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鄭州市環保局下發通知,進一步加強全市湖庫型飲用水水源地環境管理。一是各縣(市、區)繼續開展對湖庫型飲用水水源地及其水源地保護區的環境執法整治和環境監管工作,杜絕飲用水源環境污染事故發生。二是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新建、改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內新建、改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對上述已建成的項目,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拆除或者關閉。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從事網箱養殖、旅游、游泳、垂釣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飲用水水體的活動;在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內停建網箱養殖、旅游項目的,應當按照規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飲用水水體。三是各縣(市、區)要進一步完善飲用水水源保護基礎工作,建立飲用水水源地基礎檔案,制定完善保護制度,加強水質監測,建立飲用水源地環境保護監管長效機制。四是加強宣傳教育,增強水源地周圍群眾和單位的環保意識。同時,建立信息發布等制度,強化公眾監督,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保護飲水安全的氛圍,實現飲用水安全的基本目標。
編輯:羅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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