污染綜合防治,進一步改善全省水環境質量,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結合遼寧省實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以改善水環境質量為核心,按照“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原則,貫徹“安全、清潔、健康”方針,優先保護飲用水源和良好水體,逐步消除重污染水體和城市黑臭水體,協同推進水污染防治、水生態保護和水資源管理。堅持政府市場協同,注重改革創新;堅持全面依法推進,實行最嚴格環保制度;堅持落實各方責任,嚴格考核問責;堅持全民參與,推動節水潔水人人有責,形成“政府統領、科技引領、企業施治、市場驅動、公眾參與”的水污染防治新機制,實現環境效益、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多贏,為建設“綠水、青山、碧海、藍天”的美麗遼寧而奮斗。

二、工作目標

(一)總體目標。

全面落實國務院《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到2020年,全省產業結構布局得到優化調整,水環境質量得到階段性改善,飲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續提升,地下水污染加劇趨勢得到初步遏制,近岸海域環境質量穩中趨好,遼河流域水質在輕度污染的基礎上得到進一步改善,流域水生態系統功能明顯恢復。到2030年,全省水環境質量明顯改善,水生態系統功能初步恢復,生態系統基本實現良性循環,遼河流域建成生態文明示范流域。到本世紀中葉,全省生態環境質量全面改善,生態系統實現良性循環。

(二)主要指標。

第一階段(2015年至2017年):全省河流水質優良(達到或優于III類,下同)比例達46.51%,地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優良比例達93.8%以上,全省地下水質量不下降,近岸海域水質優良比例不下降。

第二階段(2018年至2020年):全省河流水質優良比例達51.16%以上,地級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控制在10%以內,地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優良比例達96.2%以上,全省地下水質量不下降,近岸海域水質優良比例不下降,遼河、凌河保護區水生態系統功能顯著恢復,生態環境質量明顯改善,生態系統呈良性循環趨勢。

遠期指標(2021年至2030年):全省河流水質優良比例達60%以上,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總體得到消除,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優良比例穩定在98%以上。

(三)流域水質控制指標。

1.遼河流域。包括遼河、大渾太、凌河三大水系。到2017年,遼河流域考核斷面水質優良比例達36.92%以上;到2020年,遼河流域考核斷面水質優良比例達41.54%以上。

遼河水系包括遼河干流及入干支流。到2017年河流考核斷面水質優良比例達19.05%以上,到2020年河流考核斷面水質優良比例達23.81%以上。

大渾太水系包括大遼河、渾河、太子河等。到2017年河流考核斷面水質優良比例達40%以上,到2020年河流考核斷面水質優良比例達43.33%以上。

凌河水系包括大凌河、小凌河等。到2017年河流考核斷面水質優良比例達57.14%以上,到2020年河流考核斷面水質優良比例達64.29%以上。

2.鴨綠江流域及沿海諸河。鴨綠江流域包括境內鴨綠江干流及愛河、蒲石河等入干支流。到2017年河流考核斷面水質優良比例達到100%,到2020年河流考核斷面水質優良比例達100%。沿海諸河流域包括大洋河、莊河、碧流河、大沙河、復州河、大清河、興城河、六股河等入海河流。到2017年河流考核斷面水質優良比例達64.29%以上,到2020年河流考核斷面水質優良比例達71.43%以上。

三、重點任務

(一)加強綜合防治,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1.狠抓工業污染防治。取締不符合產業政策的工業企業。開展地方重點行業污染整治,全面排查裝備水平低、環保設施差的小型工業企業,發現一個,取締一個。2016年底前,各市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規要求,全部取締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行業準入條件的小型造紙、制革、印染、染料、煉焦、煉硫、煉砷、煉油、電鍍、農藥等嚴重污染水環境的企業。(省環保廳牽頭,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國土資源廳、省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配合,以下均需地方各級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專項整治水污染重點行業。2016年底前,研究制定造紙、焦化、氮肥、有色金屬、印染、農副食品加工、原料藥制造、制革、農藥、電鍍等行業專項治理方案,實施清潔化改造,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實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減量置換。(省環保廳牽頭,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國土資源廳、省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配合)

實施重點行業技術改造。2017年底前,造紙行業完成紙漿無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漿技術,鋼鐵企業焦爐完成干熄焦技術改造,氮肥行業尿素生產完成工藝冷凝液水解解析技術改造,印染行業實施低排水染整工藝改造,制革行業實施鉻減量化和封閉循環利用技術改造。(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牽頭,省環保廳、省國土資源廳、省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配合)

2.集中治理工業集聚區水污染。強化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出口加工區等工業集聚區污染治理。集聚區內工業廢水必須經預處理達到集中處理要求,方可進入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新建、升級工業集聚區應同步規劃建設污水、垃圾集中處理等污染治理設施。2017年底前,除可依托城鎮污水處理廠以外的工業集聚區應全部建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并安裝自動在線監控裝置;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暫停審批和核準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設項目,并依照有關規定撤銷其園區資格。(省環保廳牽頭,省科技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商務廳等部門配合)

3.強化城鎮生活污染治理。加快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改造。2017年底前,全省城鎮污水處理廠要全部達到一級A排放標準,現有尚未達到要求的要進行提標改造,增加脫氮、除磷處理工藝,確保穩定達標運行。現有城鎮污水處理設施,要因地制宜進行改造,有條件的于2020年底前達到再生利用要求。到2017年底全省城市、縣城污水處理率分別達90%、80%以上,到2020年底分別達95%、85%以上。到2020年底,全省88個重點鎮全部具備污水收集處理能力,無污水收集處理設施的要加快建設。(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環保廳、省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配合)

全面加強配套管網建設。強化城中村、老舊城區和城鄉結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納管工作。2016年底前完成材質落后、漏損嚴重、施工質量不合格的老舊管網調查,2020年底前完成老舊管網改造。現有合流制排水系統應加快實施雨污分流改造,難以改造的,應采取截流、調蓄和治理等措施,新建城區、城鎮、開發區必須實現排水管網的雨污分流。新建污水處理設施的配套管網應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投運。城鎮新區建設均實行雨污分流,有條件的地區要推進初期雨水收集、處理和資源化利用,2020年底前,城市雨污分流比例達40%以上。到2017年,沈陽、大連市建成區污水基本實現全收集、全處理,其他市建成區于2020年底前基本實現。(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環保廳等部門配合)

推進污泥處理處置。污水處理設施產生的污泥應進行穩定化、無害化和資源化處理處置,禁止處理處置不達標的污泥進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點一律予以取締。編制污泥綜合利用或處理處置設施建設與改造規劃,現有污泥處理處置設施應于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達標改造,到2020年全省污泥無害化處置率達85%以上,其中地級市達90%以上。(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環保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農委等部門配合)

