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達沃斯經濟論壇上表示,希望廣大企業參與節能環保產業發展,未來這個產業在中國會擁有大市場。隨之,環保股逆市上漲,安徽國禎環保節能科技股份漲逾4%,江蘇維爾利環保科技股份、天津創業環保股份均漲逾2%。政府對環保行業的影響往往立竿見影。
“2014(第六屆)上海污泥熱點論壇”即將于9月19日召開,與會成員中不僅有污泥治理領域的企業代表、業內專家學者,也不乏政府部門代表,越來越多的政府目光在聚焦污泥處理處置領域,這同樣會立竿見影,不僅預示了“泥”可以治,還預示了“治”能落地。
政府是“治泥”的第一責任主體
污泥處理處置產業消化掉的是公共和廣大人民群眾生活過程所產生的污染物,不是有生產經濟效益的產品形成的污染物;所以,與污水處理廠相應,污泥處理處置同樣是民生工程,污泥的無害化、穩定化處理都屬于政府的公共服務責任,甚至資源化也在政府的資源和經濟政策所約定的范圍。政府是“治泥”的第一責任主體。
在達沃斯經濟論壇上李克強就強調,向污染宣戰,就是我們要用決戰決勝的信心、措施來治理污染,中國政府必須負起責任,向這幾個重要領域(水、大氣和土壤)的污染進行宣戰。
近年來國家層面越來越重視污泥問題,在2009年,為推動污泥處理處置技術的進步、明確污泥處理處置技術發展方向和技術原則,國家住建部、環保部和科技部就已聯合制定《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及污染防治技術政策(試行)》,2012年《“十二五”全國城鎮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設施建設規劃》出臺,各種污泥政策落地,規范污泥處理處置的同時也讓政府“治泥”的責任落地。
政府要保證“治泥”的資金落實
政府推動污泥治理資金的落實。脫離資金支持,項目往往成為“空中樓閣”,據E20環境平臺首席合伙人、清華大學環境學院環保產業研究中心主任傅濤介紹,污泥處理成本與污水處理成本基本相當,而多地政府給企業撥付的污泥處置經費普遍不足;而且治泥方面的“缺錢”還體現在日常的處理費用上;雖然污水處理部門對污泥的處理全權負責,但他們的經費卻無法涵蓋污泥處理的成本。
污泥處理處置是一種建設投資巨大、運行不能停息的事情,污泥治理期間需要有不斷的、及時的資金注入才能有效保證正常進行。上海市政工程設計研究總院總工程師張辰就曾講,在污泥資源化和無害化的責任平衡問題上,政府需擔當非常重要的角色,應該做到資金支付到位。
污泥處理處置屬于政府公共服務的范疇,到目前為止所有的污泥治理項目都是由政府直接管理、政府授權、政府委托運營等方式籌建或運營,政府為污泥治理廠的運行落實資金保障;而且這種保障也在因政府環保部門的不斷努力而日趨規范化、法制化。例如2014年廣東省有12個市編制了“污泥處理處置專項規劃(方案)”,將污泥處理處置設施列為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重要內容之一,地方政府會在財政和稅收優惠政策方面加以扶持,在環保專項資金、循環經濟、節能減排、技術改造等專項資金安排上予以傾斜。
政府要扮演好“監察官”的角色
近年來,因公眾的作用而被叫停的環保項目時有發生,往往是因公眾向政府施壓而迫使企業做出讓步。政府掌握了項目進行與否的決定權,在環保行業面對社會公眾壓力的情況下,政府不僅是第一責任人,也是規則的制定者、維護者,往往是以“監察官”的角色,調和公眾與企業的關系,規范環保行業的發展。污泥治理不能少了政府作“監察官”。
在污泥處理領域,傅濤曾強調,政府應立足污泥處理處置的責任,在政策上鼓勵和積極引導各種服務主體探索污泥資源化的商業價值,平衡獲取經濟、社會、環境三方面的效益,這樣產業才能有效發展。而相應地,政府也在不斷完善考核監管制度,確保其合理發展,例如廣東省2014年8月份發布《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修訂草案修改二稿征求意見稿)》規定有毒污泥作農肥最高可罰5萬。
政府作為落實污泥處理處置項目的“甲方”,能讓“泥”落實到“治”的源頭。在社會公眾輿論影響日益巨大的同時,政府猶如天平,權衡企業與公眾輕重對錯的同時,直接影響著污泥處理處置行業的健康發展。“2014(第六屆)上海污泥熱點論壇”舉辦在即,與2013年僅江蘇省政府的與會人員就有30多位相比,今年的污泥熱點論壇同樣有多方“政府目光”關注,其分別來自江蘇、浙江、天津、北京等多個省份和地區。治泥大計,政企共商,“甲方”來了,你在哪里?
編輯:任萌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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