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排放標準應與質量標準接軌,再至排入地表水的污水處理標準應達到地表水IV類,接著又出現了“人民日報說道”把提標與解救污水處理廠相提并論,最后文劍平又把提標作為環保供給側升級的核心之道。在觀點越來越顯示排放提標推手的力量之際,碧水源站了出來,明確表態:認為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放標準征求意見稿的頒布是我國環保領域的“戊戌變法”,只能成功,不可夭折,否則中國的環境質量改善、消滅黑臭水體的國家戰略仍會徘徊許多年,甚至出現倒退。把使用膜技術與否上升到環保領域“戊戌變法”的高度,企業自己出面試圖把自己的技術融入國家標準,已有企業社會責任尋租行為的表現,表面上看是為了實現履行企業的社會責任,為中國環境保護做貢獻,實際上卻有排擠其他技術之嫌,這已不是技術討論的范疇,本文不再涉及。
排放提標討論是有技術收獲的,可為環保部歸納為三點:
一、排放提標是保底線,還是爭上限?
國家排放標準提標理應解決全國70%的污水處理廠處理技術升級提標,而不是針對10%左右的污水處理廠采用膜技術,因為國家排放標準要尋找的是投資與處理效率曲線的拐點,防止為了最終百分之幾的污染物消減,而耗費與消減百分之九十幾污染物相等的投入。從國家水污染防治決策的高度思考,排放標準提標把重點放在達一級A和特別排放限值上,違背了保底線的基本原則。
這一道理人人都懂,比如養老金提標是先提升大多數企事業單位中下層人員的退休金標準,還是討論提升高管人員的退休金標準?多數與少數,大量與少量是政策與標準的出發點,不從這一基點考慮問題,則會找不到適應量大面廣污水處理的先進技術,更會浪費更多的投入,影響全國污水處理廠可持續運行。
全國污水處理廠處理總量每日約1億6千萬噸,碧水源在全國各地建設的膜法水處理工程累計日處理污水量為1500萬噸,雖然占全國膜法水處理市場份額的70%以上,但與全國污水處理廠總量相比仍只占10%左右。其他90%的污水能否很經濟的用膜技術替代,使全國污水處理廠削減污染物的數量提高,并且適應千差萬別的水功能差異和水環境容量差異,這才是排放標準提標最應論證的問題。
二、排放提標是基于環境質量為核心還是其他?
中國排放標準在實現保底線之后,如果地方環境質量仍不達標,則應針對超標污染物和行業制定地方排放標準,最成功的是山東南水北調東線區域。張波廳長當初敢于制定嚴于國家標準四倍的地方造紙排放標準,倒逼出造紙產量翻番,新老污染負荷只是原來的70%,確保了東線水質。
國家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把全國水域分成1900個輸入響應單元,其中約400個為水質超標單元。基于環境質量為核心,首先要建立污染源與水質指標的輸入響應關系,把污水處理廠、工業污染源、農業面源都做為輸入,確定各自的貢獻率,根據水質指標的達標要求反推各類污染源優化削減污染物的方案,確定污染物削減量和削減源。其中適合膜技術治理的優先控制單元尚待確定,就用推行膜技術的排放標準來替代規劃,又會造成環境的過保護。
再有,正在進行的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戰略環評,正在進行空間格局、總量控制、市場準入的管理鐵線布局,進一步的流域規劃環評還要對水功能區達標、重點污染源控制進行評價,從流域水量水質統籌高度為發放排污許可證做技術準備。可以從污水處理廠對環境質量的貢獻率來要求污水廠排放水平,區分排污指標、排污時段、最大濃度和瞬時總量,遠比一個排放標準提標限值要針對性強,更體現環境質量要求。該發揮膜技術優勢的河段是一定要選用膜技術的,但不是全國一刀切。
現在環保部水司一個處管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一個處管固定污染源排放標準,輸入響應關系把兩個處的工作形成一個系統,改變過去單純削減總量、不與環境質量掛鉤的粗放式方式,力求實現精細化管理。這時候拿出一刀切的排放標準提標,實際上是在開倒車。
三、排放提標怎樣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的要求?
在國務院此次標準化改革中,值得注意之點,一是企業標準不再備案,改為自我聲明,各部門正在根據企業標準自我聲明推出各類領跑者,這是具有先進技術企業向社會展示的最好機會;二是大力發展聯盟標準,鼓勵企業技術創新,推出更嚴的標準,引導技術進步。碧水源所說的環保供給側升級、補短板的堅實保障都可以通過聯盟標準來實現;三是國家標準均為強制性標準,具有法規性質,每一強制性標準都應從保障國家安全、公眾健康、環境保護的最大利益出發,實現最優社會效果。
國家排放標準屬于強制性標準,特別排放限值的提法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的要求值得探討。在太湖治理過程中,為提高行政執法的權威性,當時的環保部負責人提出特別排放限值的概念,在排放標準中把排放限值提高約1/3,沒有技術經濟可行性的論證,實際上削弱了執法標準的嚴肅性。現在有關特別排放限值的做法在多類國家排放標準中都有體現。例如,征求意見近一年的畜禽養殖污染物排放標準在特別限值的帽子下不考慮種養平衡,不顧及排污去向,一刀切的制定了農民不可能承受的排放標準,違背了強制性標準的執法目標。環保部沒有批準頒布是正確的決策。現在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放標準存在同樣的問題,也到了決斷之時。
特別排放限值指標的存在不僅不利于環境質量為核心的精細化管理,而且搶占了其他各項管理手段的作用。期待水土氣司對新接手的排放標準按國務院強制性標準的要求給與梳理。
應該說明就排放標準提標,我十多次發表看法,是為捍衛環境質量為核心的管理體系,而不是針對文劍平個人或碧水源公司。但最近中國工業評論發表的“碧水源決戰水污染”又有這樣的內容:“令人欣慰的是在文劍平等行業人士的呼吁下,環境保護部開始就提升《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征求意見,如果最終標準通過,生態敏感地區的污水廠排放標準將能夠提升。”這種輿論并不利于正確評價碧水源和膜技術,期望不要再把膜技術與排放提標捆綁在一起,也不要把碧水源貢獻與環保部決策連在一起,這樣做會干擾對國家排放標準的技術討論,不利于聚精會神的建立環境質量為核心的管理體系。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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