4.推進農業農村污染治理。防治畜禽養殖污染。2016年底前,完成全省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2017年底前,依法關閉或搬遷禁養區內的畜禽養殖場(小區)和養殖專業戶。自2016年起,新建、改建、擴建規模化養殖場(小區)要實施雨污分流、糞便污水資源化利用。現有畜禽養殖場(小區)要根據養殖規模和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設糞便污水貯存處理設施。統一規劃散養密集區,推廣畜禽糞便污水分戶收集、集中處理利用以及分戶收集利用模式。建設村外規模養殖場(小區)。(省畜牧局牽頭,省環保廳、省農委等部門配合)

控制農業面源污染。2016年底前,制定實施種植業面源污染綜合防治方案。推進、拓展測土配方施肥范圍,因地制宜示范推廣施肥新技術、高效新型肥料,探索有機養分資源利用模式,推進畜禽糞便等有機肥資源化利用和秸稈養分還田。建立四級農作物病蟲疫情監測防控體系,整體推進社會化玉米螟生物防治,建設設施蔬菜綠色防控示范區,形成農作物重大病蟲害數字化監測預警網絡系統。

完善高標準農田建設、土地開發整理等標準規范,新建高標準基本農田要達到相關環保要求。到2020年,主要農作物測土配方施肥覆蓋率達90%以上,畜禽糞便養分還田率達60%以上,機械施肥占主要農作物種植面積的40%以上,主要農作物肥料利用率達40%以上,力爭實現主要農作物化肥使用總量零增長。

主要農作物病蟲害生物、物理防治等綠色防治覆蓋率達30%以上,主要農作物病蟲害專業化統防統治覆蓋率達40%以上,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比例明顯提高,主要農作物農藥利用率達40%以上。單位防治面積農藥使用量控制在近3年平均水平以下,力爭實現農藥使用總量零增長。(省農委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國土資源廳、省環保廳、省水利廳、省質監局等部門配合)

調整種植業結構和布局。適應性地調減遼西北干旱區玉米種植面積,采用種養結合等方式增加畜牧業大縣青貯玉米種植面積,采用用養結合等方式擴大糧豆作物輪作面積。(省農委牽頭,省水利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國土資源廳等部門配合)

加快農村環境綜合整治。以縣級行政區域為單元,實行農村污水處理統一規劃、統一建設、統一管理,有條件的地區積極推進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和服務向農村延伸。深化“以獎促治”政策,實施農村清潔工程,開展河道清淤疏浚,推進農村環境連片整治。

推進實施“百千萬宜居鄉村創建工程”,到2017年,全省創建1百個“宜居示范鄉”、1千個“宜居示范村”(美麗鄉村)、1萬個“宜居達標村”,通過典型示范,帶動宜居鄉村建設。到2020年,建成一批“環境整潔、設施完善、生態優良、傳承歷史、富庶文明”的宜居鄉村,完成國家下達的農村環境綜合整治任務。(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環保廳、省水利廳、省農委等部門配合)

(二)加快調整產業結構,優化空間布局。

1.依法淘汰落后產能。依據部分工業行業淘汰落后生產工藝裝備和產品指導目錄、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及相關行業污染物排放標準,結合水質改善要求及產業發展情況,按照法制化、市場化原則,制定并實施年度落后產能淘汰方案。未完成淘汰任務的地區,暫停審批和核準其相關行業新建項目。(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環保廳等部門配合)

2.嚴格環境準入。根據流域水質目標和主體功能區規劃要求,細化功能分區,從產業布局、園區開發、項目建設3個層次,強化清潔生產、污染物排放標準、總量控制指標等環境約束,突出重點區域、重點流域、重點行業的污染控制,完善差別化環境準入政策,2017年底前研究制定遼寧省差別化環境準入指導意見并發布實施。(省環保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國土資源廳、省水利廳、省海洋漁業廳等部門配合)

強化環評聯動機制。大力開展經濟社會發展戰略環評、規劃環評,加強重點區域、流域和行業環境影響評價,完善規劃環評和項目環評聯動機制。建立新建項目審批與淘汰落后產能、污染減排相結合機制,對超過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或者未完成國家確定環境質量目標的地區,省環境保護部門暫停其新增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建設項目環評審批。(省環保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廳、省水利廳、省國土資源廳、省海洋漁業廳等部門配合)

建立全省水資源、水環境承載能力監測評價體系。實施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對超過承載能力的地區實施水污染物削減方案,加快調整發展規劃和產業結構。到2020年,完成全省各市水資源、水環境承載能力現狀評價。(省環保廳、省水利廳牽頭,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海洋漁業廳等部門配合)

3.優化產業空間布局。合理確定產業發展布局、結構和規模。充分考慮水資源、水環境承載能力,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產。重大項目原則上布局在優化開發區和重點開發區,并符合城鄉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鼓勵發展節水高效現代農業、低耗水高新技術產業以及生態保護型旅游業,嚴格控制缺水地區、水污染嚴重地區和敏感區域高耗水、高污染行業發展,新建、改建、擴建重點行業建設項目實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減量置換。遼河、鴨綠江等流域干流沿岸嚴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制造、醫藥制造、化學纖維制造、有色金屬冶煉、紡織印染等項目環境風險,合理布局生產裝置及危險化學品倉儲等設施。(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牽頭,省國土資源廳、省環保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等部門配合)

堅持環境優化發展戰略。利用環評等環境管理手段從源頭上防止生產力布局、資源配置不合理造成的環境問題。持續推進盤錦市“千億級綠色化工園”、本溪市“綠色鋼城、生態鋼都”、朝陽市“產業集聚平臺”、大連港“第四代多彩生態型港口”等環境優化經濟發展示范工程。(省環保廳、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等部門配合)

推動重污染企業退出城市建成區。實施產業升級搬遷,城市建成區禁止新建、擴建能耗高、水污染物排放量大的項目。2016年起,各市要針對城市建成區內現有鋼鐵、化工、有色、造紙、皮革、印染等污染較重企業制定退出計劃,有序推動污染較重企業搬遷改造或依法關閉。(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牽頭,省環保廳等部門配合)

4.推進循環發展。加強清潔生產審核。結合主體功能區劃開展清潔生產審核,對優化開發區域的企業,包括制漿造紙、印染、電鍍、鞣革、鉛酸蓄電池、陶瓷等,參照國際清潔生產先進水平審核,對重點開發區域的企業,參照國內清潔生產先進水平審核,促進綠色發展、循環發展和低碳發展。(省環保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等部門配合)

