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完成省政府下達的“十二五”減排約束性指標,實現總量控制工作的法制化、規范化,濟南市政府于近日出臺了《濟南市“十二五”期間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明確了全市污染減排的總體目標、工作任務和保障措施,并明確授權環保部門分解落實具體的控制指標及年度計劃。
《方案》要求全市各級各部門以改善環境質量為立足點,深入推進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工作,強化結構減排,細化工程減排,實施監管減排,全面落實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目標要求、重點任務和保障措施,形成以總量控制為主線的環境管理運行機制。
《方案》明確了全市各級各部門抓好治污減排工作的主要措施。一是嚴格落實責任。要求各縣(市)區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制定本轄區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實施方案,將控制指標和削減任務分解落實到各排污單位,并對完成情況進行嚴格考核。市政府有關部門根據職能分工,加強對各縣(市)區、高新區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工作落實情況的指導、支持和監督。二是深化污染防治。嚴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把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作為環評審批的前置條件,試行燃煤總量控制,新、擴、改項目要按照最嚴格的環保要求建設治污設施。把結構調整、轉變生產方式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全面淘汰各類落后產能。推進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建設,擴大再生水利用量,大力推進污泥處理處置。加大重點企業工藝技術改造和廢水治理力度,加快實施燃煤火電、鋼鐵、石化、建材等重點行業脫硫脫硝和煙(粉)塵深度治理工程。強化垃圾滲濾液治理,實現達標排放。實施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污染治理工程,配套建設固體廢物和廢水貯存處理設施或實行生態環保養殖模式。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注冊運營的“黃標車”,提升車用燃油品質。三是強化環境監管。加強污染減排統計、監測和考核體系建設,提高機動車和農業源減排監管能力。加強對各類排污單位的日常監督檢查和各類減排工程的跟蹤督察,確保污染防治設施穩定運行和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從嚴查處各類環境違法行為。四是加強考核。要求環保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定期向社會公布各縣(市)區、高新區和各重點企業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對超標排放的,予以通報批評,并督促整改。《方案》的印發,為進一步完善“橫到邊、縱到底”的減排目標責任體系創造了有利條件,成為按期完成全市減排約束性指標的有力保障。
編輯:吳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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