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4日,環境保護部科技標準司發布《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征求意見稿)》(以下稱,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各界廣泛征集修訂意見,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8918—2002)將在發布13年后首次修訂。征求意見稿中主要涉及8項修訂內容,包括調整適用范圍、取消按去向分級控制、增加污染物項目、提高排放要求、增加特別排放限制、取消大氣污染排放分級、調整污泥控制要求、更新監測標準。
環保部官網截圖
自征求意見稿發布以來,業內回聲紛繁不斷,對于眾多觀點,E20環境平臺經過梳理發現有兩篇文章觀點最贊,一個從頂層思維彰顯高度,一個從關鍵細節談出了深度,本文就將這兩篇文章一一呈現,見仁見智,一目了然,哪個觀點會正中下懷?先按下不表,請君細看。
第一篇:談“取消按污水去向分級控制的規定?!?/strong>
排放標準廢除排放去向導向什么?
作者: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原副院長 夏青
環保部正在征求對城鎮污水處理廠新排放標準的意見,這一標準廢除按排水去向分類控制要求,改為一刀切,是想干什么呢?
中國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按五類使用功能制定質量指標,規定“高功能水域高標準保護,低功能水域低標準保護”,廢除排水去向,不就等于排入水源地與排入農業用水區同一標準嗎?少部分水是喝的,大部分水是農灌用、工業用,都按一個高標準處理,有必要嗎?有錢嗎?有碳指標嗎?公然把全世界都遵從的“清水優先”原則廢掉,干的夠荒唐。
再者,排放標準是為實現質量標準服務的,排污去向聯系著不同的功能區、混合區。功能區不同標準代表不同的環境容量,混合區則是既不執行水質標準又不執行排放標準的過渡區,同樣有環境容量可用,這又是世界通用的保護法則:既不要過度保護,又不能不足保護,因為花的是納稅人的錢。
第三,為保證實現環境質量,有國家級排放標準和地方級排放標準,前者要體現全國導向,如一、二、三級達標適用處理技術,后者可增加特別限值和控制項目,必須嚴于國家標準,則是地方人大和政府的事。非要把身處戈壁灘政府的事與江南水鄉政府的事都管起來,累不累呢。
第四,本屆政府要發揮排污許可證的作用,意味著一廠一個標準,按排污企業對環境質量的貢獻,反推應削減的排污量,把每個企業對地方環境質量的責任,通過排污許可證固定下來,這么好的舉措就會毀在這一刀切的排放標準上,因為先有達標排放切一刀,集中污水處理廠排放標準奇高的指標值,讓區域優化無從談起。實現環境質量可采用的區域綜合治理、擇段排放、綜合利用、土地處理、自然凈化的大門都會堵上。簡單地管理是把污水都送進污水廠不達標準不許出廠,繼續用錢和能源買污染物消減,陳吉寧部長期待的源分離、資源化、能源化技術創新,會得不到管理支持,因為,一刀切的排放標準硬是把區域內排污企業排污許可證的空間擠沒了。
僅僅一個排污去向,就把水環境管理因地制宜,因水而異的好經念歪了,美國水法明文規定反對套用標準化設計,意在防止生搬硬套,教條式的應對水環境問題。
(夏青文章源自“夏青說綠”微信公眾號)
第二篇,聚焦排放標準提升的關鍵細節。
【排放標準修訂延伸思考】改善中國水體富營養化問題N、P到底是單控還是雙控?