加強工業水循環利用。推進礦井水綜合利用,煤炭礦區補充用水、周邊地區生產和生態用水優先使用礦井水,加快洗煤廢水循環利用,并在沈煤集團等重點企業開展試點。達標的建筑施工排水優先用于生態補水。鼓勵鋼鐵、紡織印染、造紙、石油石化、化工、制革等高耗水企業廢水深度處理回用,不斷提高中水回用率,提高水循環利用率。引導工業集聚區通過專業化運營模式,加快推進國家級、省級循環化改造試點園區建設進程,實現統一供水和廢水集中治理,實現水資源梯級優化利用。(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牽頭,省水利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部門配合)

促進再生水利用。研究制定遼寧省再生水回用相關辦法,規范、促進全省再生水利用。各地區要完善城市再生水利用設施,工業生產、城市綠化、道路清掃、車輛沖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態景觀等用水,優先使用再生水。2018年底前,所有高速公路服務區必須建成運行污水處理設施,具備條件的建設再生利用設施。

具備使用再生水條件的鋼鐵、火電、化工、制漿造紙、印染等高耗水項目,在未充分利用再生水的前提下,不得批準其新增取水許可。2018年起,單體建筑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須安裝使用建筑中水設施。到2020年,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達20%以上。(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交通廳、省水利廳、省環保廳等部門配合)

推動海水利用。鼓勵大連、營口、盤錦、錦州、葫蘆島市等沿海缺水地區建設海水淡化工程,支持海水淡化試點城市(工業園區、海島)開展淡化水供水試點示范。對沿海經濟帶重點園區電力、化工、石化等行業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優先配置海水淡化水,推行直接利用海水作為循環冷卻等工業用水,做好濃海水資源的綜合利用,保護生態環境。(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省海洋漁業廳等部門配合)

5.積極保護生態空間。嚴格城市規劃藍線管理,城市規劃區范圍內應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積,新建項目一律不得違規占用水域。基本完成國有河湖管理范圍和水利工程管理保護范圍劃定,依法依規逐步確定管理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屬。

環保、水利、海洋漁業、國土資源等部門在編制生態保護、水利發展、海洋漁業發展、土地利用等相關規劃時,密切配合,做好銜接,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要求,將海洋岸線生態脆弱敏感區域、海洋資源超載區域,河道管理范圍內的城市河道、水域保護區域納入規劃紅線管控范圍,制定分區分類管控措施,實施差別化管控,在土地開發利用中實行限批,嚴格予以保護。(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環保廳、省水利廳、省海洋漁業廳等部門配合)

(三)加強資源管理,節約保護水資源。

1.控制用水總量。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健全取用水總量控制指標體系,將全省用水總量控制指標分解到各市,對取用水總量已達到或超過控制指標的市,暫停審批其建設項目新增取水許可。依法開展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工作,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用水要達到行業先進水平,節水設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運。選取重點用水大戶,建立重點監控用水單位名錄。

依法開展河道管理范圍內有關活動審批工作,2017年底前,研究制定遼寧省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管理指導意見,加強河道管理范圍內有關活動的監管。到2020年,全省用水總量控制在160.6億立方米以內。(省水利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委等部門配合)

嚴控地下水超采。繼續實行區域地下水禁采、限采制度,對地下水保護區、城市公共供水管網覆蓋區、水庫等地表水能夠供水的區域和無防止地下水污染措施的地區,停止批建新的地下水取水工程,不再新增地下水取水指標。在地面沉降、地裂縫、巖溶塌陷等地質災害易發區開發利用地下水,應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開展地裂縫、巖溶塌陷等專項地質災害調查。嚴格控制開采深層承壓水,開采地熱水、礦泉水嚴格實行取水許可和采礦許可,未經許可嚴禁開發利用。

繼續實施封閉地下水取水工程總體方案,對地表水、城市公共供水管網供水能夠滿足需求的地區,除《遼寧省地下水資源保護條例》允許的地下水取水工程和為保證用水安全轉為應急備用水源的地下水取水工程外,已有的其它地下水取水工程均依法予以關停封閉。發揮水政監察與公安聯合執法的作用,健全非法開采地下水舉報制度,嚴厲打擊盜采地下水行為。(省水利廳、省國土資源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委等部門配合)

2.提高用水效率。建立用水效率評估體系。將全省用水效率控制指標分解到各市,把節水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納入政府績效考核。將再生水、雨水和微咸水等非常規水源納入水資源統一配置。到2020年,全省萬元國內生產總值用水量、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分別比2013年下降24%、20%。(省水利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部門配合)

抓好工業節水。積極推廣先進適用的節水技術、工藝、產品和設備,嚴格用水定額管理,在水資源論證、取水許可、節水水平與用水效率評估等工作中,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用水定額標準。到2020年,電力、鋼鐵、石油石化、化工、食品發酵等高耗水行業重點企業達到先進定額標準。(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水利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質監局等部門配合)

加強城鎮節水。禁止生產、銷售不符合節水標準的產品、設備。公共建筑必須采用節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節水標準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鼓勵居民家庭選用節水器具。對使用超過50年和材質落后的供水管網進行更新改造,到2017年全省公共供水管網漏損率控制在20%以內,到2020年控制在15%以內。

積極推行低影響開發建設模式,推進海綿城市建設,建立完善滯、滲、蓄、用、排相結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設施。新建城區硬化地面,可滲透面積要達到40%以上。到2020年,地級缺水城市全部達到國家節水型城市標準要求。(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水利廳、省質監局等部門配合)

發展農業節水。推廣渠道防滲、管道輸水等節水灌溉技術,努力擴大噴灌、管灌、微灌等高效節水灌溉技術應用范圍,繼續發展以糧食主產區為主的水田節水改造和經濟作物水源與設施改造。結合農業水價改革試點和灌區節水改造,加強農田灌溉用水的計量和監測系統建設,配套完善用水計量設施。到2020年,全省大型灌區、重點中型灌區續建配套和節水改造任務基本完成,新增有效灌溉面積184萬畝,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達到0.59。(省水利廳牽頭,省農委、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等部門配合)

3.科學保護水資源。完善水資源保護考核評價體系。加強水功能區動態監測,建立動態調整機制,以不達標水功能區作為水污染防治的重點,強化監督管理和用途管制。加強入河排污口設置和使用監管,重要入河排污口開展監督性監測,嚴格入河排污總量控制。(省水利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環保廳等部門配合)

加強江河湖庫水量聯合調度管理,完善水量調度方案。根據水資源自然條件、經濟社會發展布局和水資源配置工程規劃,統籌安排生活、生產和生態供水。加強水庫等水利工程供水調度管理,完善供水年度調度計劃制度,發揮控制性水利工程在改善水質中的作用,采取閘壩聯合調度、生態補水等措施,合理安排閘壩下泄水量和泄流時段,保障主要河流生態基流,增加水環境容量。(省水利廳牽頭,省環保廳等部門配合)

