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珠江委中央分成水資源費項目管理辦法》正式出臺實施。《辦法》旨在加強珠江委中央分成水資源費項目管理,規范工作程序,保障項目成果質量,提升中央分成水資源費項目管理水平。
《辦法》共七章三十四條,包括總則、項目規劃與儲備、項目申報、項目實施與監督管理、項目審查與成果管理、獎勵與懲罰和附則。《辦法》主要亮點體現在:一是對項目管理機制和整體職責分工進行了規定,明確了委技術負責人、水政處、財務處、監察處(審計處)、技術中心和項目承擔單位的責任分工和協調管理機制。二是規范項目管理流程,項目管理分為項目規劃、儲備、申報、實施、審查、驗收和績效評價等七個環節,并對每個流程提出明確的工作要求。三是提出了強化項目成果管理、預算管理的各項制度,如工作例會制度、簡報制度、預算執行承諾制度、預算執行約談制度等。
自2010年實施中央分成水資源費項目以來,珠江委不斷探索、總結和深化項目管理的制度和方法,在多年工作實踐的基礎上,對現有制度、經驗進行提煉和規范,并不斷吸收有關項目成果管理、預算管理的新要求、新做法,出臺了《辦法》。《辦法》制定期間,經過了多次討論、匯報及征求吸收相關職能處室和委屬各單位的意見。
編輯:任萌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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