作者: 北京首創股份有限公司 劉智曉博士
湖泊富營養化及其控制問題一直是水處理行業、湖泊治理行業的熱點問題。從2007年太湖藍藻爆發引發的一系列水環境問題,引起了全社會的關注。富營養化的控制,不僅僅是工程技術問題,實際上變成了大生態環境乃至社會可持續發展問題。
受前不久GB18918-2002城鎮污染物排放標準修訂稿的頒布,新的排放指標及合理性科學性問題又引發了行業一場轟轟烈烈的爭論,來自不同方面的反饋意見,為標準的修訂提出了寶貴的建議。這次爭論實際上折射了大家對污水處理過程的科學認識、及對大環境可持續發展的認知程度的提高。
關于排放標準的爭論,實際上關鍵環節涉及到了營養鹽的標準,即N、P相關指標,營養鹽指標調整涉及到污水廠建造成本、運營成本及指標的穩定性、科學性問題,更為關鍵的是,N、P指標的提高是否能真正改善水體富營養化問題,這種指標的提高是否能得到水環境改善的正反饋?標準提升從“大環境”角度是否具有可持續性?
N、P排放標準的問題,爭論由來已久,至今也沒有統一的一致性意見。目前觀點基本包括三種建議,一種是N控制;一種是P控制,最后一種是N、P雙控。
現在筆者注意到一些問題是,人們試圖通過控制水體富營養化角度,基于對藻類繁殖爆發所需要的N、P化學元素生化需求及其比例關系出發,來演繹反推污水廠的排放標準;基于排放標準前提下,同時有人建議N優先控制;也有專家建議P優先控制;當然還有人對雙重控制據理力爭。實際上,如果暫時撇開這些選擇項,關于水體富營養化控制措施的選擇,筆者提醒需要考慮以下幾方面的問題:
一是根據現有的權威的數據資料看,構成我們國家水體富營養化的N、P的首要來源,不在城鎮集中式污水廠,而在于農業化肥的使用、地表徑流、畜牧養殖、CSO、初期未收集處理的雨水等,市政污水排放的占比很有限,根據國內外的統計資料,集中式城鎮污水廠排放的N、P總量占受納水體所接納N/P總量的1/10-1/3。因此,在上述主要面源污染源沒有得到很好控制的情況下,污水廠就算實現N、P的零排放,也無法徹底解決湖泊的“水華”問題。因為解決湖泊富營養化首要病根真的不在污水廠。(見文獻Total Nitrogen Concentrations in Surface Water of TypicalAgro- and Forest Ecosystems in China, 2004-2009,Zhiwei Xu, Xinyu Zhang.2014. PLOS ONE)。
二是根據美國湖泊富營養化權威機構最新的研究資料表明,即使在極低的P存續的情況下,要是有高濃度的TDN,一些P限制型的藻類也會爆發,美國2011-2012年,印第安河瀉湖在這種P限制型的情況下就空前爆發了“有害藻水華”主要的種類有Resultor sp.、Aureoumbralagunensis等(見文獻:Brian E. Lapointe *,Laura W. Herren, Evidence of sewage-driven eutrophication and harmful algalblooms in Florida’s Indian River Lagoon,B.E. Lapointe et al. / Harmful Algae 43 (2015) 82-102)。
三是目前中國湖泊的水體中P的本底濃度已經較高,很多水體P的濃度已經超過了藻類爆發的閾值,根據中科院南京地理與湖泊研究所與美國北卡羅來納大學聯合研究小組2014年發表在國際權威學術期刊Environmental Science& Technology的文章《Determining CriticalNutrient Thresholds Needed to Control Harmful Cyanobacterial Blooms inEutrophic Lake Taihu, China》,此文通過系統性研究確定了太湖控制藍藻爆發的TN、TP的閾值分別為0.8mg/L與0.05mg/L,此數值水平與國際上公認的TN(0.50-1.2 mg/L、TP(0.03-0.10mg/L)水平相近(見V.H. Smith a, G.D.Tilman. Eutrophication: impacts of excess nutrient inputs on freshwater, marine,and terrestrial ecosystems.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100 (1999) 179±196)。該文章強調了同步N、P雙指標控制的必要性。其實,N、P指標到底是優先選擇性控制還是同步控制,行業爭論很多,來自市政污水處理行業也有不同的意見;但是湖泊富營養化領域的最新權威性研究結果,幾乎無一例外地強調了雙指標控制的必要性。