科學確定生態流量。按照國家有關生態流量(水位)設定技術要求,在遼河、太子河、渾河、大小凌河開展生態流量(水位)基礎研究工作,分期分批確定河流生態流量(水位)。(省水利廳牽頭,省環保廳等部門配合)

(四)深化飲用水源保護,保障群眾飲水安全。

1.推進大伙房水源綜合治理。深入推進大伙房水源保護區綜合治理行動,通過實施一級保護區封閉管護、有機農業生產示范基地建設、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和生態化發展、礦山綜合治理和持續發展、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河道綜合整治、青山工程、工業企業整治,發展綠色生態產業、生態旅游業和服務業,逐步完善風險防范體系和預警監控體系,有效解決大伙房水源保護區環境污染、生態破壞問題,基本建立起生態安全保障體系,初步實現保護區內生態環境的良性循環。

到2020年底,大伙房水庫水質(按現行評價指標)穩定達到Ⅱ類標準,二級保護區、準保護區內水質基本達到地表水Ⅲ類標準。(省環保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省林業廳、省農委、省畜牧局等部門配合)

2.實現飲用水源全過程監管。從水源到水龍頭全過程監管飲用水安全。建立飲用水源信息反饋機制,實行月度“零報告”制度。建立例行和預警相結合的監測工作機制。各級政府及供水單位應定期監測和評估本行政區域內飲用水水源、供水廠出水和用戶水龍頭水質等飲水安全狀況。各市自2016年起每季度向社會公開飲水安全狀況信息,各縣(市、區)自2018年起每季度向社會公開飲水安全狀況信息。(省環保廳牽頭,省水利廳、省衛生計生委、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部門配合)

3.強化飲用水水源環境保護。強化飲用水源地規范化建設。對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實施水源地隔離、綜合整治、生態修復三大工程。2017年底完成地級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勘界立標工程。依法清理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違法建筑和排污口,撫順、本溪、錦州、阜新、遼陽、鐵嶺、朝陽等市要加快一、二級保護區內違法建筑的清拆工作。加強農村飲用水水源保護和水質檢測。(省環保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省衛生計生委等部門配合)

4.加強飲用水源風險防范。消除水源安全隱患。每年對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上游區、影響區環境狀況開展普查,建立水源水質安全風險源檔案,建立水源上游、左右岸環境保護及供水廠處理全過程聯防聯控應急機制。以服務人口較多的撫順大伙房水庫、本溪桓仁水庫、大連碧流河水庫、英那河水源為重點,開展水源隱患消除工作。

同時,兼顧本溪觀音閣水庫、葫蘆島青山水庫、平山水源、遼陽湯河水庫、錦州錦凌水庫、營口石門水源、鐵嶺柴河水庫、清河水庫、朝陽白石水庫等,做到新建水源不留隱患,原有水源隱患集中消除。(省環保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省國土資源廳、省交通廳、省公安廳等部門配合)

(五)鞏固遼河流域治理成果,全面提升河流水質。

1.深化流域污染防治。編制實施遼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規劃,鞏固提升遼河流域治理成果,以遼河、凌河保護區生態文明示范區建設為引導,帶動全省流域生態文明建設。重點推進支流河整治,確保遼河流域在輕度污染的基礎上進一步改善。對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重金屬及其他影響人體健康的污染物采取針對性措施,加大整治力度。

對水環境質量達不到功能區要求的地區,實施水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并根據水環境質量改善需要,擴大特別排放限值實施范圍。(省環保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等部門配合)

2.實施控制單元精細化管理。劃分水生態環境控制單元。結合流域水質考核斷面分布,將全省流域范圍劃分為85個控制單元,實施精細化管理。(省環保廳牽頭,省水利廳等部門配合)

優先管理29個全省重點河、湖(庫)源頭良好水體和需要提升水質的控制單元。對于飲用水水源地、水質現狀良好的17個生態保護類控制單元,重點加強水生態保護及風險防范,控制并逐步削減區內污染物排放量,確保水質不退化。

針對鐵嶺市亮子河入河口等12個治理改善類控制單元,采取控源減排、調整產業結構、優化布局、生態修復、增加生態流量、加強執法監管等綜合措施,大幅削減內污染物排放總量,確保斷面水質達到考核目標要求。(省環保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省農委等部門配合)

針對沈陽蒲河沿等11個近3年不能穩定達到水質考核目標要求的控制單元,采取加強監管執法、嚴格控制污染源排放、生態調控、產業結構調整等措施,確保考核斷面水質穩定達標。(省環保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省農委等部門配合)

針對沈陽東陵大橋等45個能夠達到水質考核目標要求的控制單元,采取加強污染源管理、強化環境監管執法、開展生態修復等措施,保障考核斷面水質穩中趨好。(省環保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省農委等部門配合)

3.強化環境質量目標管理。明確各類水體水質保護目標,逐一排查達標狀況。出臺水質超標預警管理辦法,對納入流域水質目標考核的86個監測斷面實行通報預警。對未達到水質目標要求的沈陽于家房、鐵嶺亮子河入河口、大連復州灣大橋等12個監測斷面,由相關市政府制定水體達標方案,逐一落實到匯水范圍內的排污企業,明確防治措施及達標期限,方案報省政府備案,自2016年起,定期向社會公布。對公眾反映強烈和污染嚴重的區域實施掛牌督辦,必要時采取區域流域限批等措施,確保斷面水質達標。(省環保廳牽頭,省水利廳等部門配合)

4.開展重污染河流綜合治理。針對劣Ⅴ類地表水的國控、省控、流域補償考核斷面不達標的重污染河流開展綜合治理,對運糧河、南沙河、北沙河等超標河流,制定分階段水質目標要求和任務,實行“一河一策”,重點實施截污納管、河道清淤、生態補水、濕地建設等污染防治工程。建立河流河段、入河排污口、重點監控斷面全覆蓋的市、縣兩級“河長制”、“段長制”管理體系,削減污染負荷,確保水體水質達到目標要求。(省環保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國土資源廳、省水利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財政廳等部門配合)

5.整治建成區黑臭水體。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態修復等措施,加大黑臭水體治理力度,每半年向社會公布治理情況。各市建成區應抓緊完成水體排查,公布黑臭水體名稱、責任人及達標期限。2017年底前,實現河面無大面積漂浮物,河岸無垃圾,無違法排污口;沈陽、大連市建成區要于2017年底前基本消除黑臭水體,其他城市到2020年基本完成黑臭水體治理目標,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均控制在10%以內。(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環保廳、省水利廳、省農委等部門配合)

