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上午,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在人民大會堂舉行。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和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分別向大會作了2016年工作報告。接下來,小編將帶領大家看一下“兩高”(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報告中分別包含了哪些環境保護方面的內容。
最高人民法院
堅持司法為民,努力滿足人民群眾多元司法需求
保護人民群眾環境權益。從嚴懲治污染環境犯罪,審結污染環境、破壞資源等犯罪案件1.9萬件,同比上升18.8%。發布審理環境侵權案件司法解釋和審理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案件實施辦法,各級法院審結涉環保民事案件7.8萬件,著力服務保障綠色發展。江蘇等地法院試行“勞役代償”、“異地補植”等責任承擔方式,增強環境資源案件審判效果。加強環境公益訴訟工作,福建法院審結新環保法施行后首例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最高人民檢察院
深化司法改革,促進司法公正
探索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根據黨中央決定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自去年7月起,以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國有資產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食品藥品安全等領域為重點,在13個省區市開展提起公益訴訟試點。對325起案件啟動訴前程序,向相關行政機關或組織提出檢察建議,督促履行職責。相關行政機關已履行職責或糾正違法224件,相關社會組織提起公益訴訟6件。對仍不履行職責或沒有社會組織提起公益訴訟、公共利益繼續受到侵害的,山東、江蘇、廣東等地檢察機關已提起公益訴訟12件。貴州省錦屏縣7家石材公司長期違法排污,縣環保局兩次收到檢察建議仍未履行監管職責,縣檢察院提起公益訴訟,人民法院依法判決確認縣環保局行為違法。該縣認真整改,責令相關污染企業停產整頓,并對全縣非煤礦山進行集中整治。
編輯:張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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