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4日,國務院以國函〔2012〕50號文件批復了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務院南水北調辦、水利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和河南、湖北、陜西三省編制的《丹江口庫區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十二五”規劃》(以下簡稱《規劃》),原則同意《規劃》內容,并要求認真組織實施。
國務院批復對《規劃》實施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批復指出,水污染治理和水土保持是南水北調工程成敗的關鍵,保護好丹江口水庫水質,持續改善庫區及上游地區的生態環境,對南水北調中線工程的順利實施以及區域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有關部門和地方要加強組織協調,健全工作機制,落實工作責任,加大資金投入,嚴格項目管理,建立監測網絡,強化環保監管,確保《規劃》各項目標實現。
批復要求,通過實施《規劃》,要實現三方面目標。一是水質目標,2014年南水北調中線工程通水前:丹江口水庫陶岔取水口水質達到類(總氮保持穩定);主要入庫支流水質符合水功能區目標要求;漢江干流省界斷面水質達到類。2015年末:丹江口水庫水質穩定到類要求(總氮保持穩定);直接匯入丹江口水庫的各主要支流水質不低于類(現狀優于類水質的入庫河流,以現狀水質類別為目標,不得降類),入庫河流水質全部達到水功能區目標要求;漢江干流省界斷面水質達到類要求。二是污染物總量控制目標。規劃區污染物化學需氧量(COD)和氨氮排放總量控制目標與國家“十二五”分配到規劃相關省的總量指標一致。三是水土保持目標。治理水土流失面積6295平方公里,實施坡改梯315平方公里;水土流失累計治理程度達到50%以上,新增項目區林草覆蓋率增加5%-10%;年均增加調蓄能力2億立方米以上,年均減少土壤侵蝕量0.1億-0.2億噸。
批復強調,河南、湖北、陜西等三省人民政府為《規劃》的實施責任主體。要將《規劃》納入地方“十二五”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并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年度實施計劃,逐級落實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工作任務,要將規劃目標、任務、責任逐級分解,切實做到責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積極推進污水、垃圾處理產業化,在投資、價格、土地和稅收方面給予支持,通過采取城鎮污水和垃圾處理收費以及財政資金補助等措施,保證項目建成后能及時正常運行。
批復強調,有關部門要加強對規劃實施的組織和指導,并切實發揮丹江口庫區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部際聯席會議作用,加強溝通、協調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根據部門職責,積極落實《規劃》的各項任務,加大政策措施的傾斜支持力度,強化對水源區環境保護和水土保持的網絡監測和系統監管,推進規劃區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亟需的可研公關和示范,加快建立水源保護與區域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長效機制。國務院南水北調辦要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規劃實施的考核工作,與地方簽訂目標責任,加強檢查考核。
《規劃》的批復,對丹江口庫區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工作將起到極大的促進作用,對確保一渠清水送京津具有重大意義。
編輯:羅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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