6.強化地下水污染防治。定期調查評估集中式地下水飲用水水源補給區等區域環境狀況。石化生產存貯銷售企業和工業園區、礦山開采區、危險廢物處置場、垃圾填埋場等區域應進行必要的防滲處理。報廢礦井、鉆井、取水井應實施封井回填。加油站地下油罐應于2017年底前全部更新為雙層罐或完成防滲池設置,自2018年起,未完成改造任務的加油站應當依法暫停運營,直至改造任務完成。(省環保廳牽頭,省商務廳、省安全生產監管局、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省公安局、省質監局等部門配合)

(六)保護良好水體,保障河庫水質安全。

1.保護良好水體生態系統。加強河湖水生態保護,科學劃定生態保護紅線。禁止侵占自然濕地等水源涵養空間,已侵占的要限期予以恢復。強化水源涵養林建設與保護,開展濕地保護與修復,加大退耕還林、還草、還濕力度。加強濱河(湖)帶生態建設,在河道兩側適宜地帶建設植被緩沖帶和隔離帶。

加大水生、野生動植物類自然保護區和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保護力度,開展珍稀瀕危水生生物和重要水產種質資源的就地和遷地保護,提高水生生物多樣性。2017年底前,制定實施遼河流域水生生物多樣性保護方案。(省環保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水利廳、省林業廳、省海洋漁業廳等部門配合)

2.持續推進良好湖庫生態保護。研究制定全省湖庫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形成“以防為主、慎重開發、綠色流域建設”的湖庫生態環境保護體系,開展生態安全評估,建立全省水質良好湖庫生態安全調查基礎數據庫,編制完成良好湖庫生態環境保護實施方案。2016年底前,完成桓仁水庫、水豐水庫、碧流河水庫等生態環境安全評估。

2018年底前,編制完成觀音閣水庫、白石水庫、清河水庫、錦凌水庫等15座湖庫的生態環境保護實施方案。(省環保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水利廳、省林業廳等部門配合)

推進已列入國家良好湖庫專項的大伙房水庫、桓仁水庫、臥龍湖、水豐水庫、碧流河水庫等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實施引水調水、飲用水源規范化建設、工業污染源治理、城鎮污水和垃圾處理、農業污染治理、內源污染和旅游污染治理、村鎮綜合整治(含生態搬遷)、安全區建設及河道整治、生態修復、產業轉型升級、能力建設等工程。

到2017年,流域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和生態修復完成預定目標;到2020年,湖庫污染源基本根治,水域水質達到或好于Ⅲ類標準,生態功能得到全面恢復。(省環保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水利廳、省林業廳等部門配合)

3.推進遼河、凌河保護區生態建設。編制實施遼河凌河保護區治理與保護“十三五”規劃,采取河道整治、污染防治、生態恢復、產業調整、能力建設等綜合保護措施,全面整治遼河、凌河保護區,恢復穩定的水生生物鏈,生態廊道全線貫通,生態帶格局基本形成。

到2020年底前,遼河干流河灘封育區植被覆蓋率達90%,遼河保護區濕地棲息地鳥類達到30種以上,魚類恢復到50種以上。凌河干流河濱帶地表植被覆蓋率達90%,凌河保護區鳥類達到77種以上,魚類恢復到33種以上。(省水利廳牽頭,省環保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委、省財政廳等部門配合)

(七)實施新碧海行動計劃,保護海洋生態。

1.實施遼寧省新碧海行動計劃。編制實施遼寧省新碧海行動計劃,重點整治遼東灣、錦州灣、大連灣等海灣污染。實施河口整治和恢復工程,重點整治遼河口、大凌河口和小凌河口等入海河口。按國家進度要求,沿海地區實施總氮排放總量控制,研究建立重點海域排污總量控制制度。規范入海排污口設置,在沿海地區開展入海排污口清理整頓工作,禁止在一類近岸海域環境功能區新增排污口,限制在二類近岸海域環境功能區和污染物排放遠超環境容量的海域新增排污口,2017年底前全面清理非法或設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

大旱河、連山河、沙河、五里河、熊岳河等5條劣V類的入海河流由相關市政府制定并實施“一河一策”綜合治理(達標)方案,并于2020年底前消除劣V類水體。(省環保廳、省海洋漁業廳牽頭,省水利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廳、省農委等部門配合)

2.推進海域和沿海地區生態健康養殖。制定遼寧省海水養殖規劃,對不符合養殖規劃的網箱養殖開展專項整治和清退。實施近海養殖網箱標準化改造工程,鼓勵有條件的漁業企業開展海洋離岸養殖和集約化養殖。推廣人工配合飼料,逐步減少冰鮮雜魚飼料使用。加強養殖投入品管理,依法規范、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學藥品,開展專項整治。到2017年,全省海水養殖面積控制在82萬公頃左右。(省海洋漁業廳負責)

嚴格控制環境激素類化學品污染。2017年底前,完成環境激素類化學品生產使用情況調查,監控評估水源地、農產品種植區及水產品集中養殖區風險,實施環境激素類化學品淘汰、限制、替代措施。(省環保廳牽頭,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海洋漁業廳、省農委等部門配合)

3.推進船舶港口污染控制。以現有6個港口為基數,設立港口建設數量紅線,控制總體港口數量,5年內不再新增港口數量,確需新建的,市域內調整港口布局,以新代老。(省交通廳負責)

積極創建綠色港口。以建設資源節約和環境友好的“兩型港口”為根本任務,通過信息化、智能化的引領帶動,推廣和普及新工藝、新原料、新能源、低能耗的港口設備設施,形成布局合理、保障有力、服務高效、安全環保、管理先進的現代化港口體系,進一步優化港口碼頭結構。(省交通廳牽頭,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國土資源廳、省農委、省環保廳等部門配合)

增強港口碼頭污染防治能力。編制實施全省港口、碼頭、裝卸站污染防治方案。完善港口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加快垃圾接收、轉運及處理處置設施建設,提高含油污水、化學品洗艙水等接收處置能力及污染事故應急能力。港口、碼頭、裝卸站的經營人應制定防治船舶及其有關活動污染水環境的應急計劃。位于沿海和內河的港口、碼頭、裝卸站及船舶修造廠,分別于2017年底前和2020年底前達到建設要求。(省交通廳牽頭,遼寧海事局、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環保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部門配合)

積極治理船舶污染。依法強制報廢超過使用年限的船舶,2018年起投入使用的沿海船舶、2021年起投入使用的內河船舶執行國家新標準,其他船舶于2020年底前完成改造,經改造仍不能達到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規范拆船行為,禁止沖灘拆解。航行于我省水域的國際航行船舶,其壓載水管理要符合我國締結或加入的有關國際公約及國內有關法律法規要求。(省交通廳牽頭,遼寧海事局、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環保廳、省農委、省質監局等部門配合)

