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條河流的污染,上游、中游、下游的責任如何界定?本次全國人代會上,安徽代表團就此提出《建立跨省界水污染聯防聯控及生態補償機制的建議》。
“以淮河流域為例,河南、安徽、江蘇、山東4省幾乎每年都要發生或大或小的跨省界水污染事件。”《建議》認為,目前整個流域水污染聯防聯控的機制,仍然存在法律法規滯后、沒有有效溝通聯系機制和跨省界水污染事故處理難度大的問題。
針對這些問題,安徽代表團提出了幾點建議。首先,要修訂法律法規,建議國務院出臺《跨行政區水環境污染糾紛處理條例》,進一步明確跨行政區水環境污染糾紛處理機構、處理原則、處理過程、損失賠付等內容。
同時,由環保部牽頭,水利部、流域各省人民政府參加的流域水環境保護領導小組(或流域水環境保護聯席會議)負責協調、解決有關流域水資源保護和水污染防治的重大問題。
另外,《建議》還提出要建立日常聯防聯控機制,主要包括:在緊急排污發生前,進行超前預警訊息通報機制;遭遇泄洪或突發性污染事故時,上游地區要在信息基本確定后半小時內通知下游。跨省界突發性水污染事件應按不同情況劃分為3個等級,對其的應急響應和處置機制也分為3級。啟動一級應急響應時,由跨界任意一方省級人民政府報請國務院派出工作組,負責調查和處理處置;啟動二級應急響應時,由跨界任意一方省級環保部門報請環保部會同水利部,負責調查和處理處置;啟動三級應急響應時,由跨界雙方省級人民政府共同成立調查組,由下游省級人民政府擔任組長單位,負責調查和處理處置。
《建議》還呼吁,盡快建立并實施淮河流域跨省界主要河流水質斷面水污染賠付、補償機制,明確賠付和補償評估的技術規范、指標體系等。
編輯:羅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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