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2015年5月10日《國務院關于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決定》(國發(fā)〔2015〕27號),進一步推進水利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現將國務院決定取消的2項水利部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和4項調整為水利部內部審批的事項予以公布。
一、國務院決定取消的水利部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
1.中央投資的水利工程項目初步設計及概算(含概算調整)審批;
2.設立水利旅游項目審批。
二、國務院決定調整為水利部內部審批的事項
1.中央安排前期投資的水利規(guī)劃及專題研究項目立項審批;
2.中央級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審批;
3.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規(guī)劃(大綱)審批;
4.新建大中型水庫農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
編輯:李曉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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