4.保護海洋生態。實施渤海、黃海海域海洋生態紅線制度,將重要、敏感、脆弱等海洋生態系統納入海洋生態紅線區管控范圍并實施強制保護和嚴格管控。制定分區分類管控措施,嚴格限制海洋開發活動,對生態脆弱和敏感區域、海洋資源超載區域實施海洋工程區域限批。渤海海洋生態紅線區面積占全省管轄渤海海域面積的比例不低于40%。2016年底前完成黃海生態紅線劃定。(省海洋漁業廳牽頭,省環保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農委、省林業廳等部門配合)

實施海洋生態修復。加大濱海濕地、河口和海灣典型生態系統,以及產卵場、索餌場、越冬場、洄游通道等重要漁業水域的保護力度,實施增殖放流,建設人工魚礁。開展海洋生態補償及賠償等研究,實施海洋生態修復。圍繞濕地、沙灘、海灣、海島4類典型生態系統,大力開展生態保護與修復,實施營口鲅魚圈月亮灣綜合整治與修復、興城河口濕地與紅海灘生態環境綜合整治、錦州白沙灣岸線整治與修復、丹東大鹿島整治修復與保護、東港市獐島整治修復與保護等工程項目。

加大水生野生動植物類自然保護區和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保護力度,重點抓好遼河口海蜇、中華絨螯蜇和遼東灣種質資源保護區建設,開展珍稀瀕危水生生物和重要水產種質資源的保護,提高水生生物多樣性。(省海洋漁業廳、省環保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農委、省林業廳等部門配合)

加強海洋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和海洋保護區建設。建成盤錦市和旅順口區國家級海洋文明建設示范區,建立一批具有典型海洋生態系統和景觀的海洋特別保護區。(省海洋漁業廳牽頭,省環保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農委、省林業廳等部門配合)

嚴格圍填海管理和監督。認真執行圍填海計劃指標,重點海灣、海洋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及緩沖區、海洋特別保護區的重點保護區及預留區、重點河口區域、重要濱海濕地區域、重要砂質岸線及沙源保護海域、特殊保護海島及重要漁業海域禁止實施圍填海,生態脆弱敏感區、自凈能力差的海域嚴格限制圍填海。嚴肅查處違法違規圍填海行為,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將自然海岸線保護納入沿海地方政府績效考核。到2020年,全省自然岸線保有率不低于35%。(省海洋漁業廳、省環保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林業廳等部門配合)

(八)加強能力建設,提升環境管理水平。

1.嚴格環境執法,完善環境監督執法機制。實行省以下環境監察、監測機構垂直管理制度,強化環保、公安、監察等部門和單位協作,健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配合機制。加強對各地區、各有關部門環保工作的監督,重點加強對廢水直排環境工業企業和城鎮污水處理廠的監管。對城鎮污水處理廠和納入國控、省控重點監管的廢水直排工業企業全部安裝污染物在線監測裝置,開展廢水遠程自動留樣系統和動態管控系統試點建設,并與環保部門的監控中心聯網。

對超標或超總量的排污企業予以黃牌警示,一律限制生產或停產整治;對整治仍不能達到要求且情節嚴重的企業予以紅牌處罰,一律停業關閉。定期抽查排污單位達標排放情況,結果向社會公布。自2016年起,各地區要定期公布轄區環保黃、紅牌企業名單,實行動態管理。(省環保廳牽頭,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廳、省編委辦等部門配合)

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重點打擊私設暗管或利用滲井、滲坑、溶洞排放、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廢水、含病原體污水,監測數據弄虛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處理設施,或者未經批準拆除、閑置水污染物處理設施等環境違法行為,對造成生態損害的責任人員嚴格落實賠償制度。

嚴肅查處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領域越權審批、未批先建、邊批邊建、久試不驗等違法違規行為,對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省環保廳牽頭,省公安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部門配合)

2.提升監管水平,完善協作機制。健全跨部門、跨區域、流域、海域水環境保護議事協調機制,流域上下游各級政府、各部門之間要加強協調、定期協商,實施聯合監測、聯合執法、應急聯動、信息共享。(省環保廳牽頭,省交通廳、省水利廳、省農委、省海洋漁業廳等部門配合)

完善水環境監管網絡。按照分級保障原則將環境監管能力建設及運行費用納入各級財政預算。強化屬地管理、屬地責任,加強縣(市、區)和鄉(鎮、街道)環保隊伍建設,強化省、市、縣三級環保部門縱向聯動,形成運行順暢、高效有序的環境執法機制。自2016年起實行環境監管網格化管理。(省環保廳牽頭,省財政廳、省編委辦等部門配合)

完善水環境監測網絡。統一規劃設置監測斷面(點位),提升飲用水水源水質全指標監測、海洋監測、水生生物監測、地下水環境監測、化學物質監測及環境風險防控技術支撐能力。(省環保廳牽頭,省水利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廳、省農委、省海洋漁業廳等部門配合)

提高環境監管能力。加強環境監測、環境監察、環境應急等專業技術培訓,嚴格落實執法、監測等人員持證上崗制度,加強基層環保執法力量,具備條件的鄉(鎮、街道)及工業園區要配備必要的環境監管力量。(省環保廳負責,省編委辦等部門配合)

3.嚴格環境風險控制。防范環境風險。2016年底前,各市、縣(市、區)完成重點化工企業、重點排污企業以及各類污水處理廠的環境風險排查。定期評估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沿河(湖、庫、海)工業企業、工業集聚區環境和健康風險,落實防控措施。評估現有化學物質環境和健康風險,2018年起,按照國家公布的優先控制目錄,嚴格限制其生產、使用和排放,并逐步淘汰替代。(省環保廳牽頭,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衛生計生委、省安全生產監管局等部門配合)

加強有毒有害化學品生產、運輸、使用等環境安全監管。建立健全跨省、跨區域應急聯動機制。在水源地、跨行政區及跨國界等敏感水域建設應急防控工程,以沈陽市為中心建立東北地區環境應急物資儲備中心,以錦州、營口、鐵嶺3市環境應急物資庫為支撐,建成省級環境應急物資儲備體系,各市、縣(市、區)建立適當規模的環境應急物資儲備庫,基本形成覆蓋全省、實現100公里救援范圍的環境應急物資儲備體系。

重點提升地表水污染、危險化學品泄露等環境事件應急管理、技術支撐和處置救援能力,推動整合應急指揮和視頻監控網絡,構建環境事件應急信息及物資共享機制。(省環保廳牽頭,省安全生產監管局、省交通廳、省水利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廳等部門配合)

