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新環保法實施后第一批被約談的城市,臨沂的污染事件經央視《焦點訪談》等媒體曝光后,很快被大范圍傳播。重壓之下,4個多月前,臨沂突擊對全市57家污染大戶緊急停產整頓,400多家企業被要求限期整頓,成為全國唯一在約談后采取停產整頓的城市。
但這次環保風暴也給臨沂市政府帶來了不小的壓力。4個多月過去,企業關停引發了千億元規模的債務危機,臨沂此次大手筆環保整治,也帶來了不小隱憂。在臨沂治污背后,我們看到的是環境治理的困局,環保和發展問題再次浮出水面,環保標準、環保執法、政策落實等也成為很多業內人士探討該事件中關注的重點。
一位發改委的處長指出,執法真的嚴了,也讓標準問題暴露岀來。目前是“標準”向歐洲看齊,“執行”向非洲看齊。標準貪嚴,給執法環節造成困難。同時,標準執行率低,法不責眾,反過來掩蓋了標準的不科學性,也影響標準的權威性。下一步,應以抓達標嚴執法破題,對執行中發現的標準問題,及時調整優化,預計短期內,應以適當放松為主。
原來不停加嚴標準的原因是數據造假,企業達標率總是九成以上,但環境質量還在惡化。事實上就是加嚴標準,使地方和企業不得不以更多造假來應對。如果如實報告中央,企業實際穩定達標率可能不足三成,那工作重心就會有變化。所以數據造假嚴重影響宏觀判斷和決策,如果沒有直面問題的勇氣,就不會有解決問題的智慧和改善環境質量的希望。
而南方都市報劉伊曼觀點略不相同,她認為,目前的執法標準并不是嚴了而是松了。從她親身采訪和了解的情況看,環保關停企業并不是“拿手續不全”開刀,如果真正查歷史,在程序上有問題的企業不占少數,很多企業雖然有超標排放現象,但能夠整治完善的就限期整治,并沒有“一刀切”。標準也并沒有“畸高”,并不比國際標準高,而且目前標準還只是按照氨氮、COD、SO2和NOx等來算的,而多項包括化工廠的特征污染物等都還沒算在內,此次關停的57家企業,就是既落后且無法整治的。如果說這些企業的存在能貢獻GDP,那也只能是犧牲環境和健康換來的廉價且劣質的GDP。
現在普遍的現象是,新環保法之下,基層的環保執法并不是馬上就長出爪與牙,更多的還是妥協,能改的,都讓改。很多人把環保與發展對立起來,實際上是混淆了法與非法的邊界,環保執法現在不是過于強,根本還太弱。尤其是要對抗一些既得利益者過于強大,還會混淆是非、借題發作,忽悠到人們不明覺厲、信以為真。
全國工商聯環境商會秘書長駱建華指出,發展與環保似乎總在沖突,不可協調。要么為了發展不顧環保,要么為了環保不顧發展,兩者勢同水火。在駱建華看來,目前的核心問題不是要環保還是要發展的問題,而是快與慢的問題。
他指出,首先,發展不能太快,要順乎自然,順乎經濟規律,該慢的時候就要慢下來,慢了不會出大事,日本停滯了二十年,也并沒出什么大紕漏。中國工業化、城鎮化5年后實現和35年后實現,又有什么要緊呢?GDP超過美國做全球老大,不見得是好事,因為我們還沒做好準備,所以不宜一味貪快。同樣,環保也不宜走的太快,搞所謂的休克療法,是不可持續的。君不見APEC藍,來的快,去的也快。污染問題不是不能解決,而是取決于你愿意花多長時間多大代價來解決。要想代價小,就得長時段;要想見效快,就得代價大。我想這兩者都不是我們所要的。
對于環保而言,目前比較現實的做法是,老賬逐步還,新賬不再欠。老賬逐步還不等于無限期,而新賬不再欠是尤為重要的一點,也是目前環保工作的核心所在。
對此,環保部環境規劃院副院長兼總工程師王金南表示,還清舊賬,不欠新賬從“十五”就開始提及,而到現在舊賬依然沒有還清。臨沂的情況就屬于舊賬新賬一起堆的情況,變本加厲。這其中最主要的還是地方政府對污染的“支持”,這個苦果現在已經不能繼續吞下去了,不得不采取一些休克療法,也建議真正將中央政策落實實施。
近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強調,生態環境保護能否落到實處,關鍵在領導干部。對造成生態環境損害負有責任的領導干部,不論是否已調離、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須嚴肅追責。真正強調“黨政同責”,由此,央視分析表示,關企業要點剎,不能急剎車。按同理,環境改善是否也應點剎?臨沂是不是可以成為試點,倒查歷屆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環保責任。關掉57家企業,不如撤退一個市委書記。
如何治污,如何平衡,不僅是臨沂面臨的問題,但臨沂是個典型案例。環保部原總工楊朝飛總結了7點思考:一、臨沂問題的根源是發展思想失誤,以前走了犧牲環境換取發展的道路,根本責任在政府。二、多年積累的環境問題,不能指望一、二年或幾個月就解決,環保人士千萬克服急躁情緒。三、解決環境污染時,一定要注意保護投資人權利,凡是政府招商引資的企業都是合法企業,都要依法保護其合法利益,千萬不能朝令夕改。四、要建立重污染企業退出機制,政府提供優惠政策,用5至10年徹底解決污染問題。五、發揮企業治污的主體作用,由企業自主提出治污、技術升級、兼并重組、搬遷或關閉的方案。六、信息公開,鼓勵公眾、社會組織參與監督。七、環保部門既要為企業治污服務,又要嚴格執法,特別把住新建項目關。
編輯:李曉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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