美國EPA2015年2月發布了《Preventing Eutrophication: Scientific Support for Dual NutrientCriteria》一文,強調了對于防控富營養化:營養鹽采用N、P雙指標控制的必要性及科學依據。這與近兩年的國際上的研究結果基本一致。強調了“Controlling only P may not effectively prevent the occurrence ofharmful algal blooms in freshwaters.”(只進行P的控制可能無法有效預防淡水水體有害藻類的發生),因為實踐證明,在富N/貧P環境下,一樣會發生大規模的藻類爆發。
筆者也與國內湖泊富營養化研究領域的權威專家進行了交流。關于優先控磷還是氮磷同時控制問題,是因湖泊而異的。對于北美和加拿大的湖泊,因為他們污染的本底不高,內源負荷較低,因此采取控磷措施后,可以很快降低湖內的磷水平,從而達到控制藻類生物量的目的。而對于我國發生藍藻水華的湖泊,尤其是幾個長江中下游的淺水湖泊,污染比都較重,湖內具有比較高的內源磷負荷,因此單獨采取磷控制措施,很難在短期內降低湖內磷水平,也就很難控制藍藻水華的發生。
像中科院南京地理湖泊研究所在太湖的長期研究發現,在夏季藍藻大量生長的季節,無機磷濃度經常是升高的,反應出內源磷的釋放作用。然而對于氮,從有記錄數據開始到現在,在夏季濃度一直是相對比較低的,主要的原因是夏季藻類吸收及之后的反硝化作用,將氮去除了,因此如果我們能采取控氮措施,氮濃度將很快因為反硝化作用而降到很低,進而限制藻類的大量生長。當然,我們也擔心控氮是否會引起固氮藻的大量生長,但最近做的一些研究發現,低氮會誘發固氮藻的發生也不是普遍的規律,也是因湖而異的。
從長期的角度看,也從經濟性角度出發,對于年輕的未富營養化的水體,控磷還是最經濟的,畢竟磷的循環比較保守,但對于像巢湖這樣高磷背景的情況,單獨可能控磷還是無法有效控制藍藻水華的發生。
對于北美地區,加拿大斯坦泰克李建國博士介紹,北美五大湖富營養化也是個問題,時常也會有藍藻發生。美加兩國自上世紀90年代開始做了很多這方面的工作。研究結果表明,湖泊中磷和氮的污染源包括城市污水處理廠的排水,暴雨期污水廠及排水系統的溢流(CSO/SSO),初期雨水(主要是降塵的沖刷,及農田/草地的肥料流失等),農業大棚種植等。來自二級生物處理廠排水的磷和氮所占湖泊總污染量的份額并沒有想像的那么高,約占30%或更低。各地情況雖有所不同,但根據污染源分布,加拿大湖泊富營養化控制的基本步驟是(1)首先,對包括生活污水在內的所有的點污染源,對其N,P都應達到二級生物處理標準,(2)控制污水處理廠和排水系統的暴雨期間的溢流(CSO或SSO),(3)重點地段的初期雨水的控制,(4)控制農業養殖大棚等排出廢水的營養成分等。
實際上,關于N、P指標單控還是雙控,目前的爭論和探討遠未停止,也不可能停止。因為,涉及到藻類的爆發因素,除了營養鹽因素,氣候條件、陽光、水力學條件等等,都是重要的影響因素。隨著未來全國大環境的綜合治理的腳步,隨著面源污染、農村綜合環境整治、海綿城市的實施,相信,我們的水環境會持續得到改善。但是我們面對的問題依然很復雜,環保行業未來任重道遠,改善環境的路上,不僅僅需要環保人士,還需要農業、養殖業等多種部門與行業的協作,只有這樣,水環境的改善才會有成效,不會事倍功半。
(劉智曉文章源自“水進展”微信公眾號)
編輯:任萌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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