穩妥處理突發環境污染事件。各市政府要制定和完善水污染事故處置應急預案,落實主體責任,明確預警預報與響應程序、應急處置及保障措施等內容,依法及時公布預警信息。(省環保廳牽頭,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省農委、省衛生計生委等部門配合)

4.全面推行排污許可證制度,依法核發排污許可證。逐步實施排污許可一證式管理,將企事業單位的污染物控制指標、環評和企業污染物排放的全過程管理要求,綜合納入排污許可管理,做到依證管理,按證排污,違證處罰。逐步實施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將排污許可證作為污染物排污權憑證。強化海上排污監管。2015年底前,完成全省國控重點污染源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省控、市控污染源于2017年底前完成。2017年底前,建設全省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省環保廳牽頭,省海洋漁業廳等部門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政策引導,發揮市場決定性作用。

1.完善水污染防治法規和標準體系。研究制定遼寧省排污權有償使用與交易管理辦法、遼寧省排污許可證管理辦法等。加快高標準農田建設、土地開發整理、船舶港口污染控制、高耗水行業取用水定額、城鎮節水、水污染物排放等相關地方標準的制修訂。(省政府法制辦牽頭,省環保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廳、省水利廳、省農委、省衛生計生委、省海洋漁業廳、省質監局等部門配合)

2.理順價格稅費。落實國家城鎮污水處理費、排污費、水資源費征收管理辦法,合理提高征收標準,做到應收盡收。提高排污費征收標準,2016年底前實現所有國家重點監控企業按自動監控數據核定排污費。城鎮污水處理收費標準不應低于污水和污泥處理處置成本。地下水水資源費征收標準應高于地表水,超采地區地下水水資源費征收標準應高于非超采地區。

城市管網區、地表水替代區地下水資源費征收標準高于城市供水價格和水利工程供水價格。(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牽頭,省環保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等部門配合)

逐步調整水利工程供水價格,合理疏導城市自來水價格,穩步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研究建立節獎超罰的農業水價模式。推進城鎮居民用水階梯價格制度改革,2015年底前各市及省直管縣全面實行居民用水階梯價格制度,2016年底前各縣(市)及有條件的重點建制鎮也要實行居民用水階梯價格制度。對高耗水項目、淘汰類和限制類生產裝備用水,實行特殊行業用水價格,2020年底前,全面實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省物價局牽頭,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省農委等部門配合)

依法落實環境保護、節能節水、資源綜合利用等方面稅收優惠政策,利用稅收杠桿作用引導企業從事環保產業。對省內企業為生產國家支持發展的大型環保設備,必需進口的關鍵零部件及原材料,免征關稅。(省財政廳、省地稅局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商務廳、大連海關、沈陽海關、省質監局等部門配合)

3.促進多元融資,引導社會資本投入,推動各金融機構加大對水污染防治的支持力度。設立融資擔保基金,推進環保設備融資租賃業務發展。鼓勵各金融機構探索開展股權、項目收益權、特許經營權、排污權質押融資擔保等新型金融服務產品和信貸支持手段。采取環境績效合同服務、授予開發經營權益等方式,鼓勵社會資本加大水環境保護投入。

推廣PPP模式,帶動社會資本加大投入。(人民銀行沈陽分行、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牽頭,省環保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遼寧銀監局、遼寧證監局、遼寧保監局等部門配合)

加大財政資金引導力度。積極爭取中央財政資金支持,提高地方投入比例。加強資金統籌整合,加大污水處理設施和管網建設、污泥處理處置建設、飲用水水源保護、農業面源、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和畜禽養殖污染防治、水環境監管能力建設等領域投資力度。進一步改進和優化財政資金支持方式,優先安排環境監測監管能力建設和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等公益性項目支出。

發揮省政府“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在節能減排和環保產業領域的引領示范作用,完善“以獎促防”、“以獎促治”等資金支持機制,對污染嚴重水體按照治理成效實施“以獎代補”,強化財政資金引導作用,增加水環境保護資金投入規模,帶動社會各方加大水環境治理投入。(省財政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環保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省農委、省畜牧局等部門配合)

4.完善水生態環境補償機制。加強流域生態補償,深化遼河流域跨界斷面考核制度,適時調整全省河流跨界斷面流域補償機制水質考核目標和扣繳標準,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構建全省各級河流出市斷面水質超標補償長效機制。推進大伙房水源等跨界飲用水水源補償試點,建立跨界水源污染會商和預警機制。鼓勵流域上下游地區簽訂跨界水環境保護責任協議,采用資金補助、對口協作、產業轉移等方式進行補償。(省財政廳牽頭,省環保廳、省水利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配合)

5.建立激勵機制。健全節水環保“領跑者”制度。完善環境經濟政策,增加企業治污動力。研究制定相關實施細則,對節水環保“領跑者”給予適當政策激勵,鼓勵節能減排先進企業、工業集聚區用水效率、排污強度等達到更高標準,支持開展清潔生產、節約用水和污染治理等示范工程。(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財政廳、省環保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等部門配合)

發揮政策性銀行等金融機構在水環境保護中的作用,重點支持循環經濟、污水處理、水資源節約、水生態環境保護、清潔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等領域。嚴格限制環境違法企業貸款,進一步深化環保、銀行、證券、保險等部門協作聯動,推行綠色信貸。建立環境保護“守信激勵,失信懲罰”的機制。

2017年底前,研究制定遼寧省企業環境信用等級評價辦法,建立企業環境信用評價體系,嚴格控制水污染環境違法企業信貸投放。鼓勵涉重金屬、石油化工、危險化學品運輸等高環境風險行業投保環境污染責任保險。(人民銀行沈陽分行牽頭,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環保廳、省水利廳、遼寧銀監局、遼寧證監局、遼寧保監局等部門配合)

(二)強化科技支撐,加強科技成果轉化。

1.推廣示范適用技術。重點推廣飲用水凈水、節水、重點行業水污染治理及循環利用、城市雨水收集利用、再生水安全回用、水生態修復、農村面源治理技術、畜禽養殖污染防治、清潔生產等適用技術。完善環保技術評價體系,加強環保科技成果共享平臺建設,推動技術成果共享與轉化。

發揮企業技術創新主體作用,推動水處理重點企業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組建產學研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加快污水廠提標改造、行業廢水達標處理技術成果轉化,示范推廣控源減排和清潔生產先進技術。(省科技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環保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省農委、省畜牧局、省海洋漁業廳等部門配合)

