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開展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試點方案》。方案顯示,未來將試點結合領導干部的崗位職責特點,確定審計內容和重點,對被審計領導干部任職期間履行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情況進行審計評價,界定領導干部應承擔的責任。審計涉及的重點領域包括土地資源、水資源、森林資源以及礦山生態環境治理、大氣污染防治等領域。
試點方案明確,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試點將于2015年至2017年分階段分步驟實施,在2017年制定出臺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暫行規定,自2018年開始建立經常性的審計制度。
試點方案提出,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水利部、農業部、統計局和林業局等部門要加強對此項審計的支持和配合。同時,地方黨委和政府要加強對本地區審計試點相關工作的領導,及時聽取本級審計機關審計試點工作情況匯報,并主動接受、配合上級審計機關審計,保障審計試點工作的順利開展。
試點方案的出臺,將為建立健全生態文明制度體系提供重要支撐,促進各級領導干部更好地履行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在推動生態文明建設方面發揮積極作用。
資深注冊會計師、江蘇省南通市注冊會計師協會副秘書長劉志耕在接受財會信報采訪時表示,我國很多地方的領導干部往往一味看重自己的政績,因而急功近利進行開發,以過度開采自然資源、損壞自然環境、破壞生態平衡為代價換取進階資本。因此,開展對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試點很有必要。
有業界專家認為,制度支持、審計內容及部門協作等體系的不完善都會成為我國實行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阻力,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試點工作的實施難度。
劉志耕還認為,這種制度保障僅僅是一種事后保障,即使經過審計發現了問題,但當地自然資源受到的破壞和影響已經無法挽回。要想促進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深入開展,不僅要建立健全事前、事中、事后全過程的監督機制,還必須建立健全相關法律法規制度。
審計署副審計長陳塵肇表示,這項審計試點工作的審計內容和審計方法,很大程度上要以主管部門的指標體系為基礎,需要盡快編制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建立和完善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監管制度、主體功能區和國土空間開發制度、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度、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等,積極推進完善自然資源資產登記制度、自然資源資產保護目標責任制度等,建立完善自然資源資產管理保護考核評價體系,為開展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提供基礎。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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