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號上午,經市政府同意,物價局在泰美國際酒店會議中心召開城鎮聽證會。物價局局長盧家雄主持。邀請市人大辦、政府辦、政協辦、財政、水務等相關部門和酒店餐飲、社會團體、居民等各行各業消費者與新聞媒體共25名代表參加聽證會。 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調整是根據海南省政府2008年8月下發的《關于征收城鎮污水處理費促進城鎮污水處理事業發展的通知》(瓊府【2008】58號)文件,規定:“自2008年10月1日起,全省各市、縣政府所在城鎮和經濟開發區都要開征污水處理費,并逐步向鄉鎮延伸。到2011年12月底前,全省各市、縣各類污水處理費調整到平均不低于0.80元/立方米。”我市已按照省政府的通知文件要求,于2008年10月1日起開征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為:居民污水處理費0.60元/立方米,其他用戶污水處理費0.90元/立方米。因此,我市目前的征收標準與省政府規定的最低標準還差一定的距離。按照市政府的要求,我市擬定從2013年1月1日起,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調整到平均不底于0.80元的水平。據此,市物價局擬定兩個調整方案,方案一:居民用戶由現行的立方米0.60元調為0.70元,其他用戶由現行的立方米0.90元調為1.20元,平均標準為0.941元。方案二:居民用戶由現行的立方米0.60元調為0.80元,其他用戶由現行的立方米0.90元調為1.10元。平均標準為0.945元。
聽證會上,各代表都同意按照省政府(瓊府【2008】58號)文件要求調整城鎮污水處理費,并圍繞擬定的兩個調整方案提出了意見和建議。會議結束后,市物價局將根據聽證會代表的意見和建議,嚴格履行法定程序,盡快將我市城鎮污水處理費調整方案報市政府審批后執行。
編輯:羅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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