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生態環境持續惡化,水資源短缺、水環境污染、飲用水安全受到威脅等問題頻繁發生。在今年的“兩會”上,就環境熱點問題,多位代表和委員從法律建設層面提出意見和建議。
生態文明和環境權入憲
“兩會”上,多名全國政協委員聯名向全國政協十二屆一次會議遞交《關于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權入憲的提案》。委員們在提案中指出,為把生態文明建設上升為國家意志,有必要在憲法中確立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地位,使國家根本大法體現時代要求。同時,建設生態文明,必須充分保障公民的環境權,將環境權寫入憲法,能夠加快環境權從應有權利向法定權利、實有權利的轉變過程。
進一步推進環保法的修訂
2012年9月,《環境保護法》修正(草案)向社會公開征集意見,《草案》20年后破繭而出,社會各界予以強烈關注。目前,全國人大法工委正在進一步論證修改。
全國人大代表、湖北經濟學院院長呂忠梅強調,“《環境保護法》不能是小改,中改也不行,必須是大改。”她指出,目前迫切需要解決幾個問題:一是制度設計要突出人體健康保護;二是完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三是完善法律責任制度。全國人大代表、上海市環保局局長張全也表示區域環境污染聯防聯控制度、環境稅制度、環境責任保險制度、環境公益訴訟制度,目前法律、行政法規尚無明確規定,迫切需要在環境保護法中進一步明確。
出臺飲用水保護法和節水法
飲用水安全一直是人們關注的熱點問題。近年來,水污染事件頻繁發生,水源地垃圾成災現象時有發生,給飲用水安全造成威脅。全國人大代表、江西省水利科學研究院副院長傅瓊華建議,我國應盡快出臺飲用水安全保護法規或條例,對各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嚴格實施分級管理,全面強化污染源源頭控制,加強對飲用水源污染事故的緊急處置,建立緊急處置保障制度。另外,她還指出,節水也是治理水污染的有效方式。我國應盡快將節水上升到立法層面,制訂相應的節水條例。
環境健康立法
如何防范環境健康風險,維護人民健康,全國人大代表、湖北經濟學院院長呂忠梅建議制定《環境與健康法》。呂忠梅表示,從法律上健全和完善“環境與健康”相關的制度和措施,需要明確環境污染健康風險管理各相關部門的職責及政策手段,這樣不僅可以為各部門防范環境健康風險提供法律依據和手段,也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維護群眾利益。
全國政協委員、民進湖南省副主委、湖南省環境保護廳副廳長潘碧靈表示,法律在制定的過程中,可能會存在一定障礙,關鍵是全社會形成共識,各政府部門、企業、社會共同重視并全力推進,使我國環保相關法律法規體系不斷完善。
編輯:朱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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