2.攻關研發前瞻技術。加快研發重點行業廢水深度處理、生活污水低成本高標準處理、海水淡化和工業高鹽廢水脫鹽、飲用水微量有毒污染物處理、地下水污染修復、危險化學品事故和水上溢油應急處置等技術。開展有機物和重金屬等水環境基準、水污染對人體健康影響、新型污染物風險評價、水環境損害評估、生態流量測算、高品質再生水補充飲用水水源等研究。加強水生態保護、農業面源污染防治、水環境監控預警、水處理工藝技術裝備等領域的國際交流合作。(省科技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國土資源廳、省環保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省農委、省衛生計生委等部門配合)

3.加快發展環保產業。規范環保產業市場。對涉及環保市場準入、經營行為規范的法規、規章進行全面梳理,廢止妨礙環保市場和公平競爭的規定。健全環保工程設計、建設、運營等領域招投標管理辦法和技術標準。開展石化、鋼鐵等重點行業污染源控制、深度處理成套設備開發。構建環保產業創新體系,提高環保產業自主創新能力,推進高強度、高精度超濾膜和第三代節能型膜組器、高濃度有機工業廢水處理、高效低耗智能化市政污水處理裝備、氨氮廢水處理裝備除氨塔等國家節能環保重大技術裝備產業化工程建設,形成一批環保重點企業和環保創新企業。(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環保廳、省科技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省海洋漁業廳等部門配合)

加快發展環保服務業。鼓勵發展包括系統設計、設備成套、工程施工、調試運行、維護管理的環保服務總承包模式、PPP模式等。持續推進環保服務業試點,圍繞建設項目環境監管機制、農村連片整治綜合環境服務模式等內容,繼續推動促進環保服務業發展的保障政策和環境管理機制試點。以環境公共基礎設施、工業園區及重點行業為重點,開展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試點,探索建立排污者付費、第三方治理的治污新機制。

進一步完善城鎮污水處理廠社會化運營,創新農村污水處理設施運營模式。探索建立核心環保產業調查統計制度,完善環保產業服務信息平臺。以沈陽、大連環保服務業集聚區為先導,建設一批“東北最大、全國領先”的龍頭企業,帶動全省乃至東北地區環保服務業快速發展。(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環保廳、省財政廳、省科技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部門配合)

(三)落實各方責任,嚴格目標任務考核。

1.強化地方政府責任。各市、縣(市、區)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水環境質量負總責,制定本地區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確定年度流域、區域、行業重點任務和目標。2016年2月底前,公布本地區未達標水體達標方案。各市工作方案、水體達標方案報省政府備案。(省環保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等部門配合)

2.落實排污單位主體責任。各類排污單位要嚴格執行環保法律法規等要求,加大資金投入,加強節水治污設施運行管理,確保穩定達標排放。中央在遼企業、國有企業和省屬企業要帶頭落實。(省環保廳牽頭,省國資委等部門配合)

3.加強部門協調聯動。成立由省長任組長,分管副省長任副組長,環保、發展改革、經濟和信息化、水利、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農業、海洋漁業、林業、科技、監察、財政、公安、商務、衛生計生、交通、質監、海事等部門和各市政府主要負責同志為成員省水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部署落實工作的各項措施,制定考核評估辦法并組織實施。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環保廳,負責協調各成員單位落實工作中遇到的問題。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協作,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省環保廳牽頭,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配合)

4.嚴格目標任務考核。省政府與各市政府簽訂水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分解落實目標任務,切實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每年分流域、區域、海域對工作方案實施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向社會公布,并作為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和水污染防治相關資金分配的參考依據。

對未通過年度考核的,要約談相關地區和部門負責人,實施建設項目環評限批。對因工作不力、履職缺位等導致未能有效應對水環境污染事件,以及干預、偽造數據和沒有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的,要依法依紀追究有關單位和責任人責任。對不顧生態環境盲目決策,導致水環境質量惡化,造成嚴重后果的領導干部,要記錄在案,視情節輕重,給予組織處理或黨紀政紀處分,已經離任的也要終身追究責任。(省委組織部、省環保廳牽頭,省監察廳、省財政廳等部門配合)

(四)強化公眾參與,加強社會監督。

1.依法公開環境信息。綜合考慮水環境質量及達標情況等因素,每年公布最好、最差的3個城市名單和各市水環境質量狀況。對水環境質量差,經整改后仍達不到要求的市,取消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節水型城市、園林城市、衛生城市等榮譽稱號,并向社會公告。各市政府要定期公布本行政區域內各縣(市、區)水環境質量。國控、省控、市控重點范圍的企業應依法向社會公開其產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稱、排放方式、排放濃度和總量、超標排放情況,以及污染防治設施的建設和運行情況,主動接受監督。(省環保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省衛生計生委、省海洋漁業廳等部門配合)

2.加強社會監督。為公眾、社會組織提供水污染防治法規培訓和咨詢服務,邀請其全程參與重要環保執法行動和重大水污染事件調查工作。公開曝光環境違法典型案件。健全舉報制度,充分發揮“12369”環保舉報熱線和民心網、微信等網絡平臺作用。限期辦理群眾舉報投訴的環境問題,一經查實,可給予舉報人獎勵。通過公開聽證、網絡征集等形式,充分聽取公眾對重大決策和建設項目的意見。積極推行環境公益訴訟。(省環保廳牽頭,省教育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等部門配合)

3.構建全民行動格局。廣泛進行宣傳教育,深入開展新聞報道,詳細解讀水污染防治措施內容,跟蹤報道工作成效。以“環境日”、“世界水日”、“地球日”等重要紀念日為契機,把水資源、水環境保護和水情知識納入國民教育體系,依托中小學節水教育、水土保持教育、環境教育等社會實踐基地,開展環保社會實踐活動。樹立“節水潔水,人人有責”的行為準則。倡導綠色消費新風尚,繼續推進“綠色學校”、“綠色社區”等各類綠色單位創建工作,推動節約用水,鼓勵購買使用節水產品和環保標志產品。(省環保廳牽頭,省教育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省財政廳等部門配合)

各地區、各部門要本著對人民群眾和子孫后代高度負責的態度,在生態文明建設過程中正確處理經濟社會發展和環境保護的關系,把水污染防治作為重大的民生工程、德政工程。按照“地方履行屬地責任、部門強化行業管理”要求,明確責任主體,依法依規狠抓貫徹落實,要各司其職,恪盡職守,突出重點,系統治理,全面完成全省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標。


編輯:張偉

  • 微信
  • QQ
  • 騰訊微博
  • 新浪微博

相關新聞

網友評論 人參與 | 條評論

版權聲明: 凡注明來源為“中國水網/中國固廢網/中國大氣網“的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圖表、音頻視頻等,版權均屬E20環境平臺所有,如有轉載,請注明來源和作者。E20環境平臺保留責任追究的權利。
媒體合作請聯系:李女士 010-88480317

010-88480329

news@e20.com.cn

Copyright ? 2000-2020 http://www.sf850.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國水網 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